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的法律责任适用模板范本.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瞒报”的法律责任适用模板范本.docx》由用户(林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瞒报 法律责任 适用 模板 范本
- 资源描述:
-
1、 “瞒报”的法律责任适用 2023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所属拉甲坡矿3号作业面发生透水事故,8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与何池行署、南丹县一些官员相互勾结、隐瞒事故、封锁消息达半月之久。2023 年12月22日,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夺走11名矿工的生命,事故发生的消息被封锁了整整10天 。2023年6月9日,甘肃永登县哈拉沟煤矿发生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矿主报告有5人死亡,实际死亡人数为19人,其中14人 被瞒报。 事故瞒报已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痈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瞒
2、报事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违法的程 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 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
3、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安全生产法第91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生产事故报告义务的行为,规定了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以及 拘留的行政处罚。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国有性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说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国有性质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的是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委任或招聘的;有的是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因 此,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权,可以对违反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的企业负责人做出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然 而,降职、撤职对非国有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目前无主管部门的三资企业、民营个私企业的负责人来说缺乏约束力。 第一,他们
4、的职务不是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很难将他们降职、撤职。第二,这些企业内部组织机 构不健全,都是老板个人说了算,不存在老板自己将自己降职、撤职。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降职、 撤职的行政处分并不能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有效适用。国务院“7.17”特大事故调查组对2023年7月17日广西南丹“7.17 ”特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中,建议给予降职、撤职行政处分的都是针对有“公职”的人而言。 至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安全生产法第9
5、1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生产事故报告 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拘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它对任何性质的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可适用,但只能对尚未构成犯罪而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人才适用。此外,对行政处 罚的规定也有可商榷之处,即拘留只能适用于自然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不能适用于单位。有时,对生产事故 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是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是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所以,在行政处罚中只处罚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而不处罚单位的单罚制是不合适的。可考虑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双罚制,例如可
6、增加对单 位适用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是财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责任人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使人员伤亡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同样适用该条款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西南 丹“7.17”事故发生后,矿主黎东明立即指示有关人员准备现金350万元,并把赔偿金额由生死合同确定的每人2万元提高到每 人5万元。生死合同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但黎东明及其龙泉矿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12.22”甘肃白银特大 瓦斯爆炸事故中,矿主张营采取付抚恤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