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6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全套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674173
  • 上传时间:2020-08-03
  • 格式:PPT
  • 页数:960
  • 大小:4.23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全套课件.ppt》由用户(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行政法 行政诉讼 法学 教学 全套 课件
    资源描述:

    1、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 政法与行政法学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政法与行政法学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从行政法的概念出发,一般性的介 绍行政的概念、特征;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行政法学。根据我国的情况, 介绍行政法渊源的概念、特征和我国行政法

    2、的渊源 有哪些。最后,向学生释名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 系,并介绍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主体、客体、内 容、特征和变动等。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渊源的概念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和特征和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 关系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 特征和变动特征和变动。 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 体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特征和变动特征和变动。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第一节

    3、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 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 这一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这一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 从方法上可归纳为四类:从方法上可归纳为四类: 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 除外说除外说 积极说积极说 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综合说综合说 一、行政的特征一、行政的特征 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 而进

    4、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其特征主要表现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其特征主要表现 为:为: 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行政具有效率性行政具有效率性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二、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称。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行政法的内

    5、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是国内公法。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行政法的作用二、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秩序的作用维护秩序的作

    6、用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法国行政法是在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 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 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 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 而确立。而确立。 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具有如

    7、下特点:(法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重要原则由判例 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在行政系统内设 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 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 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

    8、权利和控 制行政权的作用。制行政权的作用。 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

    9、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德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成文法多于判例)成文法多于判例 法。(法。(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德国行政程序法)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德国行政程序法 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 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 家责任等。(家责任等。(3)德国设行政法

    10、院,但德国和法国)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 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 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英美行政法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 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 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 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11、。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四、行政法学四、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或部门法学。或部门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所谓正式渊源,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所谓正式渊源,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 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条约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12、。 所谓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所谓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 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 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 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以判例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以判例 法为主,制定法为辅。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法为主,制定法为辅。在大陆法系国家,行 政法的渊源则以成文法为主(法国早期的行政法的渊源则以成文法为主(法国早期的行 政

    13、法以判例法为主)。在我国现阶段,行政政法以判例法为主)。在我国现阶段,行政 法只有成文法渊源。法只有成文法渊源。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通常认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通常认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 等。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

    14、活动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 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 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其分为以下形态:(其分为以下形态:(1)组织关系;()组织关系;(2)行为关系;)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

    15、行政法规范调整后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 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一概念可作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一概念可作 如下理解:(如下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 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 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 关系。(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间构成的各种法律关系。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间构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

    16、的分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分别是: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一)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二)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二)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三)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三)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 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对内行政法律

    17、关系,是指因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对内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 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 对外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行政主体对外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行政主体 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或组织)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或组织)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 关系。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 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 系。系。 原生的行政法律

    18、关系,是指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 的行政法律关系。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的行政法律关系。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 政活动而后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原生的行政法政活动而后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原生的行政法 律关系为前提或者依附于前者,它是一种事后救济律关系为前提或者依附于前者,它是一种事后救济 或保障的法律关系。或保障的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复杂程度的不同,可将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复杂程度的不同,可将 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

    19、重行政法 律关系。律关系。 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即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行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即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行 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人、 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多重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即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现出复杂即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现出复杂 性。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 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20、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行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行 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多方当事 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行政主体、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责,能够以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责,能够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 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组

    21、织。授权组织。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行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行 政机关,主要包括:(政机关,主要包括:(1)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另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主体。另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 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

    22、社会组织。(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社会组织。(2) 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 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3) 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 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 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

    23、使行政职权或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 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行政第三人(三)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是指与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是指与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 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组织。人或组织。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 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方以及

    24、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 (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则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无从体现和落实,因而行则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无从体现和落实,因而行 政法津关系也难以成立。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政法津关系也难以成立。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 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 为

    25、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形态上的多样性形态上的多样性 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 自由处分性自由处分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行政法律关系的 变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行政法变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行政法 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

    26、系的变更、行政 法律关系的消灭。法律关系的消灭。 谢谢 谢!谢!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第五节第五节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第六节第六节 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第七节第七节 监督与救济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 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本

    27、章教学要求:通过对行政基本原则概念、 含义和基本原则体系的了解,对行政法基本 原则有系统的认识,然后深入的学习依法行 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 的概念与意义。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 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 救济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 原则、诚信原则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与意义与意义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一、行政法基本

    28、原则的概念与意 义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 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 义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具有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具有如 下重要意义:下重要意义: 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界定行政法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界定行政法 发展的框架和方向。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指导和规范行政

    29、法规范的制定、执行、司法指导和规范行政法规范的制定、执行、司法 适用等实践活动。适用等实践活动。 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完善行政法体系。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完善行政法体系。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全面适用于行政主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全面适用于行政主 体及其活动、职权职责与监督、权利与救济体及其活动、职权职责与监督、权利与救济 等基本范畴,因而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等基本范畴,因而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 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30、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或称行政法治,是各国行政法的依法行政,或称行政法治,是各国行政法的 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 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 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二、职权法定二、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 所谓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所谓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 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组

    31、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 予。否则,其权力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予。否则,其权力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 三、法律优先三、法律优先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 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 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这一原则主要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这一原则主要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 意义,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意义,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行政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为;另一方面,

    32、行政 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法律保留四、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 法定的内涵存在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法定的内涵存在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 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在这里法律是狭义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在这里法律是狭义 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对某些事项,没有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对某些事项,没有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 能为之,否则就属于违法。能为之,否则就

    33、属于违法。 四、法律保留四、法律保留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现行立法法第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现行立法法第8条、第条、第9条有关于法律保留条有关于法律保留 原则的规定。法律保留又可分为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原则的规定。法律保留又可分为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 绝对保留,即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任何其绝对保留,即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任何其 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且该事项只能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不得授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且该事项只能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不得授 权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行使。权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行使。 相对保留,即某些事项原属于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以设定的

    34、范围,相对保留,即某些事项原属于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以设定的范围, 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 政领域,后被扩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政领域,后被扩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 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 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 要性和衡量性。要性和衡

    35、量性。 一、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 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 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目的既包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目的既包 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 目的。目的。 一、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 必要性,是从手段上对行政行为所作的要求,必要性,是从手段上对行政行为所作的要求, 它是指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它是指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 也即为达成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也即为达成目

    36、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 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必要性的基本要求在于,使用“最不激烈手必要性的基本要求在于,使用“最不激烈手 段”(在诸多可选择的手段中选择对公民权段”(在诸多可选择的手段中选择对公民权 益损害最少者)或者“最温和手段”。益损害最少者)或者“最温和手段”。 一、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 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是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是 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涉措施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涉措施 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

    37、才具有合法性。换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才具有合法性。换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 政行为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对手政行为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对手 段的选择应按目的加以衡量。段的选择应按目的加以衡量。 二、平等对待二、平等对待 平等对待是人类生活中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主体在履行平等对待是人类生活中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主体在履行 职责、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平等对待的基本含义是,非职责、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平等对待的基本含义是,非 有正当理由不得为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平等有正当理由不得为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平等 对待的具体

    38、要求主要表现在:对待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 1.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2.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四节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一、行政公开一、行政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 恣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恣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 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

    39、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2. 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 信赖信赖 3. 行政公开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行政公开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 二、程序公正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在救济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在救济 程序领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程序领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 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 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

    40、护 的机会。的机会。 二、程序公正二、程序公正 具体而言,行政程序公正意味着:(具体而言,行政程序公正意味着:(1)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的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2)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3)说明理由;()说明理由;(4)不得单方接触。)不得单方接触。 三、公众参与三、公众参与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所谓公众参与,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 参与行政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表达意见,而且该参与行政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表达意

    41、见,而且该 等意见应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重。公众参与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主等意见应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重。公众参与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公开透明信息公开透明 2. 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 3.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五节第五节 诚诚 信信 原原 则则 一、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 在行政法中,诚实守信意味着:在行政法中,诚实守信意味着: 1.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 法”和“养鱼执法”,违反

    42、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法”和“养鱼执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2.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 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一、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 4. 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 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

    43、测性。 5. 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 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 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 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 二、信赖保护二、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是传统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信赖保护原则,是传统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 则、法

    44、律安定性原则以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则、法律安定性原则以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 原则等综合演化而成。它是指人民基于对国原则等综合演化而成。它是指人民基于对国 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 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信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信 赖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赖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二是信赖保护的法律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二是信赖保护的法律 效果。效果。 二、信赖保护二、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的适用要件。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信赖保护的适用要件。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须

    45、具备如下条件:一是 须有信赖基础,即须行政机关作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如命令或决须有信赖基础,即须行政机关作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如命令或决 定,否则就没有人民信赖的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人民须因信定,否则就没有人民信赖的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人民须因信 赖行政行为而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的行为,如安排其生活或处置赖行政行为而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的行为,如安排其生活或处置 其财产。如果纯属人民的主观愿望或期待而没有已生信赖的客观事其财产。如果纯属人民的主观愿望或期待而没有已生信赖的客观事 实表现,尚不足以主张信赖保护。三是须信赖值得保护。人民的信实表现,尚不足以主张信赖保护。三是须信赖值得保护。

    46、人民的信 赖须值得保护,如果这种信赖有瑕疵而不值得保护时,即适用无信赖须值得保护,如果这种信赖有瑕疵而不值得保护时,即适用无信 赖保护原则。赖保护原则。 二、信赖保护二、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 可分为存续保护与财产保护,且两者之间存可分为存续保护与财产保护,且两者之间存 在选择关系。(在选择关系。(1)存续保护。系指不论现)存续保护。系指不论现 存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为稳定人民所信赖的存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为稳定人民所信赖的 法律状况,维持原来的信赖基础。这主要适法律状况,维持原来的信赖基础。这主要适 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用于对授

    47、益行政行为(2)财产保护。即以)财产保护。即以 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 赖所造成的损失。赖所造成的损失。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六节第六节 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一、高效便民原则一、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 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 标。标。 二、高效原则二、高效原则 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成本在

    48、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高效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基本要求是:(高效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基本要求是:(1)精简机构,裁撤冗员,降)精简机构,裁撤冗员,降 低公共行政的人力成本;(低公共行政的人力成本;(2)公共行政必须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公共行政必须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 以满足人民的真实需求为施政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满足人民的真实需求为施政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3)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必须进行成本效益核算,禁止采取得不偿)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必须进行成本效益核算,禁止采取得不偿 失的行政活动;(失的行政活动;(4)公共行政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时限,禁止拖拉;)公共行政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时限,禁止拖拉; (5)改进行政工作作风,消除非法设置的人为障碍和前置条件。)改进行政工作作风,消除非法设置的人为障碍和前置条件。 三、便民原则三、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结合我国的行政现实,便民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结合我国的行政现实,便民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全套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67417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