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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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 2019 年程啸 侵权 责任 知识点 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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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篇一: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导论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 概念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 规范的总称。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 量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
2、义务关系 特征 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 基本法:侵权责任法。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 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不得随意 规定各类侵权行为。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
3、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 未置明文。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 害赔偿。八种之多。侵权行为并非单纯的债的发生方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与因 则的关系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很多共性,可以适用 共
4、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应当由债法总则规定。我国目前没有债法总则。 与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主要以“对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的规定”来规定人 法的关系格权,仍未脱离侵权法的窠臼。是否单独制定人格权法,争论激烈。 的关系物权法中的规定补充了侵权责任法,例如:对占有的保护、相邻关系。 的关系 四、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总则:第1至3章:总则,规定共通性、基本的问题。包括:立法目的、保护范围 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责任、连带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减责与免责。 分则:第4至12章:分则,规定对典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典型”:归责原则上并不特殊,完全属于过错责任,但因发生的纠纷多、社会 关注度高
5、,故而需要单独规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采取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用来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文(侵第6条)。我国以及比较法来看,侵 权责任法中不可能规定可以作为所有侵权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即“大 的一般条款”,而只能是对过错责任原则作出一般规定。 侵第2条:并非“大的一般条款”,只是一个对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宣誓性 条款,其必须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或者分则中的具体条款相互配 合。否则,会导致“向一般条款逃避”的现象。 类型化:侵权法不是刑法,无须也不可能逐一规定所有的侵权行为类型。这里的类型 化指的是对某些比较特殊的侵权行为逐一作
6、出规定。两类:一类是特殊侵权 行为;一类是典型侵权行为。 五、侵权责任法的目标 目标:旨在协调自由与安全的关系,即界定人的行为规范。 实现方法:一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最基本之规则原则;一是界定并区分侵权责任法 的保护客体 六、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补偿功能:填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主要通过侵权赔偿责任实现。侵权赔偿责任 仅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关,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实现方法:损失的 转移,即将损失从受害人头上转移到侵权人头上;损失的分散,各种保险。 预防功能: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 第二章侵权行为 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事实行为 一、概念侵
7、“权”,包括侵害“权利”和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指直接的、人的行为,还包括“准行为”(物件、动物致害) 二、类型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侵第6条)依据规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 有无强制责任保险不同。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强制保险 区分 意义有无最高赔偿限额不同:特殊侵权行为多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当受害人的实际 损害超出了最高赔偿额,其仍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赔偿。 自己责任的侵权行为(原则) 是否自行监护人责任32 承担责任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例外)用人者责任34、35 国家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不同:替
8、代责任适用的都是无过错责任 区分 意义举证责任不同:还要证明责任人与加害人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监护 关系、雇佣关系等)以及加害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人造成的损害归责原则不同:物件致害,无过错、过错推定 造成损害区分 的原因物件造成的损害意义责任主体不同:后者是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或 占有人 单独的侵权行为 侵权人数量共同加害行为8 教唆帮助行为9 多数人的共同危险行为10 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型11 按份责任型12 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 区分 意义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作为认定过错方法不同不作为,只有其负有作为义务, 行为方式区分意义 认定因果方法不同 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违
9、法的义务与侵害的权利不同 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绝对义务、不作为或者作为义务,侵害的是绝对权(利益)违约行为违反了约定义务、相对义务、作为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 责任成立的不同 不因侵权人未获利而减轻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 合同为无偿合同时义务较轻,以无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 赔偿目的不同 侵权赔偿责任要使被侵权人重新处于尚无侵权行为时应处于的状态 违约赔偿责任要使非违约方处于合同得到良好履行时应处于的状态 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违约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害 辅助人责任不同 侵权法中的雇主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法中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被视为债务人
10、的过错。 第三章保护范围 民事权利:凡私法确 保护认之权利 范围 民事利益:未被法律明文规定或未被司法实践认定为是权利,但也受到私法保护 的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法律对这种利益进行保护时,往 往会附加主观和客观要件上的限制。 身体权:保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侵 方式体现为从外部破坏身体的完整性。并不持续地存在于已与身体相 分离的部分之上。如剪掉的头发、拔掉的牙齿等。但暂时的分离仍受 身体权之保护。例如血液的透析、精子的保存等。(侵害性医疗行为 侵第55条) 健康权:保证人的内在生理的完整性不被破坏。包括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侵害生理健康:行为影响自然人
11、生理机能的正常状态。 侵害心理健康:所谓“精神惊吓”,受害人因受到惊吓而导致心理健康 受到侵害的情形。包括直接侵害心理健康(直接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心 理健康,始终处于恐惧、愤怒或忧虑等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第三人精神惊吓(受害人因耳闻或目睹了侵害他人的事故,遭受了精神惊吓)。 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侵害方式:干涉他人使用;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作品(争议);盗用他人姓名 名称权:特定团体对其名称享有的排他性的支配权。侵害方式:盗用、假冒。 人格权肖像权:自然人享有的决定是否传播并公开展现其肖像的排他性权利。肖像 制作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
12、制作);肖像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 未经允许适用,构成侵权。人格权的商品化)。对肖像权的法律限制, 对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的肖像: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而使用的 新闻人物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仅仅构成某一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 集体肖像;公法对肖像权的限制。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名誉权: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名誉感和名誉不同。前者 是自我内心的感受。后者是社会性评价。侵害方式:通过各种行为, 以文字或者口头的形式导致他人社会性评价降低。推定的方式可证明。 团体诽谤;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协调:新闻报道中事实部分与评 论部分;区分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物。 荣誉权:自然人与法人享
13、有的荣誉称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内容在于排 除他人对权利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的非法干预或剥夺。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一种人格权。侵害方式:以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 、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 婚姻自助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的权利。侵害方式:买卖、包办和其 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人身自由权:自然人非依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等对身 篇二:侵权责任法课程大纲20XX1020附参考文献 西南政法大学 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 侯国跃 第一部分课程简介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 则、构成
14、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以及各种侵权责任形态等。 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已有民法基本知 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侵权责任以及整个债法的认知水平,正确理解我国侵权责任规范体系及其立法精神,进一步掌握分析、认定侵权责任的方法和原则,从而获得分析解决侵权类民事案件的能力。 第二部分教学知识点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1、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2、侵权责任法的渊源与我国民法体系 3、侵权行为及其与其它类似行为的关系 4、侵权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 1、归责原则 2、构成要件 3、抗辩事由 (三)侵权责任方式 1、侵权责任方式的种类及其特点 2、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项
15、目及计算方式 3、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1)精神损害赔偿 (2)惩罚性赔偿 (四)侵权责任形态 1、侵权责任形态概述 2、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3、推定过错侵权责任 4、无过错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2学时)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适用 1、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2、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和在民法中的地位 3、侵权责任规范的适用 第二节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的概念 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 3、侵权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 第三节侵权法的现代发展 1、保护对象的扩张 2、归责原则的多元 3、侵权法与其它法的互动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构成(4学时) 第一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
16、式 1、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归责原则的关系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二节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的概念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第四节抗辩事由和损失分担 1、抗辩事由 2、损失分担 第三章侵权损害赔偿(4学时) 第一节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2、侵害财产权益引起的损害赔偿 3、侵害人身权益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2、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第四章数人侵权责任(2学时) 第一节共同侵权 1、共同侵权行为 2、共
17、同危险行为 3、帮助、教唆侵权 第二节数人分别侵权 第三节数人侵权时的损害赔偿 1、按份责任 2、连带责任 第五章有特殊性的一般过错侵权责任(6学时) 第一节网络侵权责任 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章推定过错侵权责任(4学时) 第一节推定与过错推定 第二节推定过错侵权责任的类型 1、监护人责任 2、教育机构责任 3、物件损害责任 第七章无过错侵权责任(8学时) 第一节使用人责任 第二节产品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节环境污染责任 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四部分参考法规 1、侵权责任法 2、民法通则 3、产品质量法 4、消费者权益保
18、护法 5、食品安全法 6、道路交通安全法 7、环境保护法 8、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篇三: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 内容提要:3月9日晚上,虎年新春之后的第一场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应论坛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20XX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我院张新宝教授以侵权责任法解释论为题发表演讲。洪堡基金会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应邀出席论坛担任嘉宾点
19、评。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熊丙万主持。张新宝教授开宗明义,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法律的正确适用基于对法律的解释。当20XX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之后,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工作重点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移。并且,侵权责任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即将实施之际,存在较多需要解释的问题,对侵权责任法进行科学解释具有迫切性。此外,对于一名法学工作者、学习者而言,解释法律是重要的基本功。基于上述四点,张新宝教授提出侵权责任法解释论问题,并以此为主题,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中,为广大师生阐释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张新宝教授分别从宏观解释、系统解释、规范解释
20、以及文意解释的角度,结合侵权责任法中的具体法条,对侵权责任法予以解读。宏观解释,旨在厘清侵权责任法的外围问题,既要厘清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外部的法律间的关系,即明确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也要厘清侵权责任法与民法体系内部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张新宝教授具体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第4条以及第5条的规定,谈到侵权责任法与国家赔偿的关系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则与合同法、物权法之间存在请求权竞合或者责任竞合的问题以及行政法规是否还会规定侵权责任等问题。张新宝教授运用系统解释的方法明确了广义的侵权责任法与狭义的侵权责任法;探讨了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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