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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最严发票令下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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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发票 基于 现金流量 视角 税务 规划 风险 课件
    资源描述:

    1、 最严发票令下最严发票令下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 董春辉董春辉管理理念篇一决策管理篇二四 政策解读实操训练 发票管理篇五 三合同管理篇 第一章第一章 管理理念篇管理理念篇 【案例1】【案例2】【案例3】第一节第一节 什么是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什么是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就是以净现金流为导向,通过对企业经营决策、合同签订与执行、发票取得与开具等主要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税后税后净现金流量最大

    2、的管理目标。1.任何经营决策必须考虑税收因素2.方案评价与选择不能只考虑单一税种3.税后现金流入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是方案判断的最佳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的管理要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的管理要求第三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策略第三节现金流量视角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策略1.1.树立全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全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讨论:纳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决策-合同-业务-纳税-现金流2.2.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 3.3.构筑营改增纳税风险三道防线构筑营改增纳税风险三道防线(1)决策管理(2)合同管理(3)发票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决策

    3、管理篇决策管理篇 .营改增后企业设立及集团组织架构设计如何筹划?2企业设立阶段应关注的另类现金流量增长点是什么?3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渠道设计应关注的税收风险点是什么?如何设计应对策略?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设立与融资环节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企业设立与融资环节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控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房地产企业现在正处于筹建阶段,注册资本拟设定为50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某拟出资3500万元,持有70%的股权,法人股东A公司拟出资15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20亿元。问:该资本结构设定有无财税风险?【案例】你公司拟采购材料一批,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含税价格为10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含税价格为9.5

    4、万(可代开3%专用发票),应在哪里购买?第二节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供应商选择策略第二节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供应商选择策略 【案例案例】你公司拟发包一项工程,你公司拟发包一项工程,总成本总成本99909990万元,其中万元,其中原材料约占60%工程结算成本中 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占比10%。若采用包工包料,建筑公司收取工程款1.11亿元,若材料甲供,建筑公司只收取4440万元工程款。(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原材料取得17%的进项发票,其他成本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问:采用何种发包方式?采用何种发包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工程发包模式选择策略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工程发包

    5、模式选择策略第四节第四节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企业退出策略基于现金流量视角的企业退出策略 案例分析 甲、乙为 B项目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存货1.2亿元(正在进行的一级开发项目成本),现在由于公司资金连断裂,公司无法继续开发,甲、乙二人拟将该项目转让,问:如何操作?如何纳税?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管理篇合同管理篇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管理基本业务流程及面临的问题合同管理基本业务流程及面临的问题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执行完毕合同归档统计分析1.1.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审查、监督、控制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管理篇合同管理篇2.2.企业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合同管

    6、理面临的主要问题(1)缺乏必要的税务审核流程(2)缺乏合同再造的税收筹划意识或能力(3)合同中缺乏必要的涉税条款(4)合同条款隐含巨大的纳税风险3.3.企业合同管理建议企业合同管理建议(1)设立合同税审岗位(2)ERP系统中增加或完善税务审核流程第二节第二节 采购及接受服务合同的涉税风险及防范采购及接受服务合同的涉税风险及防范一、一、“四流不合一四流不合一”风险及防范风险及防范1.1.什么是什么是“四流合一四流合一”合同与A单位签的;货物或服务A单位销售或提供的;发票是A单位按照合同金额等内容开具的。资金是按照合同约定付给A单位的2.2.“四流不合一四流不合一”产生的原因及风险分析产生的原因及

    7、风险分析(1 1)纳税人身份不适格)纳税人身份不适格 案例分析你公司(一般纳税人)拟在一个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那里采购一批货物,为促成该项交易,A公司承诺可提供B公司开具的17%的专用发票,但款项必须打给A公司。你认为这样做可行吗?为什么?(2 2)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 案例分析A公司接受B公司提供服务,目前尚欠B公司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上半年服务费200万元,由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全国实行营改增,如果该200万元服务费在B公司收取,则B公司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B公司仍想保留其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遂于2016年8月新成立C公司,然后和A公司协商,签订三方协议,B公司将合同全部权

    8、利义务转让给C公司,由C公司收取欠款并开具发票,问是否可行?(3 3)总分公司合同及发票管理混乱)总分公司合同及发票管理混乱讨论讨论1 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2016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问: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问: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

    9、关政策连接:相关政策连接: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讨论:讨论: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

    10、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机构应由不同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不同的税号,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111号号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讨论:讨论:1.内部授权、三方协议各适用于什么情况?2.该项规定可否适用于其他行业?3.文件中的“集团”应如何理解?(4 4)委托付款)委托付款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讨论:该种情况有无虚开发票的可能?讨论:该种情况有无虚开发票的可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939号号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讨论讨论:以下情形有无纳税风险以下情形有无纳税风险?(1)企业作为销货方与购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让其他公司、

    13、关联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为自己向销货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企业作为销货方与购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在购货方的要求或安排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第三方;(3)企业作为购货方与销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企业作为第三方与购货方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却为真实的销货方向购货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企业作为第三方与销货方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却为真实的购货方收受增值税专用发票;3.3.风险防范风险防范(1 1)审查主体资格)审查主体资格 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2 2)审核纳税人资格)审核纳税人资格p 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

    14、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p对于还是采用税务登记证即税号为15位的企业,要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p有的省市国税局开通了网站查询,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3 3)把控资金发票流向完善原始凭证)把控资金发票流向完善原始凭证 (4)(4)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发票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发票 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187187号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

    15、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企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四个要件: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三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根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

    16、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文件规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加收滞纳金。【案例分析】金税三期还有此类情形吗?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风险防范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风险防范 1.1.合同价格的界定合同价格的界定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增值税、运杂费(含保险费)、货物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投标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2.2.发票违约条款发票违约条款 (1)发票开具条款 (2)发票违约责任条款 (3)质保金发票问题 (4)违约金发票条款 1.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2.2.分包合同审查分包合同审查(1)工程是否允许分包(2)分包商

    17、资质审查。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3.3.纳税人身份及纳税方式纳税人身份及纳税方式4.4.工程计价条款工程计价条款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8、税前工程造价(1+11%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建办标20164号5.5.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方式的约定(1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19、的方法。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变化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财税(20172017)5858号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6.6.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

    20、合销售问题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合销售问题(1)(1)混合销售概念混合销售概念根据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2)(2)销售自产货物的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的特殊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3)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安装的混合销售问题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1、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111号号 讨论:讨论:1.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服务的行为?2.合同未分别核算有无纳税风险?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 一、计税依据条款一、计税依据条款1.1.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办法第

    22、三十七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链接】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讨论:问题问题1 1: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是否纳税?是否纳税?问题问题2.2.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增

    23、值税确认收入所得税必然确认收入例如:违约金、代收款项(开具发票)(2)增值税不确认收入所得税可能也需要确认收入例如:卖房收到的违约金 财政补贴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款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款1.1.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24、服务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 1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2017)58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

    25、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讨论:(1)预收款何时结转收入?开工一次性结转?按照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结转?(2)政策变化对建设方公司有何影响?特别提醒特别提醒2 2: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湖北)讨论:交房条款如何签订?讨论:交房条款如何签订?特别提

    26、醒特别提醒3 3:关于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关于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方式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储值卡方式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特别提醒特

    27、别提醒4 4: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物业费如何纳税?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收取全年物业费,如5月1日收取物业费,开发票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方不需要发票,企业没开具发票,也是全额缴纳增值税吗?还是可以分期进收入?答:未开具发票的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大连)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

    28、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特别提醒:交房时间对企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特别提醒:交房时间对企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国税发200931号)对于除土地开发之外的其他开发产品完工条件规定如下: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

    29、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国税函2009342号)(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第五节第五节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1.1.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

    30、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

    31、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3.案例分析及注意事项案例分析及注意事项(1 1)转让方如何争取税收优惠的问题)转让方如何争取税收优惠的问题(2 2)受让方发票取得与合同定价问题)受让方发票取得与合同定价问题财税(2016)3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第六节第六节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1.1.贷款利息可以抵扣进项吗?贷款利息可以抵扣进项吗?不能抵扣

    32、的进项税包括: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企业之间资金无息拆借的税务风险企业之间资金无息拆借的税务风险(1)增值税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照视同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

    33、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投资入股获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缴纳增值税?投资入股获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一)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投资入股分红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四川)(2 2)所得税)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6 6号号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

    34、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境外公司来华咨询、设计合同涉税分析境外公司来华咨询、设计合同涉税分析 2016年6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委托香港甲设计公司进行开发小区的样板间设计,设计费500万港元。合同期限1年,按合同规定,香港公司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间来境内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5个工作日,设计费一次性支付,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中国境内税费等由甲方承担。已知支付当月1日天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为0.8131,试对该业务进行涉税分析。第七节第七节 涉外服务合同涉外服务合同 第四章第四章 发票管理篇发票管理篇 一、营改增对发票管理的

    35、影响一、营改增对发票管理的影响(一)营改增企业面临的管理核心问题(一)营改增企业面临的管理核心问题1.1.流转税流转税(1)营业税=含税收入*5%(2)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1)营改增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营业税)*25%(2)营改增后=(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25%第一节第一节 发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应对策略发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应对策略 (3)所得税变化=-【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营业税】*25%=-(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25%=-

    36、(增值税-营业税)*25%=(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25%25%3.3.综合税负的变化综合税负的变化=(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25%+25%+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 -营业税)营业税)*75%75%4.4.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1)营改增前净利润=(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2)营改增后净利润=(不含税的收入-不含税的成本费用)*(1-25%)(3)营改增后净利润变化=-【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营业税】*25%=(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1-25%1-25%)增值

    37、税小,净利润增加。5.5.对现金流的影响对现金流的影响(1)营改增前净现金流量=(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2)营改增后净现金流量=(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不含税的收入-不含税的成本费用)*25%-增值税(3 3)营改增后变化营改增后变化=(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75%75%二、金税三期工程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二、金税三期工程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1.大数据系统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做为起点,追查同一税号下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一旦不匹配,都会被监控出来。2.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

    38、品编码,为下一步企业开票的货物流监控预留接口,将来再加上单位编码,届时大数据会比你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3、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单价、金额本身就是数字,大数据计算你的商品增值额,库存存量额(以及增值税的留抵),增值税再也逃脱不掉。4、大数据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知道企业发生了多少固定资产发票;多少费用发票,通过同行业比对知道应该产生多少利润,可见企业所得税一分也不能少呢。5、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等接口,个税社保、公积金、残保金、银行账户等,应该在税务系统里面一览无余!企业再也无法在员工人数、职工薪酬上作假。讨论:下列情形

    39、有无纳税风险?讨论:下列情形有无纳税风险?1.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2.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3.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4.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5.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单笔开具金额巨大。6.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7.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8.成立时间短,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9.登记地址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但从事生产或销售。10.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11.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三、最严发票令三、最严发票令 对发票管理的影响对发票

    40、管理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616号: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017年第年第1616号被称为最严发票令号被称为最严发票令?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

    41、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讨论:讨论:1.1.下列单位或个人取得发票是否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下列单位或个人取得发票是否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公司(2)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3)个人(4)国外客户(5)卷式增值税发票或手工发票2.2.取得下列发票可否报销?取得下列发票可否报销?(1)机打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收到一张卷式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42、。(3)收到一张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具体明细,但明细清单不是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使用A4纸打印出来的。(4)会议费普通发票,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务承办方自行使用A4纸打印出来的。(5)去超市购物,购买月饼、水果等开具办公用品发票。(6)未有任何交易行为要求销售方开具的发票。3.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7月1日以后,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开具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清单,幷加盖发票专用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43、规定(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或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一、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及凭证及凭证第二节第二节 发票取得的管理发票取得的管理涉及业务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抵扣额备注备注境内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增值税专

    44、用发票增值税额进口业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例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例可抵扣项目可抵扣项目税率税率可抵扣项目可抵扣项目税率税率宣传用品17%房屋租赁费11%修理费17%邮电费11%/6%办公用品17%物业管理费6%低值易耗品17%手续费6%电子耗材17%咨询费6%动产租赁费17%广告费6%固定资产17%/11%会议费6%水电费13%/17%培训费6%印刷费13%差旅费中的住

    45、宿费6%过路过桥费(57月)3%/5%劳务派遣服务6%/5%建筑劳务11%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建筑企业房地产老项目3%、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发生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购入不动产()购入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可抵扣 住

    46、宿费可抵扣住宿费可抵扣 问:你要出差了,营改增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问:你要出差了,营改增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答: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抵扣哦!客户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

    47、第三方的。(湖北)(湖北)会议费可抵扣会议费可抵扣 问:单位召开业务推动会,你负责会议的组织,共问:单位召开业务推动会,你负责会议的组织,共发生会议费发生会议费4000.004000.00元,其中餐饮费元,其中餐饮费500.00500.00元,是否都元,是否都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答: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哦!另外注意在结算明细中的餐费也要“抠”出,因为餐费是不可以抵扣的。注意会议费清单注意会议费清单 2016年5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

    48、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财税财税201620168686号号.过路过桥费可否扣除进项过路过桥费可否扣除进项5.5.农产品发票农产品发票(1)取得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按发票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按11%计算抵扣;(2)取得普通发票的抵扣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1%计算抵扣,生产环节免税普通发票 按11%计算抵扣,取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普通票不得抵扣;(

    49、3)生产加工17%税率货物仍然按照13%计算扣除。财税财税201720173737号号根据通知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包括:1.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增值税的不可抵扣项目二、增值税的不可抵扣项目2.2.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1)

    50、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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