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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培训.pptx

  • 上传人(卖家):weihai2016
  • 文档编号:7976920
  • 上传时间:2024-09-21
  • 格式:PPTX
  • 页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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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严格 落实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专题 培训
    资源描述: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XX市应急管理局 李老师 目录目录Introduction三三目录目录Introduction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管理类3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管理(1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项);冶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1项)行业类47项:冶金行业(8项);有色行业(13项);建材行业(8项);机械行业(7项);轻工行业(7项);纺织行业(2项);烟草行业(2项)专项类14项:粉尘爆炸(10项);涉氨制冷(2项);有限空间作业(2项)

    2、Step01目录目录Introduc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

    3、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

    4、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02040301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咨询: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米以上)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

    5、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2021-03-16 回复: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判定情形:金属冶炼企业(含机械铸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

    6、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Step01Step02目录目录Introduction 一、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7、一、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8、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一、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二、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

    9、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二、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六)铝加工深

    10、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二、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

    11、放阀联锁的。(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二、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十二)使用煤气(

    12、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三、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

    13、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

    14、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四、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四、机械企业有下

    15、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四、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判定情形:(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

    16、度监测报警。(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五、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是指当加热温度超过要求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源或者燃气等供热源的装置。(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五、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7、,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五、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六、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

    18、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七、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Step01Step02目录目录IntroductionStep03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19、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判定情形:(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判定情形:(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

    20、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判定情形:(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

    21、)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判定情形:(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措施。(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判定情形:(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

    22、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

    23、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二、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三、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

    24、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判定情形:(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二、指导服务事项 常见的有限空间问题答疑 咨询:需要对有限空间进行捞污作业,工作内容为清理漂浮垃圾,作业时

    25、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回复: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Step01Step02目录目录IntroductionStep03Step04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

    26、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目录目录Introduction(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并鼓励将考核结果

    27、与员工收入挂钩。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档案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督促落实,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三

    28、)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法定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依法履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法定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9、制,对其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三)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十个一次”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

    30、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三)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法定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31、措施。(三)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依法履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法定职责 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考核;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督促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

    32、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

    33、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方针、责任、机制和对象等内容。2.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等内容,培训对象覆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应当培训的对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时长符合法定要

    34、求。(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考核情况等。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五)加强安全教育和

    35、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

    36、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37、备,改变工艺、配方或者调整生产规划布局,开展大型检修、维修作业,开展老旧建筑、设施改造,开展具有较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研发试验前,要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六)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程序、方法等内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总体领导和自下而上的意识提升,需要纳入本单位的决策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体系,需要深入一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六)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 2.定期辨识风险,并建立风险辨识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列明

    38、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四个等级分别是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这四种颜色来标注,其中红色表示最高等级。3.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四色图”作业岗位风险比较图。(六)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 4.在风险较大作业岗位设置“三卡”,即: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告知岗位安全检查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严格落实“班前会”。5.属于重大风险的,还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包括风险点

    39、名称、风险描述、风险等级、事故类型、控制措施、责任人等重点内容。(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1.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机制、程序、方法、资金等内容。2.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检查人、检查时间、隐患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复查人、复查时间等。(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

    40、户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4.推动制定主要违章行为清单,持续开展员工违章违规整治,坚决纠正、打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

    41、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现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确定提取标准。(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第二十七条 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42、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

    43、.1%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专门科目,在成本中据实列支。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台账和使用台账,安全费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

    44、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八)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45、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九)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一般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种类、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时间等内容。2.及时核验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实性,坚决杜绝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作业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处于有效期内。(十)依法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正确佩戴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

    46、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取台账。2.依法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十一)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企业,中型规模以上企业,还应对应急预案开展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十一)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

    47、号)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十一)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8、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十一)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按照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4.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5.按照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十二)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建立安全设备管理台账,经常性开展维护、保养,按规定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如实记录,并由专人签字。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49、、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2.在使用燃气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十二)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3.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5.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十三)加强承包承租项目管理 1.建立健全并落实发包、出租、交叉作业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50、或者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场所经过内部分割等装修的,要保证在装修后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十三)加强承包承租项目管理 3.要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现场危险源、逃生路线等注意事项作必要的培训或者提示,并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十三)加强承包承租项目管理 4.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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