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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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 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 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项目部、施工队、合作分包商及劳务队伍的职 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 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2、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 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 组长,各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HSE 部为职业卫生的 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3、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 实等问题。 5.2 HSE 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 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 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 5.2.4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5 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 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
4、健康查 体工作。 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5.3.3 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 各单位(项目部、施工队、合作分包商及劳务队伍)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 HSE 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 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 7.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 力; 7.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 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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