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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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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税收 相关 法律知识 刑事法律 制度 教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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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第三篇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税收相关法律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篇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第二章 刑罚刑罚 第三章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论 第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刑法概述知识点一:刑法概述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凡在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

    2、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

    3、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犯罪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并非由中国公民实施;普遍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犯罪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并非由中国公民实施;罪行属于国际罪行(海盗)。罪行属于国际罪行(海盗)。5.

    4、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章 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刑法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则、罪刑均衡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2.平追诉时效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对

    5、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般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示: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提示: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如果的,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知识点二:犯罪及其构成知识点二:犯罪及其构成?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6、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7、犯罪。?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刑事违法性;(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知识点二:犯罪及其构成?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犯罪主体两类。?(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1.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不满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

    8、负刑事责任;已满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周岁不满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毒罪”(共(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提示: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提示: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自然人犯罪主体?不满1 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1)行为人已满)行为人已满16

    9、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周岁不满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已满)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8种犯种犯罪,并在未满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周岁时也实施过

    10、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排除死刑的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1)行为人已满1 6 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4)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刑法修正案(

    11、八)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规定是:对犯罪时不满罪从宽处理规定是: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作为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对不满累犯。对不满18周岁的人和已满周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符周岁的人,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已满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12、。(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2012新增)新增)?(4)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示: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

    13、刑事责任。又聋又提示: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2.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团体。?(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

    14、施。任人员加以实施。?(3)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单位只对刑)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单位只对刑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2.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知识点三:犯罪形态知识点三:犯罪形态?一、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二、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犯罪未遂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现的

    15、犯罪停止形态。?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犯罪中止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6、知识点三:犯罪形态?一、犯罪既遂 二知识点四:共同犯罪知识点四: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是:?1.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3)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之间无意思联络的;(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

    17、犯罪行为,彼此没有)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主观联系的;(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前无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3.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知识点四: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知识点五:罪数知识点五:罪数?1.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

    18、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的犯罪形态。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不以数罪论,只能作为一罪处理,应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不以数罪论,只能作为一罪处理,应当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当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2.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9、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3.继续犯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如:非法拘禁罪。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如:非法拘禁罪。知识点五:罪数?1.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法定的一罪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2.惯犯惯犯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惯犯,

    20、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惯犯只有一种,即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惯犯只有一种,即常业性惯犯,赌博罪。常业性惯犯,赌博罪。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

    21、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名的犯罪形态。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表明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表明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2.牵连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又触犯“其他罪名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的犯罪形态。如,伪造印章、证件进行诈骗。如,伪造印章、证件进行诈骗。对于牵连犯,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2、。但我国刑法中也有对牵对于牵连犯,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我国刑法中也有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的规定。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连犯实行并罚的规定。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并罚。应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并罚。3.吸收犯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名的犯罪形态。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定罪处

    23、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第二章第二章 刑罚刑罚?知识点一:刑罚概述知识点一:刑罚概述?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主刑 1.管制管制?管制的期限为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年。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

    24、止令)。?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执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3个月;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执行之个月;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日起计算。(2012新增)新增)?第二章 刑罚?知识点一:刑罚概述?我国刑法?2.拘役拘役?拘役的期限为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年。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年。?提示:教

    25、材此处表述不准确。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提示:教材此处表述不准确。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超过二十五年。(2012新增)新增)?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 5.死刑。死刑。?2.拘役?拘役的期限为1附加刑附加刑?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1.罚金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

    26、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年以上5年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权利的期限改为 3年以上年以上10年以下。年以下。?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 附加刑?

    27、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知识点二:刑罚的适用知识点二:刑罚的适用?(一)累犯(一)累犯 1.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的情况。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

    28、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规定的规定的5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4)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成立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犯。?知识点二:刑罚的适用?(一)累犯 1.一般累犯。?2.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

    29、罪、黑社会性质的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罪的,都以累犯论处。(2012新增)新增)?提示:根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提示:根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处罚。?2.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二)自首(二)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但犯罪嫌

    30、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3.根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但如实供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定

    31、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的,可减轻,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述罪行的,可减轻,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二)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三)立功(三)立功 1.一般立功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重大立功 提示: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提示: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现的,现的,可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的,可以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立功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四)数罪并罚(四)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 提示:判决宣告以前一

    32、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提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012新增)新增)?(四)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原则?2.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

    33、情况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后减先并后减”。(2)刑罚执行

    34、完毕以前又犯)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先减后并后并”。举例:甲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举例:甲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执行年,执行 13年时,在监狱同人打架并致对方年时,在监狱同人打架并致对方死亡,被判死亡,被判 12年有期徒刑,在

    35、此情况下,应该先减后并,即,先将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应该先减后并,即,先将15年减去已执行的年减去已执行的13年,再将所剩的年,再将所剩的 2年和年和12年合并,此时,其最终科处的刑期应当在年合并,此时,其最终科处的刑期应当在12年以上、总和年以上、总和刑期刑期14年以下。年以下。?2.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五)缓刑(五)缓刑 1.缓刑适用缓刑适用 (1)对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36、应当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2012新增)新增)解释: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解释: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高于三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低刑高于三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

    37、适用缓刑。但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但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2)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限制。)限制。即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即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告缓刑,可

    38、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人。(2012新增)新增)?(五)缓刑 1.缓刑适用 (1)对象。对于?2.缓刑考验期限及禁止令的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及禁止令的期限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年。缓刑考验期限

    39、,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也)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期限,但不得少于可以短于缓刑考验期限,但不得少于2个月;禁止令的执个月;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2012新增)新增)?2.缓刑考验期限及禁止令的期限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3.缓刑的执行(缓刑的执行(2012新增)新增)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撤销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缓刑的法定情形,缓

    40、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是指:(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是指:(1)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4.缓刑的撤销缓刑的撤销 (1)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4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2)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缓刑的执行(2 0 1 2 新增)对宣减刑与假释减刑与假释?(

    42、一)减刑(一)减刑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犯罪分子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减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减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1.对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对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2.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

    43、表现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与假释?(一)减刑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3.限制(限制(2012新增)新增)?(1)对判处拘役或者)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3)无期徒刑罪犯服刑)无期徒刑罪犯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被判处年以后,可以减刑;被判处5年以上有年以上有期徒刑

    44、的罪犯,服刑期徒刑的罪犯,服刑1年半后,方可减刑。死缓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年半后,方可减刑。死缓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3.限制(2 0 1 2 新增)?(1)对判处拘役或?4.限度与时间条件(限度与时间条件(2012新增)新增)?(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45、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1日;日;?(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3)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年。?4.限度与时间条件(2 0 1 2 新增)?(1)减刑以后实?(二)假释(二)假释 1.假释的适用假释的适用 (1)对象。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对象。假释只适用于被

    46、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的犯罪分子。子。(2)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限制。对)限制。对累犯累

    47、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不得假释。?(二)假释 1.假释的适用 (1)对象。?2.假释的刑期假释的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

    48、无期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年以上,才能假释。能假释。?2.假释的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第三章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知识点一:涉税犯罪概述知识点一: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的犯罪行为的通称。?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

    49、罪。职罪。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知识点一:涉税犯罪概述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50、;4.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1.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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