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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doc

  • 上传人(卖家):淡淡的紫竹语嫣
  • 文档编号:671699
  • 上传时间: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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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标准化 全套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一一. .目的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三.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四. .职责职责 1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 2其他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 防管理工作。 五五. .总则总则 1公司消防安全管

    2、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4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5公司安全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 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 消防通道畅通。 六六. .火灾预防与救援火灾预防与救援 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 消防

    3、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 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 术改造。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 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 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但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 准或审核不合格德,不应施工建设。 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

    4、义务消防 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 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则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 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 停水、停电、阶段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 和单位。 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 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 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

    5、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 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 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11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 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 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仓所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 入,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示。 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 七七.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 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

    6、工安全意识。 2要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4)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惊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八八.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 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 消防设施管理台长,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各格的器材

    7、应粘贴标签。消防水泵 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校方道路畅通,消 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 好状态。 九九.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报警装置。 2设置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时,其信号盘应设置在操作室或调度室 内。 十十. .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设施的配置 1生产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 1)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不应超过 9m, 乙类、 丙类装置不

    8、应超过 12m。 b)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 5 具, 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c)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3)工艺装置距地面 40m 以上,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当机动消防设备不 能对其进行保护时,可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喷淋 强度不应小于 8L/min.m2,冷却面积应按设备的表面积计算。 4)对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5)生产区内的罐区及工艺装置内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半固定式泡 沫灭火系统;封闭空间宜采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并确保 30s 内喷射的干粉量 达到设计干粉

    9、密度;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扑救 工艺转置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应采用干粉车。 6)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 量。 7)灭火器设置注意事项 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 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 人维护管理) ,不准挪作他用。 b)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 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

    10、不应小于 0.15m。 c)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 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d)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储存区消防设施的配置 1)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 2)易燃液体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式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亦 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的地上罐组,应按防火堤内面积每 400m2 配置一 个手提式灭火器,

    11、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 3 个,油库主要场所应配置灭 火毯、灭火砂。 4)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的灭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 灭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十一十一. .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 2.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200mm。 3.灭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栓应沿道路敷设。 2)灭火栓距路面不应大于 5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 5m。 3)地上式灭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4)设置地下式灭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5)

    12、工艺装置区内的灭火栓应在工艺装置的四周设置,灭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60m。当装置宽度超过 120m 时,应在装置内的道路边增设灭火栓。 6)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压缩机、加热炉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备附近,应设箱式灭 火栓,其保护半径应为 30m。 4.甲、乙类工艺装置内,高于 15m 的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无消防水炮保护 时,应沿梯子敷设消防给水竖管。 5.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长度大于 25m 时,应在另一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 管。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 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

    13、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 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 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 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 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 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

    14、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 室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 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 由公司安办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 储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 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

    15、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 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 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求及措施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 (24 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 小时),出现异常 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 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

    16、 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 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 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 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种,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 30 分种,均必须重新 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 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 其火灾危险性较大, 因此节假日、 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 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7、(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 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 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 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 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 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 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18、和审批手续是否完 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 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 30 分种 (含动火停歇超过 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 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 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 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 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人检查、 消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

    19、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 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 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新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 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 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 间需办理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证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 体负责。 7、 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 30 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

    20、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 距动火部位 30 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的车间为主, 若周围车间火灾危险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一目的 为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 制定本制度。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三三.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四四.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

    2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 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3.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 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 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

    22、、物资计划中,予 以切实保证。 五五. .防护与治理防护与治理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 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 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 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 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

    23、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 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检修制度 。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 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 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 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

    24、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 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 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六. .组织与抢救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 组,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 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3.重要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 等冲洗设施。 七七. .体检与职业病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

    25、,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 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 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 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 处理。 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 方法、采样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 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

    26、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一一. .目的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三. .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四. .定义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 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

    27、,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 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五.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 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 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28、.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5、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 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 的性能标志。 6、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7、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 贮存。 8、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六. .贮存场所的要求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

    29、下建筑, 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 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 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A.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B.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

    30、电的接地装置。 C.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D.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E.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不 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F.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七七.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 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要求贮 存类别 平均单位面积贮 存量,t/m2 单一贮存区最大 贮量,t 垛距限 制,m 通道宽 度,m 与禁忌品距 离,m 露天贮存 1.0-1.5

    31、 2000-2400 2 4-6 2 隔离贮存 0.5 200-300 0.3-0.5 1-2 0.3-0.5 隔开贮存 0.7 200-300 0.3-0.5 1-2 0.3-0.5 分离贮存 0.7 400-600 0.3-0.5 5 0.3-0.5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 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 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 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

    32、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 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 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 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 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 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八.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

    33、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 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九.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 登记、 验收内容: 数量; 包装; 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34、,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 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 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 制或其他工具。 十十. .消防措施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 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 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其喷

    35、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L/(min?m2) ;持续时间 90min。 十一十一.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 染环境。 十二十二. .人员培训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 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 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

    36、处理程 序及方法。 十三十三. .储罐区管理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其液面计、 压力计、 呼吸阀、 阻火器、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 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 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延长特种

    37、设备 使用寿命,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职责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本制度。 4.4.管理内容及要求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 4.2 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全部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 操作规程,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员操作证。 4.3 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检修,切不能带病使用。 4.4 实行交接班制度,对于二班或三班制工作的特种设备,在交接班中,一定要 交

    38、接清楚,并有交接班纪录,保障设备的安全。 4.5 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4.6 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 1、目的、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 理程序 2 2、范围、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 3、责任者、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 4、程序、程序: 4.1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 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

    39、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 于 10 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 50kPa 时,不得继续使 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 苯有毒、 有腐蚀性气体瓶时, 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 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

    40、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 0.53 公斤/ 升,二氧化碳为 0.60 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41、 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 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 部朝向

    42、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 灭火器材。 4.6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 动总局颁发

    43、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 地劳动部门。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 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 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

    44、环境 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 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 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 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工程负责人, 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 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 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

    45、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 30mg/m2,氨小于 20mg/m2,硫化氢小于 10mg/m2,其它可燃气 体:甲烷小于 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 措施。 6.检修

    46、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 36 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 作,应采用 12 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

    47、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 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 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 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 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

    48、空气对设备 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 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 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 必须办理特殊 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 1. 1. 目的目的 1.1 保证公司各项动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设备可靠运 行,维护生产的有序性和可计划性。 1.2 对隐患设备及时报废,使公司的安全生

    49、产管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1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2 公司的运输车辆; 2.3 公司在客户端的储槽、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4 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 3. 3. 本制度涉及的文件本制度涉及的文件 31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2 生产设备预维修、维护规程 33 压力容器管理规程 4 4定义定义 无 5. 5. 职责职责 5.1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及客 户端的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 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 5.2 物流部负责公司运输车辆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 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 5.3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消防、道路、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查、管理并对需要 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 5.4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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