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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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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二 物资 采购 相关 法律法规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二章第二章 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1 买卖合同法 2.2 招标投标法 2.3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4 国际贸易术语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进行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掌握货物买卖合同及中进行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掌握货物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国际上物资采购相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国际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并掌握关规定,并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能运用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能运用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2.1 买

    2、卖合同法一、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问题 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除意思表示外,还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失效: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的事由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内容须与要约一致。合同法第21、30条撤回: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前将其撤回的

    3、行为。延迟: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要约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取消要约的失效承诺承诺的撤回和延迟2.1 买卖合同法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数目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

    4、文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1 买卖合同法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特征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示合同内容内容标的 质量和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2.1 买卖合同法三、买卖合

    5、同当事人的义务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品种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义务2.1 买卖合同法四、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四、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同的交付方式,按照以下原则分配风险:买方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售运输中的标的

    6、物的,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受领迟延,自迟延时起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引导案例引导案例2-1:此案被称为安徽省“串投标第一案”。经法院审查了解,原芜湖华融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等11名被告人,于2005年56月间,分别在由芜湖市政府招标办组织对外公开招标的“人爱美”毛巾厂厂房拆除项目、光华玻璃厂厂房拆除项目以及滨江大道拆迁工程招投标市场,获取非法利益,如在“人爱美”毛巾厂厂房拆除项目公开招标时,许某等人将参与该拆迁项目报名的其余拆迁公司约到

    7、特定地点,指明这个工程由自己来安排,让其他公司不要参与投标,并给这些公司每家一定数额的损失费。由于许某手下有不少人是“两劳”人员,他亲自出面“垄标”,其他投标人因害怕均表示同意。之后,许某指定几家拆迁公司参与陪标。当年5月30日,被指定的这几家公司的代表与许某参与了投标,在许某的授意下,其中一家拆迁公司中标,之后,许某交给该拆迁公司1万元管理费,将该工程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12万元,再进行内部分赃。2006年9月中旬,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等人相互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七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采取

    8、胁迫的手段强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法作出判决。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法概述一、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的概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1强制招标范围强制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一、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人

    9、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不得为自然人。招标人的条件:1.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人有权决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招

    10、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委托办理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三、招标和投标的程序三、招标和投标的程序(一)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特点是能保证其竞争的充分性,具体体现在:()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的对象为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11、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特征为:()招标人向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邀请投标的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二)招标投标程序(二)招标投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1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12招标程序:投标程序:2.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四、开标、评标和中标四、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人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封揭晓。开标应当在标书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在此之前,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

    12、得开启。开标开标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投标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评标评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中标2.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引导案例引导案例2-2: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该上衣系我公司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样品,该

    13、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以此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进口商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我国某公司不承担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的责任。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此批棉布的所有权及风险皆转移于进口商所有和承担,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第69条):过失划分原则。2.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一、一、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

    14、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于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7种买卖:股票、债券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电力的买卖,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买卖,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2.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

    15、买卖合同公约(CISG)二、二、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卖方的卖方的 义务义务交付货物:交付地点(公约第31条)、交付时间(公约第33条)品质担保义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公约第35条)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售出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主主张任何权利。买方的买方的义务义务支付货款: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支付货款的地点(公约第57条)、支付货款的时间(公约第58条)收取货物:一是要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二是接受货物(公约第60条)。

    16、2.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三、三、公约公约不涉及的问题不涉及的问题公约第4条:本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买方卖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其任何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无关。公约第5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因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公约公约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公约公约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两个问题:一是货物所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

    17、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两个问题:一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二是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可能提出的权利和要求问题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二是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可能提出的权利和要求问题公约公约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2.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四、我国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四、我国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公约公约时应注意的若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干问题注意我国自动适用注意我国自动适用公约公约的情况的情况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两国均为缔约国的情况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第11条:买卖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我国

    18、不同自动适用指分处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如不作相反的法律解释,公约自动适用该合同。我方当事人如不愿适用公约的全部条款,就应在合同中注明。注意我国对注意我国对公约公约的保留的保留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引导案例引导案例2-3:2004年,我国福建省某出口公司(卖方)与法国某有限 公司(买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20000箱芦笋罐头,每箱15.5美元,FOB厦门,合同总值为310000美元,收到信用证后15天内发货。买方致电卖方,要求代其以发票金额110%将货物投保至法国马赛的一切险。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及派船通知后,按买方要求代其向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买方

    19、,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为供货商所在地龙岩市,目的港为法国马赛。但是,三天后货物自龙岩市运往厦门港的途中,由于发生了意外,致使10%的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后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样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判其败诉。上述案例中,由于以FOB厦门成交,FOB术语以装运港船舷昨晚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

    20、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由买方承担。本案例是一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纠纷,可以看出如果卖方能熟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则,正确选择和运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那么当风险发生时,通过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就能避免或降低这种损失。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特点与作用一、国际贸易术语的特点与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术语国际贸易惯例,表现为一组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用于划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交货条件,因此,贸易术语又被称为“价格术语”。目前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惯例主要是:(1)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

    21、规则;(3)国际商会制定的与贸易支付有关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类型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类型第一组(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将货物交至目的地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E组(发货)组(发货)EXW 工厂交货(工

    22、厂交货(指定地点)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组(主要运费未付)FCA 货交承运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FAS 船边交货(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C组(主要运费已付)组(主要运费已付)CFR 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CPT 运费付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组(到达)DAF 边境交货(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定地点)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23、(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DDU 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三、重点术语的比较三、重点术语的比较1.FOB与CIFFOB术语:卖方的义务是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叫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履行交货义务。货物越过船舷后,有关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没有运输货物的义务,该义务由买方承担。在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CIF术语

    24、:卖方不仅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费用。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如买方有权决定运期或装运港时,应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卖方必须购买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2.CIF与与CIP引导案例引导案例2-3:2002年4月,我省某公司(A公司)向韩客户(B公司)出口5万码纯苎麻布坯布。在签订贸易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以CIF釜山1.2美元/码的贸易条款,买方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交期在4月20

    25、日之前装运等条件成交。因为A公司的货物存放在深圳的笋岗仓库,所以A公司委托了在深圳的韩国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为承运人。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派空集装箱于4月15日到A公司的笋岗仓库装货,当天由深圳的皇岗口岸报关,货物顺利地抵达了位于香港的指定集装箱堆场(CY),准备装于4月17日朝阳海运公司开往韩国釜山的船舶。当时,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向A公司提供了收货凭证HOUSE B/L(货运代理提单),准备在货物上船后再换取正式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交给A公司。可是偏偏赶上了韩国朝阳海运公司因拖欠香港码头的使用费而引起的香港码头与朝阳海运公司的纠纷,货物被扣留在码头整整20天之久。货物无法上船,A公司拿不到

    26、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所以只好拿包括HOUSE B/L在内的有关单据去银行结汇,因HOUSE B/L与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不相符而遭到了银行的拒付。因货物已报关出口,且被扣于香港,致使A公司既无法收回货物,也无法收回货款。A公司请求B公司付款接货,遭到了B公司的拒绝。因为此货物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货物如果在4月底前不能抵达,客户就不能在当年将此货物售出。直到香港码头解扣之后,A公司以降价30%的条件,再次与B公司协商,B公司同意了付款接货。A公司准备向船务公司索赔,而船务公司代理因负债过多而逃之夭夭。2.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两者都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以向卖方提供象征货物的单据来完成

    27、交货义务的装运地贸易术语。然而两者的运输方式、交货的风险分界线、保险的区间及应该提供的运输单据却完全不同。1)运输方式。CIF术语只适用于海上运输与内河运输,CIP术语不仅仅适用于海上运输与内河运输,还适用于公铁空及多式联运。2)风险划分。CIF术语以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分界线。CIP术语只要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第一承运人保管之下,就完成了交货任务,从此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就转移到买方名下。3)保险区间。CIF术语下的保险起至,其原则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直至货物在目的港卸下船时止。卖方要办理以买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到货物下船时止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P术语下,

    28、货物一经交给第一承运人,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保险是由卖方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身份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保险的起止区间,原则上是在装运地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直到目的地货交承运人保管为止。案例案例1中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上海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中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制品公司指派的某香港船公司的船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制品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

    29、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制品公司委托中国律师向我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提起索赔。问:哪方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青岛一家出口公司(以下称为第一方)将一批茶叶交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安排装运。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和第一方签订物流服务总合同。然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将茶叶交由另一家仓储公司(以下称为第二方)装箱。第二方在装箱时将茶叶和丁香配装在同一集装箱内。收货人收到茶叶后对茶叶做质检,质检报告认为茶叶与丁香串味,已经无法饮用。该批茶叶成交价为CIF,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人保”)承保。第一方凭保险单向人保提出赔偿要求,人保在赔付之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第三方物

    30、流经营人追偿。问题: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2人保补偿第一方经济损失后,可以向谁行使代位求偿权?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由第二方承担,原因是第一方与第三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第三方无违约行为,而造成损失是由于第二方的过错造成的。2.可以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方赔偿后,可以再向第二方行使代位求偿权。案例案例2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陶瓷,以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陶瓷,以CIF条件与美洲一客条件与美洲一客商达成交易。卖方在装运港按期装船启运,并向进商达成交易。卖方在装运港按期装船启运,并向进口商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证,但是,买方在目的港口商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证,但是,买方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部

    31、分货物外包装破裂,内装货物被损坏。卸货时发现部分货物外包装破裂,内装货物被损坏。进口方据此以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我方提出进口方据此以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经查证,外包装及其内装货物的损坏系装船索赔。经查证,外包装及其内装货物的损坏系装船时因吊钩不牢被摔倒甲板上所致。问我方能否拒赔,时因吊钩不牢被摔倒甲板上所致。问我方能否拒赔,为什么?为什么?利用利用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责任船舷为界,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责任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本案舷后的一切责任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本案例中,货物因摔倒甲板上被损坏,说明货物已越过例中,货物因摔倒甲板上被损坏,说明货物已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船舷,风险责任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提示:买方可取得有关证据向第三方索赔。提示:买方可取得有关证据向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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