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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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篇一: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本学期,在老师们的联系与争取下,我们有机会到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坐在旁听席上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的我确实收获良多。这种实践课方式和普通的教学方式相比,更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我们真切地了解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步骤,有利于培养我们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分析2010年 8月 11日,被告因贩卖伪造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泉州市工商管理局印章、居民身份证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丰泽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在罪名定性上,公诉人控诉被告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并予以
2、数罪并罚;辩护人辩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买卖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其有伪造的行为,故主张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只判处一罪。在量刑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老患病等证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从轻刑罚。控辩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激烈的辩论。本人认为:1、依据现有证据来看,被告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而购买并出售给他人,由于被告和伪造者并不成立共犯,故不宜认定其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至于其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同理,无法证明被告有伪造行为,并不构成此罪名。2、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应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3、罪,因为其与买卖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一样严重侵害了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故宜认定为本罪。对于其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虽然我国刑法没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罪这一罪名,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中,“证件”,是指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布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而居民身份证正是这种证件,故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3、应认为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因为此罪是选择罪名,实施了一个或数个行为定一罪。4、鉴于被告罪犯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前科,再加上父母需要其赡养,法院应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庭审程序之思考庭审的程
4、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 ,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以上程序虽然没有不合法之处,但仍有些不完善。一是
5、被告人地位问题,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整个审判过程中,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都是坐着的,唯有被告人是站着的这种不平等已经在形式上向人们宣告了被告人的地位低其他人一等,就应该站着接受审判。这种基本的形式平等都做不到,那就更谈不上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了。二是证人不出庭。这在法律理论上说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情理之中的。虽然这样做保护了证人及其家人生命、财产的 安全,但对法官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产生极大的局限作用。三是择日宣判问题。择日宣判虽然便于法官深思熟虑、对案件进行透彻的分析,但是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来说,采取这种宣判方式弊大于利,增加
6、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稀释了庭审的普法教育、宣传作用。甚至,择日宣判会使法官在其间受到舆论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干扰,不利于审判的独立进行。三、对自身的反省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因
7、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开始注意力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审案
8、,看到了要事实的其次,作庭篇二:法院庭审观后感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
9、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证示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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