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7243065
  • 上传时间:2023-10-3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县城 规划 个人 住宅建设 管理 暂行办法
    资源描述:

    1、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省城乡规划条例20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是指纳入*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建成区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和西递镇、宏村镇、渔亭镇、柯村镇等总体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及西递、宏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改建、扩建、新建住宅(自建房)。具体范围依据*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西递镇总体规划(

    2、20142030年)宏村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渔亭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县柯村镇总体规划(20152030),结合发展需要划定。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安、住建、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向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个人住宅建设的审核、报批、建设、管理事宜。第四条建立县联席会议审议制度。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联席会议由县文化旅游体育、遗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电力等部

    3、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实行定期(每月中旬一次)的联合查勘、审查制度,形成初步意见经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第二章规划控制要求和标准第五条个人住宅建设实行分区管理、集中审批制度,对不同区域个人住宅建设的管理要求:(一)一级控制管理区域:县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麻田街区历史文化街区、郭门后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见保护规划图);木材公司地段、费家弄地段、城隍山地段、原酒厂地段、高岐家园地段、宴宾楼地段、老医院地段(具体范围见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范围内。1.本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新建;2.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

    4、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的,可进行维修加固;鉴定为D级危房的,该危房户仅拥有此一处住宅的且同意进行收储的,由所在乡镇(社区、村)和县房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收储。(二)二级控制管理区域:县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麻田街区历史文化街区、郭门后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具体范围见保护规划图);省道S218线、慈张线(S326线)、宏儒公路、石小线公路、黟金公路、黟柏公路等旅游公路两侧100m可视范围内。1.在该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2.现有的危房原则上只能加固维修。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并经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乡镇政府审定该危房户仅拥有此一处住宅的,按照“四不变”(不得改变原

    5、建筑使用性质、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面积、不得扩大原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原建筑高度)原则申请拆除重建;人均住房面积小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在不占用农用地或不影响周边环境前提下申请扩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三)三级控制管理区域:规划区内除上述一、二级控制区范围之外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区域。1.在该区域内不得占用农用地进行新建;2.现有的危房原则上可进行加固维修。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并且经县房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审定该危房户仅拥有此一处住宅的,可申请拆除重建。(四)一、二、三级控制区域范围涉及保护性建筑及其周边控制地带范围内须事先经县文化旅游体育、遗产、住建等部

    6、门审查并明确审批意见。第六条属于西递、宏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渔亭镇古街区保护范围的,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个人改、扩建、新建住房规模实行控制,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10,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外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60。第八条建筑高度及风貌控制:一级控制区域内的实行原高度控制,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6.5m,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应按照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风貌应严格保持传统徽派风格。二级控制区内原则实行原高度控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控制为9m以内,建筑外观形式为徽派建筑风格,坡屋顶、马头墙、色彩

    7、以灰白为主色调。三级控制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控制为9m以内,建筑外观形式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外墙色彩以灰白为主色调。第九条在下列区域及有关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改、扩、新建行为:1.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实施或者即将旧城改造的区域内的;2.规划区空间管制范围内划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的;3.城镇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道路红线范围及城市蓝线、绿线范围内的;4.影响环境、道路交通、城市防洪、消防安全、公共设施的区域;5.占用高压供电走廊、铁路安全保护区和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6.四邻有纠纷影响规划审批,且尚未解决的;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三章个人建房申报与审批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

    8、之一的,可以申请改扩建、新建住宅或搬迁补偿安置:(一)无房户;(二)属于住房困难的其他情形,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原住宅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三)仅有一处住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35标准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倒塌的;(五)仅有一处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D级以上危房的;(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申请改扩建住宅的,不予批准:(一)拥有一处住宅,现住房建筑面积满足使用需求的;(二)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三)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四)在征收和搬迁时原宅已实行市场价补偿的。第十二条个人住宅建

    9、设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项目申请表;2.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进行张榜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审核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实地勘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县政府同意后,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七天,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办理土地、规划等有关手续。第十三条个人住宅建设申请改扩建、新建,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

    10、地使用权证,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宅基地的,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项目申请表,明确家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状况等;2.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危房户的)及房屋现状照片;3.申请人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和婚姻证明;4.土地权属、房屋所有权证等;5.徽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包括正立面、侧立面、剖立面、屋顶面图;6.利害关系人意见;7.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四条个人住宅建设在工程开工前

    11、,应及时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验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住建、乡镇(社区、村)等现场放验线;房屋竣工后,申请人应及时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竣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应加强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建设违反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建房或不按规划

    12、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县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权权属证书,市政管理部门不得供电、供水、供气,且在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时不予补偿。第十七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居)委会在个人住宅建设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登记等事项的;(二)违规办理分户手续、出具审查意见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三)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应查处而不予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涉及党政干部个人住房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1.规划区用地规划图2.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3.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4.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5.西递、宏村、南屏、屏山、关麓、卢村等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规划图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县城镇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7243065.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