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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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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众 创业 万众 创新 企业 初创 税收优惠政策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2017年年9月月22日日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42项)项)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政策(16项)项)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25项)项)总计总计83项税收优惠政策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配劳务以

    2、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月销售额未达到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值税。(2012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52号);号);2.财政财政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3、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36号);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年第23号)号)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4、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优惠内容】2017年年12月月31日前,月销售额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万元(按季纳税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5、。【享受条件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

    6、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n【优惠内容优惠内容】1.自自2015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7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n2.自自2015年年10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17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万元到30万元(含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7、按50%计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n3.自自2017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9年年12月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

    8、合下列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条件的企业:n(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万元;n(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人,资产总额不超过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万元。n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n(1)自)自2015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7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万元(

    9、含(含20万元)。万元)。n(2)自)自2015年年10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17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万元到到30万元(含万元(含30万元)之间。万元)之间。n(3)自)自2017年年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19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万元到到50万元(含万元(含50万元)之间。万元)之间。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4、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受主体享受主体】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4、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内容优惠内容】1.生物

    11、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年1月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

    12、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n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年1月月1日后新购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3、单位价值超过100万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n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4、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小型微

    14、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5、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基金【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5、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加、水利建设基金;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

    16、工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在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元,最高可上浮30%(福建省(福建省5200元)。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元)。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年5月月1日至日至2016年年12月月31日。日。2016

    17、年年12月月31日未享受满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国务院第年期满为止。(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将项减税政策,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年底)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n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8、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注明(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或2015年年1月月27日取得的日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n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中“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

    19、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单位)。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元,最高可上浮50%(福建省(福建省6000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年5月月1日至日至2016年年12月月31日,纳税人在日,纳税人在2016年年12月月31日未享受满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年的,可继续享受至续享受至

    21、3年期满为止。年期满为止。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n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n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中“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

    22、和代理报关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生活服务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51号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8、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

    23、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n2.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n3.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

    24、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9、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25、60%(含)以上;(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n【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税务机关按纳

    26、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n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倍确定。n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

    27、纳税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的月份退还增值税。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数的比例不低于

    28、25%(含(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人(含10人);人);n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人(含5人)。人)。n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协议。n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29、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n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

    30、的C级或级或D级的,不得享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n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个月内不得变更。n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31、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物取得的收入。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

    32、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n8.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n税务资格备案表税务资格备案表。安置的残疾人的。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至8级级)复印

    33、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n9.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性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性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

    34、机关办理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n【享受条件享受条件】n10.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n退退(抵抵)税申请审批表税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n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n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

    35、章确认的注明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n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n11.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

    36、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加计扣除。计扣除。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享受条件享受条件】n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依

    37、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n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n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38、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

    39、总数的比例高于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人(含含10人)的单位人)的单位。(福建省自。(福建省自2016年年1月月1日起,安置一名定额减征日起,安置一名定额减征5000元)元)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政策(三)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三)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1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免征印花税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n【政策依据政策依据】n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78号号)n 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号)谢谢 谢谢如有不妥之处!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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