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综合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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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综合解读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通过的重大意义四、新义务教育法新在何处五、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履行的职责六、目前,我市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七、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几点要求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 1986年年4 4月月12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3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法的议案。200
2、42004年年6 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送国务院审议。2006 2006年年2 2月月25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首次提交审议。20062006年年2 2月月27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进行分组审议。20062006年年6 6月月29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过了新义务教育法。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1、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义务教
3、育提、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现代国民教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面发展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2、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和措施需要上升法律予以保证的新政策和措施需要上升法律予以保证 如如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国发2005 43号),号),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财教2006 4号)等等。号)等等。3、我国义务教育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 例如: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缺口大,欠债多;例如: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缺口大,欠债多;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配不均,偏差大;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配不均,偏差大;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中未得到很好的推行;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中未得到很好的推行;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中小学管理尤其是校园管理还很不完善等。中小学管理尤其是校园管理还很不完善等。我国教育投入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教育
5、投入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 2001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人均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人均教育投入只有教育投入只有208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美元,仅相当于美国1998年年的的19、加拿大的、加拿大的17、德国的、德国的16。我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生均经费只我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生均经费只有有522元、元、720元、元、1724元,仅相当于元,仅相当于OECD国家国家1998年平均水平的年平均水平的18、17、27;普通高校生均经费为普通高校生均经费为6961元,相当于元,相当于OECD国家国家1998年平均水平的年平均水平的34,日本的,日本的35,美国的美国的13不到。不到。城乡区域之间
6、办学水平差距大,城乡区域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大,教育不公平问题凸显教育不公平问题凸显61611271278585168168小学小学初中初中农村农村城市城市单位:元/生338338656585854704708383150150小学小学初中初中东部东部中部中部西部西部该指标上海市该指标上海市与河南省相比与河南省相比初中差初中差36倍倍小学差小学差59倍倍单位:元单位:元/生生 东中西部地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别悬殊东中西部地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别悬殊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通过的重大意义1 1、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将有力地推动素质教育将有力地推动素质教育 的全面实施。的全面实施。新新义务教育法
7、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素育的方针和目标,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素质教育的要求,把质教育的要求,把“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作为义作为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务教育的基本目标。在第五章在第五章“教育教学教育教学”中,明确了实施素中,明确了
8、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强调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强调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德智体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统一与协调发展,并特别强调了培美等方面的统一与协调发展,并特别强调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 2、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将大大强化义务教育的将大大强化义务教育的 公共保障机制。公共保障机制。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在确认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在确认“县级人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民政府为
9、主管理的体制”的基础上,继续强调的基础上,继续强调国务院的领导,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的领导,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统筹规划规划”职责,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职责,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在原来的保障范围,在原来“免收学费免收学费”的基础上,的基础上,首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杂费,强化了发展首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杂费,强化了发展义务教育中的政府法律责任,体现了各级政府义务教育中的政府法律责任,体现了各级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原则。如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共同分担责任的原则。如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要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10、。要求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项教育投入时,必须要求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项教育投入时,必须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把其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把其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特别是以法律条款的方式确定了对于政府增长。特别是以法律条款的方式确定了对于政府部门违法、未履
11、行保障职责的追究机制,从而推部门违法、未履行保障职责的追究机制,从而推进了义务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进了义务教育管理的法制化。3 3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将有利于义务教育公平将有利于义务教育公平 公正均衡发展。公正均衡发展。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明确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衡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提出在义务教育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阶段不分重点学校
12、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特别强调了政府在保障农村、班和非重点班。并特别强调了政府在保障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贫困和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列入教育督导的内容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列入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中。还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镇教中。还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等政策措施,等等。师支援农村学校等政策措施,等等。这一法律还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这一法律还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别关注和扶持。比如规定对流动人口子教育的特别关注和扶持。比如规定对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地方政府
13、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女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残疾儿童、少年接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等。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等。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助于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4 4、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为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提供了明确依据。提供了明确依据。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教科书编写与定价、校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
14、规教科书编写与定价、校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可收定。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可收取的费用仅限于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校不得取的费用仅限于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分总则、学生、学校、,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
15、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条,共八章条,7000余字。而余字。而1986年的义务教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条,1800余字。新法与余字。新法与旧法相比,从内容到规模都有拓展,规定更为旧法相比,从内容到规模都有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了。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了。四、新四、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新在何处新在何处 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均衡性。强制性、义务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均衡性。新义务教育法在四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16、新义务教育法在四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期望和要求;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期望和要求;近几年来义务教育领域的观念、制度和机制近几年来义务教育领域的观念、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的创新。新义务教育法的新义务教育法的特点特点或或亮点亮点主要有主要有:1、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出发点 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以保障。
17、19481948年年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第第2626条第一款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人都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人人都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宪法宪法第第4646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我国我国教育法教育法第第9 9条进一步规定: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宗
18、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其他国家都是通过立法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他国家都是通过立法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2006 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龄儿童、少年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义务
19、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一规定反映了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比较而言,1986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立法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立法的本质。的本质。2、明确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公益性、统一性 和均衡性。(1 1)强制性。)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
20、。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自愿的。20062006年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年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性。20062006年第二条:年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须必须”接受的、国接受的、国家家
21、“必须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具有强制性。这是予以保障的教育,具有强制性。这是19801980年义务教育法所没有的。年义务教育法所没有的。(2 2)义务性。)义务性。义务性表现为实施义务性表现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是学生义务教育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是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及其监护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是社会的义务。学校的义务,是社会的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20062006年第二条规年第二条规定: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并予以保障的教育。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并予以保障
22、的教育。国家国家的责任由政府来履行。义务教育的开展是政府行的责任由政府来履行。义务教育的开展是政府行为。为。19861986年义务教育法也提到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年义务教育法也提到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但把义务教育的责任都交给了地方政府,责任,但把义务教育的责任都交给了地方政府,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是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义务。第义务教育是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义务。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必须接受须接受”的教育。第五条第二款
23、规定:的教育。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定: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学的,其父
24、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接受义务教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其他选择。育,没有其他选择。义务教育是学校的义务。新法对学校义务教育是学校的义务。新法对学校的责任也强化了,设专章对学校的责任和权的责任也强化了,设专章对学校的责任和权利进行规范。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利进行规范。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
25、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是社会的义务。第四款规定:义务教育是社会的义务。第四款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的适龄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的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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