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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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低效 工业用地 整治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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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023)(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三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2023年收储再开发500亩,完成竣工限期投产150亩,补签项目投资合同1000亩,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每年净增“小升规”制造业企业8家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提升25%以上。二、认定标准1、“用而未尽”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实际开发建设容
2、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但不足70%的。(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的。(4)项目(含经批准分期实施的)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2、“建而未投”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的。(2)厂房已竣工验收,未按双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2个月以上的。3、“投而未达”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的工业用地:对于已经签订双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亩均增
3、加值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4、其它项目,是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单位能耗超过行业标准的,经整改仍未达标的。(2)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超过行业标准的,经整改仍未达标的。(3)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3年内2次被评为D类企业。(4)项目因规划调整、环保能耗、产业准入等国家政策影响,导致企业已停产6个月以上,或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的。项目双合同是指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政府或产业平台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并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备案。三、主要措施(一)限期建设。对于“用而未尽”的工
4、业项目,督促企业通过追加投资方式, 限期6个月内启动厂房及配套用房扩建, 完成项目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产1亿元以上的项目24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达到合同约定建设容积率、土地开发比例、投资强度。同时,允许通过引导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措施,加快投入建设。要求解决“插花地”的企业应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原有用地未签的一次性补签)。(牵头单位: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属地乡镇)(二)限期投产。督促企业通过“改扩建”、增加设备等方式追加投资,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同时允许企业更换优质新项目实施投产,更换项目亩产效益需高于县标准
5、地控制指标10%以上,项目需通过评价。更换项目需通过项目综合评价,并与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或属地乡镇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允许部分长期未利用厂房进行出租,承租企业项目需通过评价,亩产效益需高于县标准地控制指标10%以上,需在10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同时承租方、出租方需跟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或属地乡镇签订三方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牵头单位: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属地乡镇配合落实)(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在用能、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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