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三章票据当事人的权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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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法 第三 票据 当事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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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雪 QQ:847841683票据法第三章第三章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法上的权利第一节第一节 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一、概念 具有对价、善意、对票据逾期或曾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以及对其他任何人提出的抗辩或权利主张概不知情的票据持有人。英国票据法 持票人:拥有票据的人。对价持票人:对票据已给付对价的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具有对价、善意、对票据逾期或曾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以及对其他任何人提出的抗辩或权利主张概不知情的票据持有人。二、构成条件(一)持票人取得的票据票面完备、合格(二)在票据逾期前成为持票人(三)持票人对票据曾有的拒付之事并不知情(四)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出于善意(五)给
2、付对价而取得票据(六)受让票据时对票据让与人在票据所有权上的任何瑕疵概不知情。三、正当持票人的推定规则 任何汇票持有人表面上均视为正当持有人。由主张持票人不是正当持票人的人负举证责任。四、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不受前手及任何未与之发生关系的当事人抗辩事由的影响。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票据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它是基于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行为产生的。票据权利不同于票据法上的权利,票据法上的权利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产生的权利,属于非票据关系。二、内容
3、/种类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是一种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目的的请求权,按照权利行使顺序。(一)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主票据权利)1.概念: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2.付款对象:付款人、承兑人(二)追索权(第二次请求权、偿还请求权、从票据权利)1.概念 持票人第一次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2.追索对象:所有票据债务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等)出票人甲收款人乙付款人/承兑人丙被背书人丁被背书人戊被背书人老张委托付款出票背书背书背书保证人A参加承兑人B承兑三、票据权利的取得方
4、式和条件三、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和条件(一)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1)出票取得。(2)善意取得a.持票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b.必须是依票据法上方法取得票据;c.取得票据必须是善意的;d.必须付出相应对价。2.继受取得(1)依背书转让或履行票据债务而取得。(2)因税收、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持有人,也可以合法享有票据权利。(二)取得条件 1.债务人必须有合法的票据行为,即债务人开出票据或转让票据必须依法进行。2.债权人取得票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四、票据权利的行使四、票据权利的行使(一)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一)付款请求权的行使 1.基本要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步骤行使付款请求权 必须在法定的
5、场所和时间里行使付款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应注意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2.行使方法:提示票据。法定期间、现实(不是口头或书面通知)出示票据 (二)追索权的行使(二)追索权的行使.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法定事由)。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必须在法定提示期内提示承兑,未提示承兑不能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提示期限内提示付款,未提示付款不能行使追索权;在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作成拒绝证明书;必须将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事由通知债务人
6、。.追索权行使的顺序。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对回头背书中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限制。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具体内容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关于追索权行使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个月。7、再追索权的行使()再追索权是指清偿了
7、持票人追索金额之后的汇票债务人所行使的追索权利。(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第款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再追索的内容: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五、票据权利的保全五、票据权利的保全1、概念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所作的一切行为。2、方法遵期提示、依法取证3、地点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4、时间票据法规定的行为期限内六、票据权利的消灭六、票据权利的消灭1、付款2、时效期间经过 P503、未依法取证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票据中的权利行使期限票据中的权利行使期限第三节第三节 利益偿还利益偿还请求权请求
8、权一、定义 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的权利。A(出票人)BCD(持票人)*当D因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A得到了利益却未付出代价,D则付出了代价而未得到利益,为了公平起见,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在所得到的利益限度内,负有返还的义务。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1、权利人最后持票人或清偿人2、义务人出票人或承兑人问:为什么背书人、保证人不是义务人?三、成立条件和效力三、成立条件和效力 1、成立条件(1)票据上的权利曾经有效存在过;(2)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的欠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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