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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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第一节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简言之,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简言之,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17117、118118条条 特征:特征:1 1.是一种定限物权(不完全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不完全物权);2 2.其实现以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其实现以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3 3.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4 4.设立目的是
2、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设立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5 5、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 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简称农地承包权或农地使用权。指农业简称农地承包权或农地使用权。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为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生产经营者为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其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的对其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用、收益的权利。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24124、125125条。条。特征:特征:(一)
3、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一)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二)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二)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农用地;农用地;(三)设立目的是从事种植、养殖或畜牧(三)设立目的是从事种植、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等农业活动。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一)设立取得设立取得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27127条条 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承包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农户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及确认土地承
4、包经营权的设立及确认 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相应使用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相应使用权证。权证。(二)(二)流转取得流转取得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28128、129129、133133条条流转原则流转原则平等、自愿、有偿;平等、自愿、有偿;保持土地性质和用途;保持土地性质和用途;承包期内流转;承包期内流转;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本集体成员优先受让。本集体成员优先受让。流转方式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流转合同形式流转合同形式书面;书面;流转的公示流转的公示采自愿申请登记原则采自愿申请登记原则 理由:理由
5、:流转主要在内部进行,依占有可知权属;流转主要在内部进行,依占有可知权属;农户承包土地数量大、地块分散,短期农户承包土地数量大、地块分散,短期建立较完备的登记制度难度很大;建立较完备的登记制度难度很大;以登记作为权利变动生效要件,增加程以登记作为权利变动生效要件,增加程序、费用,加重农民负担。序、费用,加重农民负担。三、效力三、效力(一)(一)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权利 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25125条;条;对土地承包权的依法流转权;对土地承包权的依法流转权;物权法物权法128128、133133条;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32、4242、4
6、949条条 投资补偿权。投资补偿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承包期内交回或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承包期内交回或收回承包地时,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力的;农地承包权依法流转时,承包人对其农地承包权依法流转时,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21121、132132条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二)(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 依法缴纳承包费用;依法缴纳承包费用;依约定方法和用途保护和合理使用土依约定方法和用途保护
7、和合理使用土地,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一)承包期届满不继续承包的;承包期届满不继续承包的;(二)(二)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农转非交回的农转非交回的 包括包括 自愿交回的自愿交回的 (三)(三)承包期内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期内依法收回承包地的;农转非的;农转非的;连续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年弃耕抛荒的。(四)(四)农地被依法征收;农地被依法征收;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营
8、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35135条条 特征:特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国有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国有土地地(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者划拨(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方式取得(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流通性(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流通性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一)基于民事行为的取得1、设立方式、
9、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出让、划拨 137条条出让出让 出让人出让人 使用人使用人 一定期限内出让一定期限内出让 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的具体措施出让的具体措施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拍卖出让拍卖出让 出让合同出让合同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般条款:物权法第一般条款:物权法第1381382划拨划拨 出让人出让人 使用人使用人 划拨的适用范围划拨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373、城市房地产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理法第24条。具体:条。具体:无偿、无期限划拨无偿、无期限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
10、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的程序划拨的程序 立项立项 提出用地申请提出用地申请 审批划拨审批划拨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让与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43143条条 转让转让出资出资抵押抵押互换互换赠与赠与(二)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二)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在该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的,在该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在剩余使用期限内依法继承。人可在剩余使用期限内依法继承。三、建设
11、用地使用权的效力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一)(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35135条条 对所建造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的所有对所建造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的所有权;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42142条条 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的权利;赠与或抵押的权利;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43147143147条条 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时获得补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时获得补偿的权利。偿的权利。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481
12、48条条 (二)(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义务;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义务;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一)消灭原因(一)消灭原因1 1.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居住用地居住用地7070年;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40年;年;工业、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或其他科教文卫体、综合或其他用用地地5050年。年。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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