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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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首批 重点 监管 危险 化学品 安全措施 应急 处置 原则 安监总厅管三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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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安监总厅管三20112011142142 号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 ) ,从特别警示、 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
2、管的危险 化学品名录 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 措施和原则 印发给你们, 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 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 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 危险
3、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 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 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 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 的综合协调作用, 督促、 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 措 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
4、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 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目录目录 1 氯 4 2 氨 7 3 液化石油气 .10 4 硫化氢 .13 5 甲烷、天然气 .15 6 原油 18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20 8 氢 23 9 苯(含粗苯) .26 10 碳酰氯(光气) .28 11 二氧化硫 .31 12 一氧化碳 .33 13 甲醇
5、35 14 丙烯腈 .38 15 环氧乙烷 .41 16 乙炔 44 17 氟化氢、氢氟酸 .47 18 氯乙烯 .49 19 甲苯 52 20 氰化氢、氢氰酸 .54 21 乙烯 58 22 三氯化磷 .61 23 硝基苯 .63 24 苯乙烯 .65 25 环氧丙烷 .68 26 一氯甲烷 .71 27 1,3-丁二烯 .73 28 硫酸二甲酯 .75 29 氰化钠 .78 30 丙烯、1-丙烯 .80 31 苯胺 83 32 甲醚 85 33 丙烯醛、2-丙烯醛.88 34 氯苯(氯化苯) .91 35 乙酸乙烯酯 .93 36 二甲胺 .96 37 苯酚 98 38 四氯化钛 . 10
6、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 102 40 过氧乙酸 . 105 41 六氯环戊二烯 . 107 42 二硫化碳 . 109 43 乙烷 112 44 环氧氯丙烷 . 113 45 丙酮氰醇 . 116 46 磷化氢 . 119 47 氯甲基甲醚 . 121 48 三氟化硼 . 123 49 烯丙胺 . 126 50 异氰酸甲酯 . 129 51 甲基叔丁基醚 . 131 52 乙酸乙酯 . 133 53 丙烯酸 . 136 54 硝酸铵 . 138 55 三氧化硫 . 140 56 三氯甲烷 . 143 57 甲基肼 . 145 58 一甲胺 . 148 59 乙醛 150 60 氯甲酸三氯
7、甲酯(双光气) . 153 1 氯氯 特别警示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化特性理化特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 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 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 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 度 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 7.71MPa, 临界温度 144,饱和蒸气压 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
8、化试剂,也用作水处 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害信息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 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 释放出有
9、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 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 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 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 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 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
10、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 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 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 3):1。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
11、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 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 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 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吊装时,应将 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 吊运着
12、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 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 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 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三氯化氮含量。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 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
13、5)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应保留 2kg 以上的余量,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 应保留 5kg 以上的余量。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相对湿度不超过 80,防止阳光直 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保持 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 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
14、漏气,现场应备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 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 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 停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2)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3)汽车运输充装量 50kg 及以上钢瓶时,应卧放,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方,用三角木垫 卡牢,防止滚动,垛高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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