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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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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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代理服装、鞋帽品牌批发与零售; 营业期限:永久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比例占注册总资本的100%。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一、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 无
5、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6、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
7、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 股东第二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股东应对所议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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