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新能源)汽车经销合作合同全套文本、新能源公司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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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新能源)汽车经销合作合同全套文本含:汽车经销合作合同、合作商补贴、佣金与服务费用方案、许可标识使用许可合同、合作商承诺函、合作主体变更补充协议、车辆买卖合同(根据需要采用)、试驾车辆交付与使用合同(根据需要采用)。要点:甲方(汽车生产商)授权乙方开设甲方品牌汽车专营店,为甲方品牌汽车提供宣传推广、销售提供服务,双方按约定结算服务费用。用户通过乙方的运营推广,直接在甲方APP上向甲方付款,甲方再向乙方结算佣金与服务费用;乙方不直接向用户销售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经销商(4S店)。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汽车经销合作合同甲方(汽车生产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合作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
2、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汽车经销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定义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1.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1.2.甲方品牌:甲方所创设的汽车品牌,即品牌。1.3.合作汽车:甲方生产的、授权乙方在授权门店展示并推广的汽车。具体型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4.授权运营有关定义1.4.1.运营体系:是指甲方就合作汽车宣传、推广所开发的整体运营及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许可标识、许可软件、售前服务体系等。1.4.2.许可标识:是指甲方就甲方品牌为核心所设计开发
3、的与运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店面门头、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设备等。1.4.3.甲方软件1.4.3.1.管理软件:又称许可软件,系指甲方提供的、用于甲乙双方就运营数据共享、订单管理、其他管理等事宜进行协作的软件。软件名称为:汽车(合作商端),包括手机端、PAD端等端口。1.4.3.2.销售软件:即。系指甲方向用户群体提供的,用于合作汽车购买、车款支付、发票申请、售后服务等事宜的软件。软件名称为:汽车(车主端),包括手机端、PAD端等端口。1.4.4.运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取得加入并取得运营体系支持以开展合作汽车运营的权
4、利,具体授权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4.5.运营规范/运营体系规范:由甲方制订的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运营相关政策及不定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等文件构成的规范体系,以促进运营体系的统一、高效、优质运行为目的。如甲方有更新、修订,应以更新、修订后的最新版本为准。1.4.6.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与规范授权门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文件的统称,包括指导手册及其附件。1.4.7.退网:因发生本合同约定或运营体系规定的退网事由后,乙方退出合作汽车运营体系。1.5.运营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就合作汽车所提供的市场宣传、推广及售前、售后咨询服务等方案、计划、服务等。1.6.授权门店:乙方根据甲方授权
5、所设立的用于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面。1.7.甲方用户、用户: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模式购买合作汽车,或到授权门店接受其他服务的用户。第二部分 合作模式说明2.合作模式2.1.甲方系甲方品牌汽车的生产商,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合作商,双方就合作汽车销售展开深度合作。2.2.根据上述合作计划,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享有运营权,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下列行动:2.2.1.自负费用设立授权门店,并按甲方要求完成装修。2.2.2.向用户提供合作汽车售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建档、汽车功能说明与展示、试驾等服务。2.2.3.向用户提供合作汽车售后服务。2.2.4.向用户提供运营规范中要求的由授权门店提供的服务。2.3.
6、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提供如下支持和协助:2.3.1.授权乙方设立门店,并为乙方选址提供建议。2.3.2.为授权门店管理及运营提供成熟管理经验及培训。2.3.3.为授权门店提供样车及试驾车辆。2.3.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建店支持补贴、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3.合作汽车3.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合作汽车包括:3.2.除上述合作汽车外,授权门店不得陈列、展示任何其他汽车产品。4.授权门店4.1.甲方授权乙方开设下列授权门店:授权门店级别:授权门店数量:1家授权门店地址:授权门店经营面积:4.2.授权门店如需更换地址、减少面积,必须取得甲方同意。4.3.商圈保护甲方为乙方
7、提供商圈保护。商圈保护范围是以本合同约定的授权门店为圆心的半径10公里的范围,即在该范围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设类似授权门店。5.合作期限5.1.合作期限:3年。5.2.起始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之日起。5.3.终止时间:自起始时间开始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的该年度的会计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结束。5.4.如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续期合同。6.运营主体安排6.1.乙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尽快设立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为有限责任公司。(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3)乙方作为运营主体股东,
8、出资比例不低于%。(4)乙方担任运营主体的总经理。(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6.2.运营主体设立成功后10日内,甲方、乙方、运营主体应签署变更协议或重新签署合同,将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商变更为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均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拒绝签署则为违约,且相对方有权直接向其余各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其余各方之后即视为本合同已经按照本条约定变更。变更之后,本合同首部所列的乙方作为运营主体的保证人,为运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三部分 补贴、佣金与服务费用7.建店补贴各方确认,甲方将依授权门店级别
9、规模向乙方建店补贴;金额与支付方式见提供附件合作商补贴、佣金与服务费用方案所对应的补贴金额。8.佣金与服务费用8.1.各方确认,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提供的运营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8.1.1.佣金;8.1.2.试驾服务费用;8.1.3.其他服务费用。具体项目、结算支付标准以合作商补贴、佣金与服务费用方案约定为准。8.2.佣金及各项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销售数量、服务订单等)以管理软件后台数据为准。8.3.乙方确认:运营规范中会对乙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行为设定一定奖惩措施,包括费用扣减、佣金比例调整等,甲方有权据此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相应扣款,乙方对此无异议。8.4.除非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另有
10、明确约定,乙方及授权门店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人工成本、水电费用及其他任何成本,均由乙方及授权门店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9.结算9.1.结算周期:按月。9.2.付款方式:结算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佣金及服务费用。9.3.甲方付款时,如有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赔偿、违约金等)及其他扣款项目等,甲方有权从付款金额中扣除。9.4.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费用标准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9.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
11、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履约保证金10.1.履约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10.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3.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10.4.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10.5.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1
12、0.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11.样车保证金1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样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该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样车。11.2.保证金标准按样车出厂价格的 %计算;如合作期间,双方更换样车的,则应按新的样车计算保证金标准。乙方未补齐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新的样车。11.3.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对保证金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抵扣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与扣除金额相同的款项以补足保证金。11.4.乙方归还样车且无需甲方另外提供样车时,甲方应于乙方归还样车后10个工作日内向
13、乙方返还保证金;如有需要乙方支付的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许可12.许可标识12.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以下商标: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12.2.商号使用12.2.1.甲方不允许乙方将甲方品牌名称“ ”作为乙方及授权门店的商号进行工商登记。12.2.2.无论是否允许乙方将甲方品牌名称作为商号使用,乙方及乙方授权门店不得使用公司分店、旗舰店或类似甲方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与宣传。12.3.其他标识许可甲方将依据约定和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向乙方提供授权门店经营中所需标识、设计等。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4、甲方应当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12.5.许可标识使用规范12.5.1.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应许可标识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应遵守该合同约定。12.5.2.乙方应当按照许可标识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和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许可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许可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12.5.3.除为授权门店经营目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许可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许可标识。12.5.4.无论配套的标识许可使用合同中有无约定,合作期限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终止时,所有知识产权许可亦相应到期,乙方不得再行使用。12.
15、6.就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标识,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13.甲方软件使用13.1.1.合作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软件。13.2.使用要求13.2.1.乙方知悉并同意接受甲方软件系统中的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13.2.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软件系统账号与密码,通过该系统查收甲方不定时发出的通知、管理政策。13.2.3.乙方通过乙方账号在甲方软件系统进行的操作及表示,视为代表乙方意思表示。13.3.甲方软件系统及该软件系统中所产生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各类服务记录、沟通信息等),全部知识产权及有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仅限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有权使用该系统。13.4.除非另有约定,
16、乙方无需就使用甲方软件系统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亦不就甲方软件系统可能出现的瑕疵、故障向乙方承担责任。第五部分 门店建设及开业事宜14.门店前期准备14.1.乙方应自行与授权门店的场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短于合作期限。14.2.授权门店装修14.2.1.甲方对授权门店装修提供指导,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14.2.2.乙方应自行负责承担授权门店装修费用成本。14.3.授权门店经营资格乙方应当保证授权门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14.4.验收乙方本合同约定完成授权门店建设、装修等事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间内
17、采取补救措施。15.门店开业支持15.1.授权门店的开业指导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授权门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授权门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15.2.授权门店的开业培训15.2.1.在授权门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授权门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15.2.2.培训场地、设备及乙方参与培训人员的差旅、食宿等由乙方自行安排。16.门店开业16.1.授权门店开业时间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16.2.授权门店开业条件授权门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授权门店已取得正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18、(2)授权门店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4)授权门店符合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16.3.开业指导中的费用开业指导中甲方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是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要求导致甲方人员提供指导、培训的人次超过合作商运营操作手册约定的人次之后,甲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17.样车17.1.本合同项下授权门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按约定支付了样车保证金的前提下,甲方应向该授权门店提供用于展示的样车,具体型号与数量如下:(1)系列1台。(2)系列1台。17.2.样车保管各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样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
19、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样车移动至授权门店以外的地点,亦不得将样车转让、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17.3.样车维修17.3.1.如乙方发现样车任何部件、软件、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有必要,应将样车返厂维修。17.3.2.如因乙方运营过程保管、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在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款项。17.4.样车销售17.4.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样车交还至甲方指定地点,以便甲方完成样车销售:(1)请补充;(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还车通知。17.5.样车运输甲方提供样车与乙方按约定交还样车的运输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0、;但是,因乙方原因导致样车的维修、更换、收回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六部分 服务与销售18.合作商服务内容18.1.各方确认,乙方通过授权门店向用户提供的合作汽车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8.1.1.提供合作汽车的陈列、展示。18.1.2.提供合作汽车的功能说明、演示、讲解。18.1.3.提供合作汽车的试驾服务。18.1.4.提供合同汽车的售后咨询服务。18.1.5.其他甲方要求的服务。18.2.乙方应在甲方引导下,尽最大商业努力,完成用户线索获取、跟进客户、邀约到店、试乘试驾、促进成交、配合交车等事宜。18.3.乙方确认,就用户经授权门店完成合作汽车及售后服务购买的,均
21、通过销售软件与甲方结算,由用户向甲方直接付款。1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以甲方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款项。18.5.为向用户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授权门店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向用户提供运营规范中列明的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19.销售软件19.1.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积极引导每一位用户下载销售软件。19.2.各方确认,合作车辆的预约试驾、汽车购买、售后咨询服务购买等事宜必须由用户通过销售软件完成。20.试乘试驾服务20.1.乙方应委托专业律师就试驾服务撰写试乘试驾服务合同。20.2.乙方提供试驾服务时,必须遵守且引导试驾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3.试乘试
22、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试驾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样车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出厂价格进行赔偿。但如前述事故系因合作车辆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1.试驾车辆的采购21.1.乙方有权根据授权门店的客流及运营状况,自主向甲方采购相应数量的试驾车辆。21.2.乙方采购试驾车辆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机动车采购合同。22.汽车销售22.1.用户购买前,乙方应全面向用户披露并说明甲方为卖方的事实。22.2.双方确认,如用户发出购买请求的,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完成购买:22.2.1.下载安装销售软件,并以该用户个人真实信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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