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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doc

  • 上传人(卖家):淡淡的紫竹语嫣
  • 文档编号:682419
  • 上传时间:2020-08-07
  • 格式:DOC
  •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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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施工 临时 用电 安全 风险 告知
    资源描述:

    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02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 电工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电工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 机具、材料、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机具、材料、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 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等, 特编写本安全风 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 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 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 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 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2、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外电 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 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 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 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外电架空 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 放材料物品 触电 高处坠落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 重机械、 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 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且采取防护 措施;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 离及搭设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不准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或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不准在外电架空 线路正下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

    3、料物品 2 接地与 接零保 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 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 保护系统;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 系统;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 要求;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保护 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 流;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 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与重复接 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 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大于 4 , 重复接地电阻大于 10; 施工现 场起重机、 物料提升机、 施工升降机、 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做 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 线未做重复接地 触电 火灾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 接地的低压配电

    4、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系统采用同一 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位置符合 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应接保护零 线;保护零线不准装设开关、熔断 器或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材 质、规格及颜色标记符合规范要 求;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 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符合规范 要求;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 4, 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施工现 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 机、脚手架防雷措施符合规范要 求;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 备,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 3 配电 线路 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 缘强度;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线路的 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

    5、与邻 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 要求;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 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室内明 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 2.5m 触电 火灾 线路及接头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 缘强度; 线路应设短路、 过载保护; 线路截面应能满足负荷电流; 线路 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 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 合规范要求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4 配电箱 与 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 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 开关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 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 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

    6、保 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配电 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 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 合规范要求;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 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 要求 触电 火灾 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 二级漏电 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 的开关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 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零线端 子板的设置、连接应符合规范要 求; 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或检测要 灵敏;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应完好 及进出线整齐;箱体应设置系统接 线图和分路标记;箱体应设门、锁 且采取防雨措施;箱体安装位置、 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

    7、规范要求;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 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室 与配电 装置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 求;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 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器元件 损坏;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 行联锁;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 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未设警示标 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触电 火灾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三级; 要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材;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应符合 规范要求;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 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且仪 表、电器元件完好;备用发电机组 应与外电

    8、线路进行联锁; 配电室应 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配电室应设警示标志、 工地供电平 面图和系统图 6 现场 照明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特殊场所 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 明灯未使用 36V 以下电源供电;照明 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 器;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灯 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 离;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 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未按规范 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触电 火灾 高处坠落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特 殊场所要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 压; 手持照明灯要使用 36V 以下电 源供电; 照明变压器要使用双绕组 安全隔离变压器;

    9、 灯具金属外壳要 接保护零线;灯具与地面、易燃物 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照明线路和 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要符合规范 要求;施工现场要按规范要求配备 应急照明 7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 吸烟点吸烟 8 用电 档案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 电管理协议;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或设计、 方案缺乏针对性;专项用电施工组织 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 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未组织验收;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 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安全技 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 填写不真实;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 改记

    10、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档案资 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 触电 火灾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 电管理协议; 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且设 计、方案有针对性;专项用电施工 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履行 审批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要组织 验收;接地电阻、有填写的绝缘电 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且填写 真实;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 验收记录且填写真实; 有填写的定 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且填 写真实;用电档案资料齐全、设专 人管理 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 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 式。

    11、1.2 配电箱、 开关箱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 并应符合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4 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 的特殊要求 (GB7251.4) 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并取得“3C”认证证书,配电箱内 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 证。 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 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 必须履行, “编 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 责人

    12、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 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5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 绝缘电阻值。 1.6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 分项工程进行, 对安全隐患必 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 2. 外电防护外电防护 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

    13、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 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以下表的规定。 表 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 架空线路的最低点 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8.2.2 规定。 表 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2.3 当达不到表2.1和表2.2的规

    14、定时, 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 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 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 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4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 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防止 2.5mm 的固体侵入) 。 2.5 当规定(见表 2.5)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 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 严禁施工。 表 2.5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

    15、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2.6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7 现场临时设施规划、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 一侧。 3. 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 电气设 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配电 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3.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的接地、 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

    16、分设备 作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 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 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3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 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 阻允许达到 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 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 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

    17、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 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宜 采用与在建工程基础接地网连接的方式,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3.5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PE 线上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且 严禁断线。 3.6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 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 应符合下表规定。 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线。 PE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 的关系见表 8.3.6。 表表 8.3.6 PE8.3.6 PE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 S(mm 2) PE 线最小截面(mm 2) S16 S 16S35 16 S35

    18、 S/2 3.7 配电箱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照明器具、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 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 铜鼻子连接。 4 配电箱、开关箱 4.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 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级配电箱中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以下 可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 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分配电箱 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 距离不宜超过 3m。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 通道。不得堆

    19、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 设置。 4.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 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 4.4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 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 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4.5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 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

    20、配电箱、 开关 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出线应 配置固定线卡, 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 不得与箱体直 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 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4.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 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 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4.8 配电箱、开关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 箱内

    21、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4.9 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 是建筑电工,持证上岗。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10 配电箱、 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 熔体更换时, 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 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5 现场照明 5.1 照明配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 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 15A。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 30mA, 动作 时间小于 0.1S。

    22、 5.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 套电缆。严禁使用双芯对绞花线、护套线和单根绝缘铜芯线。导线不得随 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5.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5.4 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 得低于 3m,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并应做保护接零,不得采 用双芯对绞花线。 5.5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室内线路和灯 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4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

    23、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5.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6 配电线路 6.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 线。 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 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 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6.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 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3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

    24、 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 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 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 腐蚀场所。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 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 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 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 地不得小 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6.4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

    25、介质 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0m 高到地下 0.2m 处, 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防护 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6.5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 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 近用电负荷中心, 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 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m。 6.6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 穿管或钢丝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 管口和管接 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 7 电器

    26、装置 7.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 合格的电器。 7.2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应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总隔离开关-总漏电保护器(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分路隔离开关。 2、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总熔断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 器(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 7.3 开关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 断路器或熔断器, 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 断路器或熔断器。 容量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 操作频 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4 开关箱

    27、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 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7.5 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分配电箱的参数,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7.6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 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8 变配电装置 8.1 配

    28、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 1.5m,两侧操作通 道不小于 1m,配电室顶棚的高度不小于 3m 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 于 0.5m。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室内配置砂 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8.2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 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 过载、 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应编号,并应 有用途标记。 8.3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 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8.4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

    29、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 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8.5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三、项目部重点控制内容三、项目部重点控制内容 1、加强施工方案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 核和审批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实施。 2、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部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对 不符合方案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 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落实用电设备施工用电的动态监控, 及时用落实用电隐患整改工作。 4、加强施工用电

    30、验收工作。临时以电设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 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用电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留有相 应记录。 5、加强对宿舍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四、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序号 安全事故描述 应急措施 常备物品 1 触电 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 尽可能的立即 切断电源(关闭电路) ,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 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将伤员立即脱 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若发现触电者 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 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 压。立即拨打 120 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

    31、联系(医 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 ,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 严重程度、 本部门的联系电话, 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立即向所属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 支持。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消毒用品、 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 及各种常用小 夹板、绝缘棒、担 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 序号 安全事故描述 应急措施 常备物品 2 火灾 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立即拨打现场负责人电 话及“119”火警电话。断绝可燃物,将燃烧点 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切断流向 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源头。使用灭火器、 水桶等工具进行扑救。如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

    32、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 断电源。 灭火器、毛巾、逃 生绳、烫伤药 3 高处坠落 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保 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 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 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 吐物等。有效止血,包扎伤口。视其伤情采取 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 伤都要固定。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 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 一起转送。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 素和止痛剂。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 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

    33、第一手资料。 立即拨打 120 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 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 ,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 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 序,保护事故现场。 消毒用品、 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 担架或床 (木) 板、 止血带、 氧气袋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享有人身伤害索赔权; 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 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

    34、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害义务报告,即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 愿意承担此风险, 在工作中 严格遵守及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及施工安全。 告 知 人(签名) : 被告知人(签名) : 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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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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