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名师讲解-《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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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院校】名师讲解全国特级教师 江新欢 博士教授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第一章第一章 受受 理理第一章第一章 受受 理理 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案件来源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有关单位移送的。2,接受报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录音。3,向报案人说明诬告应付的法律责任。4,将询问笔录(可网上制作)向报案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将询问笔录向被扭送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6,制作接
2、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进入网上办案流程。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注意事项】1领导批示彻查的案件,在调查后可根据情况分别申请部门领导是否立案。2经侦案件领导批示是否立案前要经法制部门审核。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
3、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二、立案操作规范二、立案操作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审查报案人提供的相关证据。2.根据报案线索和相关证据,初步判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并机关管辖。3.符合立
4、案条件的,网上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办案民警网上签章。4.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网上签署,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二、立案操作规范二、立案操作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注意事项】1.询问报警人的要求,询问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对案情知悉的情况。2.报案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3.注意保护报案人及其近亲属不受打击报复。4.被扭送人身上有伤的,及时了解受伤的原因并通过拍照、询问等方式取证。对伤情较重或者被扭送人要求到医院治疗的,通知120急救
5、中心前来抢救或者设法将其送往医院救治。5.如果被扭送人拒绝接受调查要求离开的,对案件性质不明的,民警可以对其采取治安传唤;对案件性质明确属于刑事案件的,及时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决定不予立案的,网上制作不予立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二、立案操作规范二、立案操作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依据二: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刑
6、事诉讼法第109条)依据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l.接受自首。2.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制作讯问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进入网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4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办案民警在网上使用电子签章。5.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6.符合
7、立案条件的,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7.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部门法制员.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8.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注意事项】1.讯问笔录除了解犯罪事实以外,还需记录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经过,笔录可以在电脑制作,并录入电子卷宗系统。2.出具自首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并扫描上网。3.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经确认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自首的
8、犯罪嫌人逃跑的,记录在案,并采取相应的追逃措施,通过网上办案流程办理。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依据二: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
9、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录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 四、四、对于工作中发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规范嫌疑人的处置规范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及时收集证明案件构成犯罪事实的证据;2.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进入网上办案程序,予以流转。3.在网上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批意见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
10、印章。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四、四、对于工作中发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规范嫌疑人的处置规范【注意事项】1.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继续盘问规定的,可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其携带的物品,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查。2.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抓获的,应当立即抓获;符合刑拘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抓获过程中可以使用手铐等警械 3现场抓获后,经盘问符合立案条件或拘留条件的,立即进入网上办案流程,经审核、审批后,网上出具法律文书并加盖电子印
11、章。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四、四、对于工作中发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规范嫌疑人的处置规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 五、对于行政执法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置规范的处置规范 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清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随案移送的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
12、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除涉密材料外,相关材料一律扫描上网,进入网上办案流程。2.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办案民警启用电子签章。3.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进行审查。4.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网上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决定立案的,书面通知移送案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五、对于行政执法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3、的处置规范的处置规范 【注意事项】1.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在Z4小时内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文书从网上出具,并加盖电子印章。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填写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负责人批准,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退回案卷材料。3.告知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3日以内,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第一章
14、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五、对于行政执法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置规范的处置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4条)依据二:行政执法机关向公
15、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处置案的处置 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再次审查。2.经过再次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网上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决定立案,审核、审批意见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经过再次审查,认为不予立案决定正确的,自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说明情况并书面答
16、复检察机关。4.接到检察机关通知立案书后,在15日内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网上办案系统,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网上出具法律文书,并加盖电子印章。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处置案的处置 【注意事项】撤销不予立案和决定立案可使用一个呈批报告书,但应当分别从网上办案程序中审核、审核并制作决定书。第一章第一章 立立 案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六、对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处置案的处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17、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依据二: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从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第二章
18、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一、收集物证操一、收集物证操作规范作规范 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1.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收集物证。2.收集提取的证物应当是原物,如果原物不便搬动、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应当通过拍摄、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制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3.对于已经收集的物证,依照案件情况或者物证性质归类,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毁损,更不得灭失,除涉密外,所收集的物证,还应通过扫描形式上网进入电子卷宗。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
19、、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一、收集物证操一、收集物证操作规范作规范 【注意事项】常见的物证有: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过程中留下来的物品和痕迹、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物品和痕迹。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一、收集物证操一、收集物证操作规范作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
20、毁损。(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依据二: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9条)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 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1.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收集书证。2.收集、提取的书证应当是原物,取得原物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印件,取得原物、副本的,应用
21、笔录加以固定,制作复印件的,制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3.书证的副本、复印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才具有与原件相同的证明力。4.对于已经收集的书证,应当依照案件情况或者书证性质归类,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毁损,更不得灭失,各类书证,除涉密材料外,一律录入电子卷宗系统,并保持和纸卷相一致。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1.书证通常表现为文字,也可以是图像或者其他可以识别的符号。2.木材、书证的载体多为纸张,
22、也有布类、金属、塑料、石材等。记载的方式有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3书证是重要的证据种类,要注意其特点,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同时也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并上网存入电子卷宗档案。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二、收集书证操作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依据二: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
23、,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9条2款)依据三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三、询问受害人、三、询问受害人、证人操作规范证人操作规范 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操作规程】1.熟悉案情,了解被害人、证人情况,明确询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2.确定询问时间、地点。3.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前,通知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教师到场。4.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基本情
24、况。5.确定2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询问。6.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7,告知被害人、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8.制作被害人、证人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可在电脑上制作,并进入电子卷宗系统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三、询问受害人、三、询问受害人、证人操作规范证人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1.询问要迅速,及时。对于伤势危急生命的被害人、现场的外地证人,应尽快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2.询问记录必须全面客观。对被害人、证人肯定和否定某一事实,有事实根据的分析和判断,都要如实记录;对
25、被害人、证人未陈述清楚的关键情节要再次询问;侦查人员不得轻易泄露案情,进行承诺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3.询问证人的笔录内容一般包括:(1)证人的基本情况;(2)告知询问中的法律义务和权利;(3)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4)听到、看到与案件有关的详细操操 作作 规规 范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调查取证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操作规范 三、询问受害人、三、询问受害人、证人操作规范证人操作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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