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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09年1月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含解析.pdf

  • 上传人(卖家):雁南飞1234
  • 文档编号:762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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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资源描述:

    1、05680 婚姻家庭法 2009 年 1 月真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2、【单选题】、【单选题】根据

    2、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会()。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B:备案后生效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D:批准后生效答案:D解析:制定变通规定的程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3、【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A:有条件的B:有偿的C:一

    3、定条件下有偿的D:无条件的答案:A解析: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4、【单选题】、【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离婚自由D:解除婚约自由答案:C解析: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5、【单选题】、【单选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

    4、的作者是()。A:恩格斯B:摩尔根C:康德D:列宁答案:A解析:该题在 07 年 10 月重复考过。属于识记内容。大家要记清著作和作者的对应:作者著作 摩尔根 古代社会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单选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分为自然属性和()。A:两性生理差别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D:社会属性答案:D解析: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婚

    5、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7、【单选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法院地法律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 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以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8、【单选题】、【单选题】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

    6、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B:离婚当事人双方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答案:A解析: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9、【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20%20%至至 3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7、过月总收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入的()。A:70%B:60%C:50%D:40%答案:C解析: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10、【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A:确定之日B

    8、:确定之次日C:行为开始时D:确定后第 5 日答案:C解析:我国收养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行为经收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无效,同样也是自始无效的。11、【单选题】、【单选题】某校学生张某(某校学生张某(1818 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 30003000 元,对此损失,元,对此损失,应当()。应当()。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答案:D解析: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

    9、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 18 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12、【单选题】、【单选题】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条件是()。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B

    10、:相处融洽C:继父母关系较好D:继子女未成年答案:A解析:我国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13、【单选题】、【单选题】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A:完全不同B:完全相同C:有些情况下相同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答案:B解析: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强调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14、【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

    11、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A:权属证书所有人的个人财产B:婚前承租一方的个人财产C:夫妻共同财产D:户口簿中户主的个人财产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5、【单选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分别

    12、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联合财产制答案:B解析: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16、【多选题】、【多选题】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A:寺院法B:普通法C:日耳曼法D:衡平法答案:BD解析:英

    13、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它虽然也受罗马法的影响,但不如欧洲大陆国家那样明显。自中世纪以来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后来才更多地采用了成文法的形式,颁行了若干处理婚姻家庭事项的单行法。17、【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A:婚生子女B: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答案:ABCD解析: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

    14、子女。18、【多选题】、【多选题】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A:配偶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答案:BCD解析: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19、【多选题】、【多选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A:宪法和其他法律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答案:ABCD解析:本题 06 年多选、07 年均考过。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

    15、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党和国家婚姻家庭政策、为法律所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习惯。20、【多选题】、【多选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答案:ABD解析:婚姻法的主要特征(1)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21、【多选题】、【多选题】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

    16、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可以分为()。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答案:ABCD解析:关于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只

    17、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甘孜、阿坝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22、【多选题】、【多选题】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B: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C: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D: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答案:BCD解析: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

    18、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上述强制措施可以单独采用其中一种,也可以同时采用数种。23、【多选题】、【多选题】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A:一方要求离婚B:双方自愿离婚C:协议离婚D:诉讼程序离婚答案:AB解析: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以分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和一方要求的离婚;根据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和诉讼程序的离婚;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24、【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

    19、、姐的条件是()。A:弟、妹有负担能力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答案:ACD解析: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也是有条件的,弟、妹在下列条件下有扶养兄、姐的义务:(1)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2)弟、妹有负担能力。(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25、【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D:孙子女、

    20、外孙子女未成年答案:BCD解析:我国婚姻法第 28 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26、【问答题】、【问答题】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答案: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即一世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多,关系越远,亲等数越少,关系越近。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有:罗马法亲等计算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1)直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

    21、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2)旁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旁系血亲。解析:寺院法亲等计算法。(1)直系

    22、血亲计算法。寺院法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与罗马法相同。(2)旁系血亲计算法。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得一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得一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边定其亲等。将罗马法的旁系血亲亲等计算规则与寺院法的相比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27、【问答题】、【问答题】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答案:根据收养法第 6、8、10 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 30周岁(2)无子女(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3、(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6)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7)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28、【问答题】、【问答题】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答案:(1)根据婚姻法第 42 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27 条规定,婚姻法第 42 条规定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婚姻法中规定的对离婚时生活困难方的

    24、经济帮助,是有帮助能力一方的法定义务,是从原夫妻关系中派生的扶助和照顾义务,体现了民法的公平理念。这一项帮助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相互独立的,不影响财产分割的进行。当然,如果经济困难一方在财产分割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份额,足以保证其离婚后长时期内维持生活所需,则也就不存在经济困难的说法,不需要另一方进行帮助了。(2)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提供经济帮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要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且生活难以维持;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应有给予经济帮助的负担能力;提供经济帮助仅限于被帮助者处于单身的状态,要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尚未再婚,如果双方原订的经济帮助期限未满,接受经济帮助的一

    25、方再婚的,就会丧失继续接受经济帮助的权利。(3)具体办法:关于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了这样几种处理情形:第一,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第二,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该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第三,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法律原定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29、【问答题】、【问答题】徐艳的父亲于徐艳的父亲于 20012001 年底去世,留有遗产年底去世,留有遗产 8 8 万元,徐艳因

    26、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2002 年年 3 3 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 8 8 月徐艳取得其父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遗产 4 4 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2004 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2004 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就此案情回答下列

    27、问题并说明理由:(上存在分歧。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 4 4 万万元?(元?(2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答案:(1)王强不可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 4 万元。(2)徐艳不可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解析: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徐艳的父亲于 2001 年底去世,此时徐艳尚未结婚。2002 年 8 月徐艳取得的父亲的遗产 4 万元本应在 2001 年底取得,属于婚前继承所得,因此王强不可分割徐艳继承父亲的遗产。轿车为王强在婚前所购,属于婚前财产,故徐艳不可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30、【问

    28、答题】、【问答题】王平与卢颖于王平与卢颖于 20032003 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时王平、卢颖均为 1818 周岁。周岁。20042004 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居生活。20042004 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

    29、姻无效之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 1)王平与)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2 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3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理?(4 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答案:(1)是。因为当事人未满法定婚龄,故婚姻无效。(2)不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

    30、,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3)先确定婚姻有无效力,再考虑离婚诉讼。如果婚姻关系被确认有效,即可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应当继续审理。(4)不可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应当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的处理,应当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1、。31、【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寄养寄养答案: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32、【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登记离婚登记离婚答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又称协议离婚、两愿离婚、合意离婚。33、【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答案: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4、【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答案: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35、【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答案: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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