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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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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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律(以下简称“三违” ) ,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 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术语与定义 3.1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 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 违章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 的规程、规则、章
2、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 等。 3.3 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 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3.4“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两类:即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 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 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4机构与职责 4.1 安环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等行为, 组织 “三 违”人员的再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
3、的重要性和违章违 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2 综合管理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 生产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 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安环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 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 危害程度按照“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根据情 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关领导或安环部。 5.4 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损失工作日事故、限
4、制工作能力事故、 医疗处理事故、现场急救事故、未遂事故、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的,须进 “三违学习班”进行学习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对 6 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2 次及以上违反严重“三违”者或对 6 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及以上的违反“三违”的责任者,除对责任人员处 罚外,要进行待岗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周,凡待岗学习人员须进 “三违学习班” 进行学习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重新上岗后再有 “三 违”行为者,一律按照严重“三违”处理,6 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2 次及 以上者,建议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期间无薪资,学习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
5、日。 5.7 各班组“三违”行为 6 个月累计 10 次及以上,取消责任班组当年 评先资格,本班“三违”行为 1 个月累计 2 次及以上,班长同时处罚被罚 员工罚金 50的罚金。 5.8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负责调查, 安环部负责核实。 5.9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 行为的处罚; “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加倍处罚。 5.10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 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 的设施、
6、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 鼓励员工(不包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罚多少奖多少的原则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 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填 写“三违举报受理单” 5.13.“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一般“三违”:教育、罚款 40 元; 严重“三违”:教育、罚款 100 元。 5.14.“三违”学习班 5.14.1 安环部对“三违”人员开展经常性“三违”学习班。 “三违”人 员参加学习,必须把考勤交到安环部,不准上岗,停工学习。对出现“三 违”后没有及时到安环部参加学习的,对“三违”人员的罚
7、款按照“处罚 标准”的 2 倍进行处罚,同时按照旷工处理。 5.14.2 参加“三违”学习班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重新学习所违反的相关规程、制度; 严重“三违”要巡回检讨违章的事实、危害及教训; 参加“三违”人员照相曝光; 写出书面保证,以后不再违章; 由安环部进行考核合格 以上要求有一项达不到者,一律重新学习。 5.15 其它要求 5.15.1“三违”人员要接受教训,积极参加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 识,真正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从思想意识中远离违章, 杜绝个人违章行为的重复出现。 5.15.2 要服从安全执法管理,凡报复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 人员或举报人的“三违”者,处
8、以个人当月收入的罚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罚金用于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毁坏当事人物 品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6 被处罚人的申述,被处罚人在接到“三违”处罚通知单的两个工 作日内可以逐级申述直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一般“三违”行为 1.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2.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4.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5.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8.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
9、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 善,强令职工作业; 9.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10.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11.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 权指挥;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14.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证件失效的; 15.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16.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17.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18.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19.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
10、没有 及时进行修改的; 2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21.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22.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2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 现场; 24.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25.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6.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27.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28.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29.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30.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 31.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32.在电缆沟、桥架、
11、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 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33.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35.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36.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7.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8.电源开关一闸多用的; 39.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41.两人同时乘坐电动三轮车,或车斗里拉人; 42.使用不完好的吊索具的; 43.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44.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45.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
12、监护; 46.各类作业时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的; 47.焊接场所 10m 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 48.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 49.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0.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51.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可靠的; 52.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用电设备的; 53.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4.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55.电焊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56.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57.未采取措施
13、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58.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59.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60.坐在氧气瓶上休息的; 61.使用没有胶圈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 62.氧气瓶、乙炔瓶在阳光下曝晒的; 63.氧气瓶、乙炔瓶在斜坡上滚动移动的; 64.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小于 5 米的; 65.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 10 米的; 66.使用失灵的氧气表或乙炔表的; 67.乙炔罐、瓶未使用回火保护装置的; 68.氧气瓶和乙炔瓶同时存放的; 69.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 帽; 70.高处作业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71.高处作业使
14、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72.高处作业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73.高处作业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74.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5.检维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直接进行 工作; 7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77.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78.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9.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 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8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 中机械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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