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第7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1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6319094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PPTX
  • 页数:96
  • 大小:416.59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7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1课件.pptx》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个体 私营经济 税收 管理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第第7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收管理本章首先介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概念、内容、管理机构;其次介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作用、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检查与违法处罚;最后介绍我国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

    2、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第一节第一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是指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罩鞴懿棵糯砉椅聘鎏逅接弥魈迥伤八械木霾摺苹橹骱图喽娇刂频裙芾砘疃 广义上讲,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客体是指国家围绕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个体私营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过程,也包括税收分配,即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个

    3、体私营经济主体之间的征纳关系及过程。狭义上讲,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对个体私营经济主体纳税过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二、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监管、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1)税收法制管理,即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2)税收征收管理,即税法制定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减税免税及退税管理、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

    4、纳税档案资料管理。这是一种执行性管理。(3)税收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重点税源管理、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4)税务行政管理,即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的管理,也称税务组织管理。具体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务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务人员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管理。三、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部门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一)税务部门1.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职责包括:(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3

    6、)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

    7、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2.地方各级税务部门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省级税务系统以下分设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地方国税系统分为三级

    8、,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地方税务系统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9、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1)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

    10、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2)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全国海关目

    11、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海关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职责是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包括:(1)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2)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3)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4)研究提出海关对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对台小额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5)研究提

    12、出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对境外价格调查工作实施业务管理;管理、维护商品价格资料库。(6)研究提出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监控实施;管理海关商品归类和化验工作,确定疑难商品的税则归类;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归类指导数据库。(7)研究提出国家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组织监控实施。(8)参与反倾销调查,组织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9)组织、参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谈判。(10)对海关商品价格信息机构、原产地管理机构、商品归类机构和化验机构实施业务管理。(三)地方财政部门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耕

    13、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损失,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契税。一、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和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了贯彻税收的基本法规,实现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计划,协调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征纳关系,组织个

    14、体私营经济的税款入库而开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等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具有以下作用: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个体私营经济的税

    15、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主体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我国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下述内容:1.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

    16、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17、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

    18、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4.报告存款账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5.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的规定(1)悬挂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9、;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6.验证和换证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7.外出经营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三、个体私营经济的账簿、凭证管理我国关于个体私营经济账簿、凭证管理的

    20、具体规定包括下述内容:1.设置账簿的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这些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翱刈爸谩(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

    2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2.财会制度备案的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

    22、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地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3.其他规定(1)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2)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3)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个体私营经济的纳

    23、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我国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纳税申报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1.纳税申报方式的规定(1)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其中,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

    24、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2)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4)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2无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申报规定(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

    25、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4.报送证件、资料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

    26、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5.纳税申报延期的规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

    27、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五、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款征收管理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活动。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入库。我国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税款征收的具体规定包括:1.税款征收机关的规定(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2)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2.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1)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

    28、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2)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4)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5)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3.按期缴纳税款的规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纳税人未按

    29、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减免税的规定(1)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2)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5.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的规定(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

    30、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伤耙逦瘢窗凑展娑钠谙薨炖砟伤吧瓯拔窕卦鹆钕奁谏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2)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6.处理欠逃税款的规定(1)对未办理税务登记

    31、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32、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谄诼晕唇赡伤翱畹模匾陨纤拔窬(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注意,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

    33、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未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注意,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法律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

    34、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鋈诵惺埂(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7.征收税款优先权的规定(1)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

    35、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5)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但不免除欠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处理多缴税款的规定(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36、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9.处理非故意欠税的规定(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10.税款缴入国库的规定(1)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

    37、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2)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六、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检查与违法处罚(一)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检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

    38、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

    39、的用途。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是调查税务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

    40、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二)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2)对不按规定

    41、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违法印制发票的处罚。违反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偷漏税的处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

    42、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翱畎俜种迨陨衔灞兑韵碌姆?睿还钩煞缸锏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

    43、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骗税的处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6)抗税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

    44、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7)追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45、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破获2.88亿出口骗税案2012年1月,上海海关在对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等商品进行数据查询时,发现其申报价格高于同类商品

    46、国内实际零售价数十倍。扩大风险分析范围后,发现还有5家企业自2009年起均以相同的手法申报出口上述商品。经查,上述涉案的6家公司以4.55.5的费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高于同类产品数十倍的价格将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等涉案货物申报出口至香港等地,随后雇佣“水客”再将出口至香港的电子元器件走私入境,循环往复骗取出口退税。2012年5月7日,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宣布,双方携手破获这起特大出口骗退税案件,案值2.88亿元人民币,涉嫌骗取退税4200余万元,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资料来源:施旼.上海破2.88亿出口骗税案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5-8.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47、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0年,国内增值税的收入为21093.48亿元,占当年中国全部税收的28.8%,是最大的税种。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主要税种我国主要税种(一)纳税人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二)税目、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小规模纳税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具体内容如表7-1所示。表7-1 增值税税目、税率(三)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

    48、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指,对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四)免税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

    49、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苯咏诘墓屑踩俗玫奈锲罚梢悦庹髟鲋邓啊二、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0年,国内营业税的收入为11157.91亿元,约占当年中国全部税收的15.2%。(一)纳税人我国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二)税目、税率我国营业税税目、税率如表7-2所示。表7-2 营业税税目、税率(三)计税方法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除规定情况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

    50、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四)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从中国境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第7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1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631909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