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2017-2018学年高二语文上学期期中试题(有答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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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017-2018 学年上期高二期中考试 语文试卷 满分: 150 分,时间: 150 分钟 一、现代文阅读( 9 分,每小题 3 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1 3 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 “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
2、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 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 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
3、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 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 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
4、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 2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 13 个 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 13 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原创)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5、)( 3 分)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为吏之道及反腐败专项法律规定只要“通一钱”,就要“黥为城旦”,法律答问则把“犯令”和“废令”都 认定为违法行为。 B.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相当高,可与郡守、郡尉并称。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有效防止了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此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沿用
6、。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3 分)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朝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汉武帝时,设 13 名刺史对全国分部监察,并颁布刺史六条问事,首先把官吏“阿附豪强,通行贿赂”作为监察内容,还建立了举报箱制度,接受官吏百姓上书。 C.“三互法”是汉代的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秦朝加强了对官员腐败行为的严格立法。汉代对官吏受贿这种枉 法行为的处罚也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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