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文本).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文本).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共 租赁 住房 住房补贴 清查 清退 工作 实施方案 示范 文本
- 资源描述:
-
1、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效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地实施清查、清退,着力解决违规违约使用(占用)公租房问题,充分发挥公租房住房保障的作用,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群体。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副局长张家传为
2、组长,各办事处(乡镇)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住建局、*惠生公共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为成员的清理腾退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公租房排查及清退工作,局纪委对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为清查清退工作的行政主体。负责清查清退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受理信访及督查工作。负责作出实施清查清退的行政决定;接受申诉,做好清退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督促、监督实施清退工作以及在报纸及网络媒体公布清退对象名单;受理信访,协调清退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二)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为清退工作
3、的责任主体。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协助区综合执法局解决在清退中遇到的问题。(三)*市惠生公共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户停止办理承租手续等相关业务工作。(四)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办理清退房屋供水账户、燃气账户、供电账户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四、清退范围和对象凡承租(或实际居住)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正在轮候或发放补贴的住房保障对象,经*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发出清退通知,限期对实物配租的公租房进行腾退、对领取补贴对象暂停发放租金补贴,开展整改。重点清退历年审计出的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补贴
4、对象和实物配租对象。五、清退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实施清退: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7.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或一年内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8.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市范围内)的;9.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领取租赁补贴及
5、轮候的申请人如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则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不实施清退:1.承租人符合上述清退条件(一)中35项规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在实施清退前能主动整改的;2.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实施清退前能主动交纳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的;3.拥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与承租人不是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且在实施清退前已经迁出的。六、清退方式1、对于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停止发放租赁补贴通知送达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保障资格;2、对于正在轮候的保障家庭(含已抽签),自取消轮候资格通知送达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
6、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消保障房轮候资格;3、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已签订租赁合同尚未入住的家庭),自清退通知送达之日起,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应当限期退还公租房。对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取消轮候及退还公租房的通知有异议是指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七、实施清退的具体程序(一)发放清退预告书。*区综合执法局向拟定清退的对象发出清退预告书,告知将要对其实施清退,并将实施清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事实、理由告知拟清退对象。若拟清退对象对清退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异议的,拟清退对象可以向*区综合执法局提供对拟清退所依据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