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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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法律 渊源 分类 效力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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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法律渊源、分类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与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形式v一、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v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v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v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上使用含义上使用“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一词,以至
2、法律渊一词,以至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v 总的来看,法律渊源有三种含义:总的来看,法律渊源有三种含义:v 第一,法律的终极渊源第一,法律的终极渊源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v 第二,法律的效力渊源第二,法律的效力渊源 立法、习惯、法理立法、习惯、法理 、学说、学说 “卡特勒案卡特勒案”v 第三,法律的形式渊源第三,法律的形式渊源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 v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v现时期,我国成文法的具体表现形现时期,我国成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式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
3、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际条约。v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和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和重要的地位重要的地位。v1 1、宪法、宪法v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一级大法,在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一级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力。v宪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公民最基宪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本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等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则等在国
4、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宪法是国内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重大问题;宪法是国内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宪法具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具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v在我国,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在我国,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v2 2、法律、法律v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v法律
5、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民法、诉讼法。民法、诉讼法。v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和修
6、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v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等的法律效力。v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的规范性的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地位和效力。v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v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所制定的
7、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v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法规。v行政法规不同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不同于部门规章。v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v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v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v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较
8、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
9、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v立法法立法法解释: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解释: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前 1818个)。个)。v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v地方性法规不同于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不同于政府规
10、章。v地方性法规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和特别地方地方性法规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和特别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制定的的地方性法规性法规。各省、直辖市制定的的地方性法规即为一般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法、即为一般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法、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特区所制定的法则是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特区所制定的法则是特别地方性法规。特别地方性法规。v5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v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v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v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
11、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v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v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怎么处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怎么处理?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686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v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12、,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v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文件。v政府规章除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政府规章除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同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外,还不
13、得同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抵触。v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定相冲突如何处理?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定相冲突如何处理?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686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v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决。v5 5、国际条约、国际条约v国际条约本是指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国际条约本是指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所缔际组织、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政绩、经济、文化、贸易、法律和结的政绩、经济、文化、贸易、法律和军事
14、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军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以及宪章、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以及宪章、规约等。规约等。v在这里,仅只我国同外国所缔结或加入在这里,仅只我国同外国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际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v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1 1、成文法:也称制定法,它是由国家、成文法:也称制定法,它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的程序创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的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制的,以文字的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以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
15、家,这些国家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v2 2、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它不是、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它不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也不以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也不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国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就是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就是非由国家制定的,不具有文字的条文表非由国家制定的,不具有文字的条文表现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总称。现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以
16、判例法和习惯法为主。的法律以判例法和习惯法为主。v习惯法,即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习惯法,即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习惯法的原材料是习力而形成的法律。习惯法的原材料是习惯,是习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的加惯,是习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的加工,出现了作为成品的法律。工,出现了作为成品的法律。v判例法,即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判例法,即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的原材料是法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的原材料是法院的判例,是法院的判例因合乎法定条院的判例,是法院的判例因合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了法律。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了法律。v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
17、的是:v不成文法并不是说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是不成文法并不是说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是没有文字记载的,而是指说它们的法律没有文字记载的,而是指说它们的法律不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记载不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记载的。例如,判例法也是有文字记载的,的。例如,判例法也是有文字记载的,法院的判决就是判例法的文字载体。法院的判决就是判例法的文字载体。v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相对而言的,二者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区分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区分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式,而是看是否有规范性的成文形式。式,而是看是否有规范性的成文形式。v 二、公法和私法二、公法和私法v公私法的划分主要
18、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公私法的划分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法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法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v一般认为: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一般认为: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环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环境法、社会法属于公私法的混合体。境法、社会法属于公私法的混合体。v (一)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一)公私法划分的意义v公私法的划分,有助于人们用正确的方法调公私法的划分,有助于人们用正确的方法调整纠纷,有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整纠纷,有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和不可
19、侵犯性,有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乃至法治的侵犯性,有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乃至法治的基础的理念。基础的理念。v(二)公私法划分的标准(二)公私法划分的标准v1 1、权力说:认为凡是调整不平等的权力和服、权力说:认为凡是调整不平等的权力和服从关系,并不允许公民自由取舍的法律,即从关系,并不允许公民自由取舍的法律,即为公法;凡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由公民自为公法;凡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由公民自主取舍的法律,即为私法。主取舍的法律,即为私法。v2 2、主体说:认为凡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中有一、主体说:认为凡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中有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公法人的法律为公法;凡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公法人的法律为公法;凡是规定的主
20、体为公民或法人的法律为私法。是规定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的法律为私法。v3 3、利益说:认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公的利、利益说:认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公的利益的为公法,凡是保护私的利益的为私法。益的为公法,凡是保护私的利益的为私法。v4 4、应用说。凡在法律应用中,公民私人不能、应用说。凡在法律应用中,公民私人不能自主决定对其是否应用的法律为公法;公民自主决定对其是否应用的法律为公法;公民私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是否予以应用的法律私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是否予以应用的法律为私法。为私法。v5 5、法律关系说: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法律关系说: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法人之
21、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法人之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整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整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间的关系,或者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三、国内法和国际法三、国内法和国际法(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与地位(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与地位v1 1、创制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内法定、创制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内法定的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国际法的创制主体则主的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国际法的创制主
22、体则主要是国家。要是国家。v2 2、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的适用主体一般是个人、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的适用主体一般是个人、组织,国家只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如国家赔偿)成组织,国家只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如国家赔偿)成为国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少数为国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少数非政府组织,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适用主体一直非政府组织,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适用主体一直存有争议。存有争议。v3 3、实施方式不同: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实施方式不同: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如法院、警察、监狱等。国际法的实施方障实施,如法院、警察、监狱等。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主要是依靠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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