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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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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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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今年7月份,我在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的知识层次有了新的提高,尤其对规划设计工作帮助很大,增强了运用新理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一、通过这次的学习丰富了自身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 我参加工作近5年,一直忙于业务工作,平时工作时间紧迫,学习时间十分有限。通过这次学习对对于日常工作启发极大。 二、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将精力集中于有限的建筑设计工作,对于规

    2、划管理,特别是政府规划审批职能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于最新的规划政策和行业规范不能及时掌握,对设计工作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走了一些弯路。 三、收获和感想 1.更新了自己的建筑设计理念 这次的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让我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培养了我在工作中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让我在建筑设计工作中有了更宽阔的视野,对建筑设计中有了更多更灵活的设计理念,在设计中考虑更多的方面,不在片面,狭隘,从而设计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规律,更加以人为本;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有了很大的信心,用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办事,用最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工作,不卤莽、不偏激,使城市建设工作有延续性。 2.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做勤

    3、于学习,不断学习的建筑设计师 通过这次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的培训学习,我感触颇深,对于建筑设计的理解,我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进一步的了解。建筑设计,是一个深厚的专业,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有交通、人口、园林绿化、地理学、美术设计、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供暖、测量、电力、电讯、桥梁等等。城市规划,一个夹杂有多个知识领域的综合型专业。 通过建筑设计这次学习,开拓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的工作水平,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信心,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希望,今后我要在建筑设计专业的本职工作中要有更好的目标: 一是要经常的、积极的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不管工作有多忙,都要及时充电,更

    4、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更好的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见证理论,从而升华理论知识。 二是提升在建筑设计领域里的理论水平,加强建筑设计专业的业务水准。 通过学习活动和工作的实践活动,要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让自己的知识面广阔,理论水平不断的提高,从而让自己的实践经验更丰富,让自己的工作更顺利,更好的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好务。 三是拿出更好、更新的专业设计成果,为城市建设领域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 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为城市规划精心设计好的、更实际的规划图纸及文本,从而为城市建设提供好的方法和建议,多思考、多研究,拿出好的建筑设计理念为城

    5、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这些日子,我们参加了20xx年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通过看专家学者的上课课件,通过与其他教师同行学习、讨论,使我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更新了教育的观念,收获良多。下面谈谈我对本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

    6、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

    7、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

    8、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日常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

    9、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用学习引领自身专业成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正在进入信息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学习就成了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自我提升的需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教师要善于从教育实践中汲取能量和资源;善于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学习,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分享知识;善于和同事交流,扩大

    10、视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要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教师就要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拥有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观点。因为终身学习已成为未来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方式,那种“一朝学成而受用终身”的观点已经过时,人们再也不能只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获得一辈子享用的知识技能。只有主动去掌握新概念,学习新理念,研究新问题,培养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才会使自己重视终身受益。 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但重任主要落在教师身上。时代在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变,教师必须认清终身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的教育需要。 首先要加强政

    11、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我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原则,教师首先要以德育人。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确的教育观可以造就人才,错误的教育思想则会摧残人才。教师的政治取向、道德素质、教育观、世界观和人身观对学生起直接影响作用。 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走向综合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我作为一名教师,又奋斗在课程改革实验的最前沿,更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无论是教育家,还是中外名师,他们都具备较深的文化底蕴,这与经常学习是分不开的。随着课改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教师要有一种强烈的资源意识,克服“一支粉笔教下去,一本教案讲过来”的人生惰性,自觉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和知

    12、识结构,以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知识的更新换代让我们的学生接触了的新生事物,广阔的课内课外学习资源为他们知识的积累提供了的机会。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那点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传授了。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不学习怎么可以,怎么能胜任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是一个广阔的学习的课堂,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为了使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只有加紧学习的步伐!一个优秀教师应该抓紧一切时间增加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用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和学生共同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的改革,当今的形势向每一位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通过学习不断获

    13、取新知识,增长自身的才干,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为了无愧于教师这一职业,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信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完善自己,书写出灿烂美好的未来。 看过2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心得的人还看了: 1.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3.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培训心得体会 篇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8月29日30日,我们乡全体一线教师去了范县新区文体馆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本次培训使我的理论知识水平得到提高,从中我也悟出了一些道理。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依据专业

    14、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这两本书,同时结合河南省特别是濮阳市、范县的实际情况,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建美丽、和谐新社会。 本次培训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概况。包括四个方面: 城市群与中原城市群; 中原经济区; 联系实际,抓住机遇,建设美丽、和谐新濮阳、新范县; 建设中原经济区,关键在实干。这一部分重点在。第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包括三个层次: 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的基础篇; 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的素质篇; 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的技巧篇。 本次培训主要讲了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的素质篇的“开发创造的心智”这一节。第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这

    15、部分主要讲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利益以及权益的保护。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我的理论知识水平有了提高。 本次培训还让我明白了以下知识及道理:作为一名教师,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我们要有对自己本土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全身心、满腹热情、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做到对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高度负责。此次培训导师给我们介绍了河南省及我们县市的优劣势,我们教师要分清主流,看好趋势,对自己是濮阳人而自豪,又要踏实、努力地干,体味教育的幸福感。再者,教师要有创新意识,重视日积月累。让教师创新不一定非得搞大发明才叫创新。只要能够依据实际,改编教材、创新学习方法,让学生学会,那就是创新。创新的关

    16、键在于人。教师有新方法、新思维,定能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必须通过一定的学习、内化、外显的积累过程。所以教师要重视日常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才能融会贯通,进而有创新的可能性。最后,教师要有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教师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或者降至最低限度。当教师的一定要坚持学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就要求教师要掌握跟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最新动态,做到不断学习、终身学习,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得现象。 总的说来,培训虽为短短的两天,我却收获颇多。我一直认为培训并非坏事,多学东西是有好处的。在此我衷心地希望上级教育部门

    17、领导能多请专家、学者给我们培训、做指导,因为我们需要成长,需要“雨露”和“阳光”。 高码头镇丁大寺小学 xxx 20xx/x/x 篇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

    18、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

    19、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

    20、,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

    21、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

    22、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23、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 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

    24、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发布

    25、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围绕国家

    26、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

    27、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

    28、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

    30、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

    31、条例第二十条,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32、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篇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团队建设与创新,使我重新认识了自己的责任,树立了科学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协作和创新意识,懂

    33、得了创新能力及其领域。通过学习团队创新使我了解了团队、团队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的内涵,掌握了团队创新的重要意义及必备条件,从而形成对团队创新的规律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团队创新与组织其他创新如理念创新、制度模式创新、学习创新、技术创新等的内在本质联系,从而为创新思维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今后做到团队创新理论和团队创新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必要的指导。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使我更加懂得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需要的不但是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技能,技能比知识更重要,要解决好发展的问题,光有知识是不够的,要有技能,而且要有技能与知识的融合,还要有你的好奇心,保持你对那个问题的兴趣。做

    34、学问方面应特别做到,一要博学思精,不迷信权威,敢于独辟蹊径,开拓新天地,二戒浮躁和急功近利。三要勇于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决不屈学媚俗,随波逐流。 篇6: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 为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建设与发展,全面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专

    35、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0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五大功能区域建设与发展。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远程培训、考试和管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训课程录制及学习光盘发放。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

    36、系统培训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 四、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远程培训,专技人员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qpx.cc)进行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专区”公需科目操作流程)。学习时间从5月到12月,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专技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在完成规定内容并通过网络考试后,将成绩合格单提交相关部门审验,并记录相应的学时(分)(具体地点见附件)。为方便学员学习,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还将提供配套学习光盘(光盘领取地址: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电大综合楼204

    37、办公室,电话)。 五、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渝价函1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培训费为60元/人,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结果使用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相关要求,从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规模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

    38、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动员,深入宣传,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公需科目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篇7: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9、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40、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

    41、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依托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鼓励和支持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相

    42、关媒体及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制作、传播继续教育内容的,政府可以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上报有关的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有权决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专业

    43、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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