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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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二一三年六月l 根据需要,每年对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进行修订。l 学生手册修订工作于4月9日启动,共有教务处、计财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集团、信息中心、团委、体育部、选培办、学生处、资助中心等10个单位对手册中的共58个条款进行了修改。l 修订的相关内容已请法律顾问审查,已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印制完成。一、修订文本14个二、重点修改情况说明1、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点修改)2、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一般修改)3、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重点修改)4、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重点
2、修改)5、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重点修改)6、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重点修改)7、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重点修改)8、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一般修改)9、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点修改)修订文本14个10、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办法(一般修改)11、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违约淘汰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修改)12、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学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增)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般修改)1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一般修改)l 重点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现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内容涉及原则、标准和学校投入等相
3、关问题。l 一般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原规定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不涉及原则性的变化。重点修改内容说明(一)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二章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
4、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六章经国家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经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环境工程、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基础学科试点班)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六章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外,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
5、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转专业将受限。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除建筑学专业外,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
6、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参与团伙作弊的;1
7、0.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1.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2.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3.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8、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0.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1.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2.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二)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组织团伙作弊的;3.使用手机等
9、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4.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5.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6.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涉及团伙作弊的;2.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3.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4.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
10、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3.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五条原始条款无,为新增第五条 违反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l在对北京各兄弟高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我校修订方案。l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构建人才培养一体化体系,突出学业、宿舍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l通过修订提升了部分奖项的金额
11、,增设了部分奖项,旨在扩大我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覆盖面,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四)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1.修订原则学习优秀奖学金(修改)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修改)奋进奖学金(修改)学习进步奖学金(修改)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修改)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宿舍文明奖学金(新增)2.个人奖学金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学年。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500元/人学年。
12、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元/人学年。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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