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发票令下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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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 基于 现金流量 视角 税务 规划 风险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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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严发票令下最严发票令下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 董春辉董春辉管理理念篇一决策管理篇二四 政策解读实操训练 发票管理篇五 三合同管理篇 第一章第一章 管理理念篇管理理念篇 【案例1】【案例2】【案例3】第一节第一节 什么是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什么是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就是以净现金流为导向,通过对企业经营决策、合同签订与执行、发票取得与开具等主要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税后税后净现金流量最大
2、的管理目标。1.任何经营决策必须考虑税收因素2.方案评价与选择不能只考虑单一税种3.税后现金流入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是方案判断的最佳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的管理要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的管理要求第三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策略第三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策略1.1.树立全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全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讨论:纳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决策-合同-业务-纳税-现金流2.2.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 3.3.构筑营改增纳税风险三道防线构筑营改增纳税风险三道防线(1)决策管理(2)合同管理(3)发票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决策
3、管理篇决策管理篇 .营改增后企业设立及集团组织架构设计如何筹划?2企业设立阶段应关注的另类现金流量增长点是什么?3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渠道设计应关注的税收风险点是什么?如何设计应对策略?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设立与融资环节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企业设立与融资环节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房地产企业现在正处于筹建阶段,注册资本拟设定为50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某拟出资3500万元,持有70%的股权,法人股东A公司拟出资15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20亿元。问:该资本结构设定有无财税风险?【案例】你公司拟采购材料一批,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含税价格为10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含税价格为9.5
4、万(可代开3%专用发票),应在哪里购买?第二节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供应商选择策略第二节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供应商选择策略 【案例案例】你公司拟发包一项工程,你公司拟发包一项工程,总成本总成本99909990万元,其中万元,其中原材料约占60%工程结算成本中 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占比10%。若采用包工包料,建筑公司收取工程款1.11亿元,若材料甲供,建筑公司只收取4440万元工程款。(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原材料取得17%的进项发票,其他成本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问:采用何种发包方式?采用何种发包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工程发包模式选择策略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工程发包
5、模式选择策略第四节第四节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企业退出策略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企业退出策略 案例分析 甲、乙为 B项目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存货1.2亿元(正在进行的一级开发项目成本),现在由于公司资金连断裂,公司无法继续开发,甲、乙二人拟将该项目转让,问:如何操作?如何纳税?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管理篇合同管理篇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管理基本业务流程及面临的问题合同管理基本业务流程及面临的问题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执行完毕合同归档统计分析1.1.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审查、监督、控制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管理篇合同管理篇2.2.企业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合同管
6、理面临的主要问题(1)缺乏必要的税务审核流程(2)缺乏合同再造的税收筹划意识或能力(3)合同中缺乏必要的涉税条款(4)合同条款隐含巨大的纳税风险3.3.企业合同管理建议企业合同管理建议(1)设立合同税审岗位(2)ERP系统中增加或完善税务审核流程第二节第二节 采购及接受服务合同的涉税风险及防范采购及接受服务合同的涉税风险及防范一、一、“四流不合一四流不合一”风险及防范风险及防范1.1.什么是什么是“四流合一四流合一”合同与A单位签的;货物或服务A单位销售或提供的;发票是A单位按照合同金额等内容开具的。资金是按照合同约定付给A单位的2.2.“四流不合一四流不合一”产生的原因及风险分析产生的原因及
7、风险分析(1 1)纳税人身份不适格)纳税人身份不适格 案例分析你公司(一般纳税人)拟在一个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那里采购一批货物,为促成该项交易,A公司承诺可提供B公司开具的17%的专用发票,但款项必须打给A公司。你认为这样做可行吗?为什么?(2 2)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 案例分析A公司接受B公司提供服务,目前尚欠B公司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上半年服务费200万元,由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全国实行营改增,如果该200万元服务费在B公司收取,则B公司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B公司仍想保留其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遂于2016年8月新成立C公司,然后和A公司协商,签订三方协议,B公司将合同全部权
8、利义务转让给C公司,由C公司收取欠款并开具发票,问是否可行?(3 3)总分公司合同及发票管理混乱)总分公司合同及发票管理混乱讨论讨论1 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2016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问: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问: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
9、关政策连接:相关政策连接: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讨论:讨论: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
10、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机构应由不同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不同的税号,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111号号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讨论:讨论:1.内部授权、三方协议各适用于什么情况?2.该项规定可否适用于其他行业?3.文件中的“集团”应如何理解?(4 4)委托付款)委托付款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讨论:该种情况有无虚开发票的可能?讨论:该种情况有无虚开发票的可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939号号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讨论讨论:以下情形有无纳税风险以下情形有无纳税风险?(1)企业作为销货方与购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让其他公司、
13、关联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为自己向销货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企业作为销货方与购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在购货方的要求或安排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第三方;(3)企业作为购货方与销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企业作为第三方与购货方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却为真实的销货方向购货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企业作为第三方与销货方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却为真实的购货方收受增值税专用发票;3.3.风险防范风险防范(1 1)审查主体资格)审查主体资格 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2 2)审核纳税人资格)审核纳税人资格p 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
14、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p对于还是采用税务登记证即税号为15位的企业,要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p有的省市国税局开通了网站查询,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3 3)把控资金发票流向完善原始凭证)把控资金发票流向完善原始凭证 (4)(4)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发票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发票 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187187号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
15、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企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四个要件: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三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根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
16、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文件规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加收滞纳金。【案例分析】金税三期还有此类情形吗?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风险防范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风险防范 1.1.合同价格的界定合同价格的界定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增值税、运杂费(含保险费)、货物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投标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2.2.发票违约条款发票违约条款 (1)发票开具条款 (2)发票违约责任条款 (3)质保金发票问题 (4)违约金发票条款 1.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2.2.分包合同审查分包合同审查(1)工程是否允许分包(2)分包商
17、资质审查。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3.3.纳税人身份及纳税方式纳税人身份及纳税方式4.4.工程计价条款工程计价条款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8、税前工程造价(1+11%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建办标20164号5.5.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方式的约定(1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19、的方法。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财税(20172017)5858号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6.6.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
20、合销售问题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合销售问题(1)(1)混合销售概念混合销售概念根据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2)(2)销售自产货物的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的特殊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3)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合销售问题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1、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111号号 讨论:讨论:1.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服务的行为?2.合同未分别核算有无纳税风险?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 一、计税依据条款一、计税依据条款1.1.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办法第
22、三十七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链接】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讨论:问题问题1 1: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是否纳税?是否纳税?问题问题2.2.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增
23、值税确认收入所得税必然确认收入例如:违约金、代收款项(开具发票)(2)增值税不确认收入所得税可能也需要确认收入例如:卖房收到的违约金 财政补贴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款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款1.1.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24、服务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 1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2017)58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
25、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讨论:(1)预收款何时结转收入?开工一次性结转?按照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结转?(2)政策变化对建设方公司有何影响?特别提醒特别提醒2 2: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湖北)讨论:交房条款如何签订?讨论:交房条款如何签订?特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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