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汇编25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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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相关 管理制度 汇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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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25 项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4.环境事故管理制度 5.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6.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7.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8.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9.“三废”管理制度 10.“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11.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12.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3.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14.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15.环保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6.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17.化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8.尾气管理制度 19.环保责任制 20.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21.环境保护管
2、理制度 22.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3.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 24.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2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 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 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
3、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 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3 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 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 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 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 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要
4、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 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 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
5、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 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 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 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 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
6、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 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 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 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 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 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 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 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
8、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 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 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 自行运行: 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 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 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 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 动
9、。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 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 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 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 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 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 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 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
10、技术; 7.2 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 污染物排放能达 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 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 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 。 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 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 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 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
11、境保护设施运行 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 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 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 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 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 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
12、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 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 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 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 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 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 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
13、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 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 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 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 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 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 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 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 如实报告
14、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 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 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 应于 10 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 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 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 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 服务费; 20.3 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
15、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 干涉; 20.4 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5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 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 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 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 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 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
16、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 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 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 危害的事故; 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 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 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
17、使社会安定 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 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 万元(不含 5 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 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 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 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
18、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 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4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 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19、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 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 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 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 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 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
20、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 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 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 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凡属重大环境污
21、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 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 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 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 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 公司环保科
22、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并实施指导、 检查和监督。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 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设专职 环保员一名,车间安全员兼环保员。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 环保知识; 4.3 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 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 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 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 不少于一周。 6、公司
23、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 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 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应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 ,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 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 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 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
24、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 保专业知识。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 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公司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 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 警告; 2.2 罚款; 2.3 开除; 2.4 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 职工的单位, 一次性罚款 300-2000 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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