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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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分类 管理 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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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1 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53 号令) ,我局于 1999 年 制定并公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试行) (环发1999 99 号) (以 下简称“试行名录” ) 。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认 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批) ,现予公 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停止使用。 附件: 建
2、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 00 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对建设项目的环 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一、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 建设项目对环
3、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二、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 则: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 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 目。 (2) 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 污染因素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 难降解的建设项目。 (4) 可能造
4、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 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 设项目。 (6) 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和项目: (1) 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 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 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 不改变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 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5) 在新、 老污染源
5、约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排污量全面减少的技术改造项目。 3、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 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和)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和 不改变生态环境功能的建设项目。不改变生态环境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
6、成影响的小规模的建设项目。)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规模的建设项目。 (4)无特别环境影响的三产业项目。)无特别环境影响的三产业项目。 三、 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 本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包括以下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 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木森园、国家重点 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 植植物栖和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 重要生态系统。 3、社会关注区:指
7、文教区、疗养区、医院等区域以及有历史、科学、民族、 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4、环境质量已达不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 四、 附则 1、暂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建设项目,按上述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2、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列入本类管 理名录 3、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项目类别 对环境可能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 度影响(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 (填报环境影响 登
8、记表) 区 域 性 开 发 流域开发(含流域规划和小 流域治理) 。海岸带开发,围 垦造地 全部 / / 开 发 区 保税区, 经济技术开发 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旅游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及其它开发 区 面积 4 平方公 里(含)以上 面积 4 平方公里以 下 / 边境贸易区 / 全部 / 放 射 性 设 施 核设施,放射性试验装置, 辐照装置, 铀矿勘探及采冶, 核燃料加工及放射性核素生 产,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退 役,加速器制造,重大放射 性物质泄露事故处理 全部 / / 农 林 牧 渔 农 业 农业种植 / 全部 / 农业综合开发 建于环境敏感区内 的项目
9、建于环境非敏感区 内的开发项目 / 垦荒 连片 1000 亩(含) 以上、敏感区:连 片 2000 亩含)以 上、非敏感区 连片 1000 亩(含) 以下、敏感区:连 片 2000 亩含)以 下、非敏感区 / 林 业 林木种植 连片 2 万立方米 (含)以上 连片 2 万亩以下 / 木材采运 年采运 1 万立方米 (含)以上 年采运 1 万立方米 以下 / 畜 牧 牲畜饲养、放牧 / 全部 / 家禽饲养 / 全部 / 其它养殖 / 全部 / 渔业 近海海洋捕捞,淡 水捕捞 / / 全部 淡水养殖 / 面积 1000 亩(含) 以上 面积 100 (含) 1000 备 海水养殖 高位池 200
10、亩 (含) 以上; 低位池 1000 亩(含)以上;内 湾、泻湖等封闭海 域 2000 亩 (含) 以 上;开阔性近海域 5000 亩(含)以上 高位池 200 亩以 下; 低位池 1000 亩 以下;内湾、泻湖 等封闭海域 2000 亩以下;开阔性近 海域 5000 亩以下 /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 种引进 全部 / / 采 掘 露天开采 大、中型 小型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年产 20 万吨(含)以 上石油或等当量天然 气;年产 20 万吨以下 石油或等当量天然气 但位敏感区 年产 20 万吨以下 石油或等当量天 然气,位于非敏感 区 煤层气开采 全部 / / 煤炭煤炭矿区 全部 / /
11、 采选 独立矿井 年产原煤 30 万吨 (含) 以上 年产原煤 30 万吨 (含)以下 / 洗煤厂 中、小型 大型 / 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 采选 全部 / / 非 金 属 矿 采 选 脉矿开采,化学矿开采 年产矿石 10 万吨 (含) 以上 年产矿石 10 万吨 以下 / 湖盐及井盐 / 全部 / 海盐及矿盐 / 全部 / 其它 非金 属采 矿 石棉采选云母采选 年 产1000吨 (含)以上 年产 1000 吨以上 / 石墨采选 年产 1 万吨 (含) 以上 年产 1 万吨以下 / 土沙石 年 产 30 万 吨 (含)以上 年产 30 万吨以下 / 含石灰石、高岭土 年 产 10 万
12、 吨 (含)以上 年产 10 万吨以下 / 制 食 品 加 工 粮食及饲料加工 年加工 5万吨 (含) 以上 年加工 5 万吨 (含)以下 / 植物油加工 年 加 工 1000 吨 (含)以上 年 加 工 1000 吨以下 / 制糖 全部 / / 屠宰及肉 类, 蛋类加 工 屠宰 年屠宰 1 万头(10 万只) (含)以上 年屠宰 1 万头 (10 万只)以 下 / 肉类加工 / 全部 / 蛋类加工 / / 全部 造 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 1万吨 (含) 以上 年加工 1 万吨 以下 / 盐加工 / 全部 / 食 品 制 造 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 造 全部 / / 淀粉、淀粉制品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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