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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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龙头企业 扶持 培育 工作方案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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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优势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领带动全县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品牌带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品牌创建和品牌营销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品牌建设。鼓励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控、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市场营销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
2、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对产品品牌进行市场定位,培育产品品牌集群,塑造具有特色的产品品牌形象。三、目标任务围绕旅游、草畜、苗木、中蜂、劳务、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县级以上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建成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到2022年,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5%以上,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00元以上
3、。四、基本条件龙头企业必须是在县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区、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三)具有良好的企
4、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县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四)龙头企业认定。企业直接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细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授牌并颁发证书。五、培育对象(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苗木市场,下同)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二)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指产品及加工品销售收入)100
5、0万元以上(属种植业类的企业年农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种植企业2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1、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2、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4、企业
6、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5、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六、培育方向及支持方式(一)培育方向1、培育壮大草畜产业龙头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大田新天地等企业做到饲草料“应收尽收”,通过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激励养殖农户加大青贮力度。每个乡镇培育规范化养殖专业合作社2-3家,在“出户入园、出村入场”中发挥主体作用为养殖户托养肉牛,新建牛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新建青贮池每立方米补贴80元,改建设施等按照工程量的40%
7、予以补贴。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连龙头、带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支持养殖龙头企业开展育肥和扩繁“双向”发展,“见犊补母”每头补贴500元。通过“三个一批”思路,结合闽宁养殖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肉牛养殖示范园。对认定的规范化养殖场、示范园分别补助3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2、培育壮大苗木产业龙头企业。对标市场需求,通过改良引导,对现有苗圃进行改造,对企业按照县“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圃要求,建设规范化苗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亩奖励500元。引导苗木种植户和建档立卡户、苗
8、木经纪人以入股方式加入绿化公司,年销售100万株企业,认定后每株奖励10元。通过技术改造,培育精品造型油松,发挥村集体经济和专业合作社龙头带动作用,造型油松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每株奖励10元。在我县建立苗木产品加工车间和加工厂的规模企业,根据企业需要修建扶贫车间,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房租给予20%的补贴,对新入驻孵化园的企业,按照先租后让的原则,在厂房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政策补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各乡镇)3、培育壮大中蜂产业龙头企业。按照建场的“三个一批”方式,发展壮大中蜂养殖户,围绕中蜂养殖可追溯体系的溯源化、中蜂养殖的科学化、蜂蜜产品的标准化、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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