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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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序序 号号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检查依据 检查检查 结果结果 检查说明检查说明 一、安全基础管理一、安全基础管理 1.1. 执业文件 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 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的通 知 (安委办2012 38 号 2.2. 机构与人员 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
2、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3.3. 培训与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 后,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 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3.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 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 4.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 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 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 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 制品
3、机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的通 知 (安委办2012 38 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GB 17269-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4.4. 岗位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 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 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 火作业等。 2.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佩 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 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 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 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 和易脱下。 3.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作业前, 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 是否正常,并
4、将检查情况如实记 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 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 机进行排风运行 10 分钟后,方可 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 员作业后,必须在铝镁制品机加 工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 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 15 分钟 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 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4.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 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 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 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 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深入开展
5、铝镁 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的通 知 (安委办2012 38 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 5.5. 清扫制度 1.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 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 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定期 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 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2.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 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 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 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3.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 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国家
6、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 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的通 知 (安委办201238 号) 6.6. 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 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 度。 2.要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 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应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 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 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 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 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的通 知 (安委办201238 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
7、 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 7.7. 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 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 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GB/T29639-2013 二、建建( (构构) )筑物的结构与布局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8.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 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 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 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 定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5577-2007 9.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 粉尘防爆安全规 轻型结构 程GB15577-2007 10.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
8、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 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 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 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5577-2007 11.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 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 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 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 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 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 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 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 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
9、中挺 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17269-2003 12.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 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 的 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17269-2003 13.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 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三、工艺设备三、工艺设备 14.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 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 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 有产尘点
10、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 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 止连锁爆炸。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68 号) 15. 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 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 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16.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 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17.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 (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 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 火温度。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18.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 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 定: 工艺设备的轴
11、承应防尘 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 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 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 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 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 保自动停机。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19.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 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 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 碰撞。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0.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 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 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1.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 互相联锁的
12、动力电源控制箱;在 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 电机的电源。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2.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 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3. 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粮 食 加 工 、 储 运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GB17440-2008 24. 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 不得有刮、碰、卡、擦现象。 粮 食 加 工 、 储 运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GB17440-2008 25.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 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 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
13、口的 尺寸宜符合 GB/T15605。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6. 泄爆口的位置应靠近可能产生引 爆源的地方;应尽量在围包体顶 部或上部开设,不得泄向易燃易 粉尘爆炸泄压指 南GB/T15605-1995 爆危险场所,以免点燃其他可燃 物;不得泄向公共场所以免泄爆 伤人。 四、防雷防静电四、防雷防静电 2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应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28.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 (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严防企业粉尘
14、爆炸 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68 号) 29.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 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 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 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 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 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 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 应进行跨接;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 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 法消除静电。 粉尘防爆安全规 程GB15577-2007 30.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 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 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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