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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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资料加微信:safety2019 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尽在知识星球:安全人联盟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 年年 10 月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
2、计人员对在 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 表) .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 5 五、附录. 8 (一)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分类和代码 . 8 (二)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 11 (三)统计上相关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11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 12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 信息,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法规、政策 的
3、制定及职业卫生监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 (三)统计内容 从业人员数、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合同告知职 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四)统计方法 采用重点统计方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进行统计。 (五)统计频率及统计时间 职业卫生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上年度 11 月 1 日至当年 10 月 31 日。企业 每年
4、11 月 5 日前上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ZWA 表) 。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报表的报送时间,由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六)组织实施。 职业卫生统计采用企业上报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县 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汇总上报的形式。每年 11 月 15 日前,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局通过系统逐级汇总生成煤矿企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 (ZWB1-ZWB4 表)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系统逐级汇总生成其余工矿商 贸企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 (ZWB1-ZWB4 表)上报
5、。11 月 20 日前, 分别上报各自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 (七)填报具体要求 1.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以煤矿为统计单位,填写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 情况表 (ZWA 表) ,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煤矿 填报信息,通过系统逐级汇总形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 (ZWB1-ZWB4 表)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煤矿企业 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2.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以企业为统计单位,填写工矿商贸企 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ZWA 表) ,
6、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企业填报信息,通过系统逐级汇总形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 监管统计表 (ZWB1-ZWB4 表)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报送至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煤矿)均可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分析 系统”网络上报或手工填写并邮寄的方式上报报表。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使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报表。 (八)统计资料的公布及数据共享。 本
7、统计制度汇总的资料均为内部使用,不予公布,统计数据可按规定与政府其他 部门共享。 二、报二、报 表表 目目 录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ZWA 工矿商贸企业职 业卫生监管情况 表 年报 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 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职 业病危害严 重行业企业 辖区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 动的职业病 危害严重行 业企业 每年 11月 5 日前网络上 报或手工填 报 4 三、三、调查表式调查表式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表号: ZWA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机关
8、:国家统计局 所属行业: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5 号 企业规模: 201 年 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数 人 101 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人 102 按危害因素:接触粉尘人数 人 103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人 104 接触物理因素人数 人 105 接触生物因素人数 人 106 三、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 人 107 四、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 个 108 五、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 个 109 六、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人 110 七、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人 111 八、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2 按在
9、岗状态:应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3 应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4 应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5 九、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6 按在岗状态:实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7 实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人 118 实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十、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 人 万吨 119 120 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已检测 未检测 十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已培训 未培训 十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已申报 未申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
10、重行业企业。 2. 本表由工矿商贸企业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 3. 本表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4. 本报表为年报,上报送时间为每年 11 月 5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或手工填写并邮寄的方式。 四、四、主要指标解释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和填表说明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基础 ZWA 表)用于收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 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以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信息数据。 由工矿商贸企业填写上报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1. 所属行业:参照国民
11、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中所确定的行业类别进行填写。同一 单位跨行业生产时, 其所从事的任一生产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均需进行填报。 填写附录表 1 中行业类别所对应代码。 2.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86 号) ,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分类及代码见附录表 2。 填写附录表 2 中登记注册类型类别所对应的代码。 3.企业规模: 按照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12、划分办法的通知(国 统字201175 号) ,企业规模划分为“大型” 、 “中型” 、 “小型”和“微型”四种规模, 划分标准见附录表 3。直接填写不同规模类型所对应的代码即可: “大型:01” 、 “中型: 02” 、 “小型:03”和“微型:04” 。 其中,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 营业务收入指标;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 额:报告期内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13、国发 2015 33 号) 规定, 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 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 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 社会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 (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无社会 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5.从业人员数: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 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数) 。 其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先计算每月在岗的从业人员数,再进行月度平均计
14、算 (下述涉及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指 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1)接触粉尘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粉尘的合计平均人数。 (2)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化学毒物的合计平均 人数。 (3)接触物理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高温、非电离辐 射、电离辐射等各种类型物理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4)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炭疽杆菌等各种类型生 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式
15、为,先计算每月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再 进行月度平均计算。 7.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 煤矿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3 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中,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 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计算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平均人数时,先计算每月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从业人员中实施合同告知的人数,再进行月度平均计算。 8.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 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
16、位总数。 作业岗位是指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作业地 点。 9.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指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报告期内依照 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等法律法规与标准 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业岗位总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一工作场所内多个岗位存在相同或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设 置共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按照该场所内多个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 例如,一个工作场所存在 3 个粉尘作业岗位,该场所设置了 1 个共用的粉尘危害警 示标识,则按照 3 个粉尘作业点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
17、行统计,即设置警示标识的岗位数 为 3 个。 10.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专职或兼职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 人员中,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数。 11.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的要 求,在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中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2.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取得 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不包括普通健康体检。 13.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中,实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从业 人员数。需要特别
18、指出的是,报告期内某位从业人员多次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 1 人统计。 14.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附录表 4 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填写相应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名称及代码,不包括在附录表 4 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写明有害因素的名 称(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7、GBZ2.2-2007 ) ,可加页续 填。 1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委托具有 国家认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的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检测情况打勾选择。 16.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指报告期内企业
19、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 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的 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培训情况打勾选择。 1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指报告期内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按照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3 号)的要求申报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的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打勾选择。 18.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 指报告期内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的煤炭生产能力。 五、附录五、附录 (一) 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分类和代码 统
20、计分类统计分类 代码代码 名称名称 说说 明明 采矿业采矿业 B B 煤炭开采和洗煤炭开采和洗 选业选业 B061B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烟煤和无烟煤开采 洗选洗选 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及对采 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 提高质量的活动 B062B062 褐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 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燃料的地下或 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 提高质量的活动 B063B063 其他煤炭采选其他煤炭采选 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 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和天然气 开采业开采业 B71B71 石油开采石
21、油开采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高含 硫化氢气田的开采 B72B72 高含硫化氢气田高含硫化氢气田 开采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黑色金属矿采 选业选业 B81B81 铁矿采选铁矿采选 指对铁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B82B82 锰矿、铬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 指对锰矿石、铬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B89B8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其他黑色金属矿采 选选 指对钒矿等钢铁工业黑色金属辅助原料矿的采 矿、选矿活动 有色金属矿采有色金属矿采 选业选业 B91B91 常常用有色金属矿采用有色金属矿采 选选 指对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 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的采选 B92B92 贵金属矿采选贵
22、金属矿采选 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 铱、锇、钌、钯、铑)矿的采选 B93B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稀有稀土金属矿采 选选 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 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 精选 非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 业业 B101B101 土砂石开采土砂石开采 指石灰石、石膏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建筑装 饰用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 开采。 B102B102 化学矿开采化学矿开采 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B103B103 采盐(井工开采)采盐(井工开采) 指以井工方式对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 B109B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
2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 矿采选矿采选 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 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B110B110 石英砂开采及加工石英砂开采及加工 制造业制造业 C C 皮革、毛皮、皮革、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羽毛及其制品 和制鞋业和制鞋业 C191C191 皮革鞣制加工皮革鞣制加工 指动物生皮经脱毛、 鞣制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加工, 再经涂饰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烂、柔韧、透 气等性能的皮革生产活动 C192C192 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 指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 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及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C193C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 工工 指毛皮鞣制加工、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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