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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四章-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6017207
  • 上传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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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四 法律 渊源 分类 效力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四章第四章法律渊源、分类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与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形式v一、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v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v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v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上使用含义上使用“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一词,以至

    2、法律渊一词,以至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v 总的来看,法律渊源有三种含义:总的来看,法律渊源有三种含义:v 第一,法律的终极渊源第一,法律的终极渊源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v 第二,法律的效力渊源第二,法律的效力渊源 立法、习惯、法理立法、习惯、法理 、学说、学说 “卡特勒案卡特勒案”v 第三,法律的形式渊源第三,法律的形式渊源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 v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v现时期,我国成文法的具体表现形现时期,我国成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式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

    3、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际条约。v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和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和重要的地位重要的地位。v1 1、宪法、宪法v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一级大法,在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一级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力。v宪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公民最基宪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本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等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则等在国

    4、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宪法是国内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重大问题;宪法是国内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宪法具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具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v在我国,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在我国,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v2 2、法律、法律v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v法律

    5、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民法、诉讼法。民法、诉讼法。v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和修

    6、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v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等的法律效力。v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的规范性的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地位和效力。v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v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所制定的

    7、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v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法规。v行政法规不同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不同于部门规章。v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v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v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v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较

    8、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

    9、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v立法法立法法解释: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解释: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前 1818个)。个)。v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v地方性法规不同于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不同于政府规

    10、章。v地方性法规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和特别地方地方性法规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和特别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制定的的地方性法规性法规。各省、直辖市制定的的地方性法规即为一般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法、即为一般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法、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特区所制定的法则是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特区所制定的法则是特别地方性法规。特别地方性法规。v5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v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v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v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

    11、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v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v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怎么处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怎么处理?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686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v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12、,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v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文件。v政府规章除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政府规章除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同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外,还不

    13、得同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抵触。v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定相冲突如何处理?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定相冲突如何处理?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686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v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决。v5 5、国际条约、国际条约v国际条约本是指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国际条约本是指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所缔际组织、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政绩、经济、文化、贸易、法律和结的政绩、经济、文化、贸易、法律和军事

    14、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军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以及宪章、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以及宪章、规约等。规约等。v在这里,仅只我国同外国所缔结或加入在这里,仅只我国同外国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际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v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1 1、成文法:也称制定法,它是由国家、成文法:也称制定法,它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的程序创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的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制的,以文字的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以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

    15、家,这些国家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v2 2、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它不是、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它不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也不以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也不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国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就是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就是非由国家制定的,不具有文字的条文表非由国家制定的,不具有文字的条文表现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总称。现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不成文法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以

    16、判例法和习惯法为主。的法律以判例法和习惯法为主。v习惯法,即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习惯法,即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习惯法的原材料是习力而形成的法律。习惯法的原材料是习惯,是习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的加惯,是习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的加工,出现了作为成品的法律。工,出现了作为成品的法律。v判例法,即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判例法,即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的原材料是法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的原材料是法院的判例,是法院的判例因合乎法定条院的判例,是法院的判例因合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了法律。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了法律。v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

    17、的是:v不成文法并不是说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是不成文法并不是说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是没有文字记载的,而是指说它们的法律没有文字记载的,而是指说它们的法律不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记载不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记载的。例如,判例法也是有文字记载的,的。例如,判例法也是有文字记载的,法院的判决就是判例法的文字载体。法院的判决就是判例法的文字载体。v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相对而言的,二者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区分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区分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式,而是看是否有规范性的成文形式。式,而是看是否有规范性的成文形式。v 二、公法和私法二、公法和私法v公私法的划分主要

    18、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公私法的划分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法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法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v一般认为: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一般认为: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环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环境法、社会法属于公私法的混合体。境法、社会法属于公私法的混合体。v (一)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一)公私法划分的意义v公私法的划分,有助于人们用正确的方法调公私法的划分,有助于人们用正确的方法调整纠纷,有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整纠纷,有助于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和不可

    19、侵犯性,有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乃至法治的侵犯性,有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乃至法治的基础的理念。基础的理念。v(二)公私法划分的标准(二)公私法划分的标准v1 1、权力说:认为凡是调整不平等的权力和服、权力说:认为凡是调整不平等的权力和服从关系,并不允许公民自由取舍的法律,即从关系,并不允许公民自由取舍的法律,即为公法;凡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由公民自为公法;凡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由公民自主取舍的法律,即为私法。主取舍的法律,即为私法。v2 2、主体说:认为凡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中有一、主体说:认为凡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中有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公法人的法律为公法;凡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公法人的法律为公法;凡是规定的主

    20、体为公民或法人的法律为私法。是规定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的法律为私法。v3 3、利益说:认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公的利、利益说:认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公的利益的为公法,凡是保护私的利益的为私法。益的为公法,凡是保护私的利益的为私法。v4 4、应用说。凡在法律应用中,公民私人不能、应用说。凡在法律应用中,公民私人不能自主决定对其是否应用的法律为公法;公民自主决定对其是否应用的法律为公法;公民私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是否予以应用的法律私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是否予以应用的法律为私法。为私法。v5 5、法律关系说: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法律关系说: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法人之

    21、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法人之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整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整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间的关系,或者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三、国内法和国际法三、国内法和国际法(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与地位(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与地位v1 1、创制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内法定、创制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内法定的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国际法的创制主体则主的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国际法的创制主

    22、体则主要是国家。要是国家。v2 2、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的适用主体一般是个人、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的适用主体一般是个人、组织,国家只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如国家赔偿)成组织,国家只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如国家赔偿)成为国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少数为国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少数非政府组织,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适用主体一直非政府组织,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适用主体一直存有争议。存有争议。v3 3、实施方式不同: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实施方式不同: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如法院、警察、监狱等。国际法的实施方障实施,如法院、警察、监狱等。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主要是依靠国家

    23、自身的行动。虽然国际法上也有式主要是依靠国家自身的行动。虽然国际法上也有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都没有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都没有强制管辖权。权。v(二)国际法在中国的法律效力(二)国际法在中国的法律效力v 1 1、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优、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优先地位先地位v 2 2、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惯例的补、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惯例的补充作用和法律效力充作用和法律效力v四、实体法和程序法四、实体法和程序法v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果及其范围的法律。包括民法、行果及其范围的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政法、刑

    24、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等。v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和手续的法律。包括三大诉讼法和和手续的法律。包括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仲裁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等。等。v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原则差异: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原则差异:v效力原则不同:实体法从旧,程序法效力原则不同:实体法从旧,程序法 从新。从新。v类推原则不同:程序法不可以类推适用。类推原则不同:程序法不可以类推适用。v优先原则不同: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优先原则不同: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富耳米纳特案富耳米纳特案”培根说: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

    25、相当于十次的犯罪。相当于十次的犯罪。”v五、一般法与特别法五、一般法与特别法v一般法是一国内的一般公民、法人和一一般法是一国内的一般公民、法人和一般事项所适用的法律。般事项所适用的法律。v特别法是一国内特定人、特定事项、特特别法是一国内特定人、特定事项、特定区域所适用的法律。定区域所适用的法律。v划分标准:以人为标准;以事为标准;划分标准:以人为标准;以事为标准;以地为标准。三者有其一,即为特别法。以地为标准。三者有其一,即为特别法。v六、固有法与继受法六、固有法与继受法v固有法指的是本国文化、道德、风俗、固有法指的是本国文化、道德、风俗、习惯以及风土人情的基础上,遵循本国习惯以及风土人情的基

    26、础上,遵循本国法律传统而形成或建立的法律的总称。法律传统而形成或建立的法律的总称。v继受法指的是模仿他国法律制度所制定继受法指的是模仿他国法律制度所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的法律制度的总称。v我国法律基本上都是继受法,是从国外我国法律基本上都是继受法,是从国外移植而来的。移植而来的。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v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即指法律在什么时间、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即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力。v一、法律效力的条件一、法律效力的条件v(一)法律有效的形式要件(一)法律有效的形式要件v 1 1

    27、、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制定和认可、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制定和认可v 2 2、必须是公布和公开的、必须是公布和公开的v(二)法律有效的实质要件(二)法律有效的实质要件v 1 1、普通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普通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v 2 2、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v二、法的效力等级二、法的效力等级v1 1、所谓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效力位阶,指在、所谓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效力位阶,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这种效力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这种效力等级的形成同该国的立法体制

    28、有直接关系。等级的形成同该国的立法体制有直接关系。立法机关的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的效力等立法机关的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级就越高。v2 2、法的效力产生冲突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法的效力产生冲突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v法的效力产生冲突的而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法的效力产生冲突的而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随着经济和社来,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容易引起新法和会的发展,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容易引起新法和旧法的效力冲突;其二有些国家由于实行多层次旧法的效力冲突;其二有些国家由于实行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也容易引发不同国家机关制

    29、定的法的立法体制,也容易引发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之间的效力冲突。之间的效力冲突。v法的效力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法的效力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v一种是同一位阶之间的冲突;一种是同一位阶之间的冲突;v另一种是不同位阶之间的冲突。另一种是不同位阶之间的冲突。v3 3、解决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解决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v(1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根本法优于普通法,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力,普通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v(2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上一级机构制定的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上一级机构制定的法律其

    30、效力高于下一级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而且当然高其效力高于下一级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而且当然高于所有在其之下的下一级机构所制定的法律。于所有在其之下的下一级机构所制定的法律。v(3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颁布)新法优于旧法,同一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的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v(4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的法,优于一般主体和一般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的法,优于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的法,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的法,优于平时事项的法,对特定时间和特定

    31、区域的法,优于平时和一般地区的法。和一般地区的法。v如果法的效力冲突不能根据一般原则予以解如果法的效力冲突不能根据一般原则予以解决,只能采取特殊办法。在我国,出现下列决,只能采取特殊办法。在我国,出现下列情况可这样处理:情况可这样处理:v(1 1)法律(狭义)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法律(狭义)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v行政法规遇到上述情况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遇到上述情况时,由国务院裁决;v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遇到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

    32、法规或规章遇到上述情况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上述情况时,由制定机关裁决。v(2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v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33、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决。v(3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v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三、法律的时间效力v(一)生效(一)生效v1 1、法本身规定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法本身规定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即生效。如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即生效。如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v2 2、法本身未规定生效日期。推定公布之日、法本身未规定生效日期。推定公布之日为生效日。为生效日。v3 3、公布之后的一段时间后生效。如我国刑、公布之后的一段时间后生效。如我国刑法

    34、、民法通则。法、民法通则。v4 4、比照其他法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比照其他法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v5 5、由有权机关另发专门性文件确定法的具、由有权机关另发专门性文件确定法的具体生效时间。体生效时间。v(二)失效(二)失效v1 1、新法规定本法生效后,旧法废止。(明、新法规定本法生效后,旧法废止。(明示废止)。示废止)。v2 2、新法生效后旧法自然废止。(默示废止)、新法生效后旧法自然废止。(默示废止)v3 3、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而自然废止。、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而自然废止。v4 4、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v5 5、由有权机关颁布专门文件宣布

    35、失效。、由有权机关颁布专门文件宣布失效。v6 6、法规定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法即废止。、法规定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法即废止。v(三)溯及力问题(三)溯及力问题v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指新法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适用的问题。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v现在,各国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现在,各国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一般来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即一般来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于生效前

    36、的行为和事件。特和事件,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特别是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和刑事法律更不适别是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和刑事法律更不适宜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宜有溯及既往的效力。v但是,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立法者鉴于维护某但是,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立法者鉴于维护某种利益的目的,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作出有溯及力种利益的目的,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作出有溯及力或一定溯及力的规定。或一定溯及力的规定。v在我国,在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上,采用从旧兼在我国,在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是说,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无从轻的原则。就是说,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无溯及力,即对行为人适用旧法,但新法

    37、对行为人处溯及力,即对行为人适用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v立法法立法法第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单位了保护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单位了保护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v三、法律的空间效力三、法律的空间效力v1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效力及于一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效力及于一国的领陆、领水、领空、领土,还国的领陆

    38、、领水、领空、领土,还包括驻外使馆、悬挂本国国旗的在包括驻外使馆、悬挂本国国旗的在境外的军舰、船舶、飞行器。境外的军舰、船舶、飞行器。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除有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v2 2、在一定区域内有效。、在一定区域内有效。v针对特定区域而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针对特定区域而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全国人大制定的如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区。v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关管辖范围的特

    39、定区域内有效。关管辖范围的特定区域内有效。v3 3、域外有效、域外有效v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的领域有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的领域有效。例如,中国效。例如,中国刑法刑法第第7 7条规定,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其最高刑为之罪的,其最高刑为3 3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中国国家工作人员的,适用中国刑法;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罪的,适用中国刑法。v域外效力一般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域外效力一般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人。v4

    40、4、国际法在缔约国、参加国的范围内、国际法在缔约国、参加国的范围内有效,但缔约国、参加国声明保留的除有效,但缔约国、参加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外。v四、法律的对人效力四、法律的对人效力v世界各国在法的对人效力上所实行的原则大世界各国在法的对人效力上所实行的原则大体有四种:体有四种:v1 1、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只要、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只要是本国人或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受是本国人或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受到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本国法不适用于本到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本国法不适用于本国内的外国人和组织。国内的外国人和组织。v2 2、属地主义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

    41、、属地主义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其管辖地域内的一切人和组织,无论是本对其管辖地域内的一切人和组织,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具有同样法的效力。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具有同样法的效力。本国人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国人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束。v3 3、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无论国籍和地域,只要侵害了哪国利益,就受到哪无论国籍和地域,只要侵害了哪国利益,就受到哪国法的追究。这是帝国主义时期西方提出的原则,国法的追究。这是帝国主义时期西方提出的原则,它是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的,它是从保护本国

    42、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的,主张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无论侵犯者在何地域或主张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无论侵犯者在何地域或是何国籍,一律受到本国的法律约束。这显然是只是何国籍,一律受到本国的法律约束。这显然是只顾本国利益的做法,有碍他国主权的行使。顾本国利益的做法,有碍他国主权的行使。v4 4、折衷主义原则(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折衷主义原则(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为补充,兼及保护主义。这是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为补充,兼及保护主义。这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它既维护了本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它既维护了本国主权,也体现了对他国主权的尊重,因此有利于国主权

    43、,也体现了对他国主权的尊重,因此有利于进行国际交往。进行国际交往。v中国采用折衷主义原则。在我国,法对人的中国采用折衷主义原则。在我国,法对人的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v第一,中国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第一,中国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v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在中国领域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在中国领域内内一律适一律适用中国法;(国内的中国人)用中国法;(国内的中国人)v中国公民在国中国公民在国外外,仍然受到中国法的保护和,仍然受到中国法的保护和约束,同时也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当中国约束,同时也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当中国法与所在国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既法与所在国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

    44、致时,既要维护中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则按要维护中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则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处理,最终确定应当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处理,最终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一般来说,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用的法律。一般来说,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适用居住国的法律。(国外的中国人)应适用居住国的法律。(国外的中国人)v中国法对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效力:中国法对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效力:v其一,在中国领域其一,在中国领域内内的外国人,除的外国人,除法律另有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定外,一般适用中国法。这些人主要是外,一般适用中国法。这些人主要是外国使节、来访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政要,以及国使节、来访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政

    45、要,以及这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国内的外国这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国内的外国人)人)v其二,在中国领域其二,在中国领域外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犯罪的,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 3年以上有期徒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法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国外的外国人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国外的外国人)v五、法律的对事效力五、法律的对事效力v法律只对它所调整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只对它所调整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v注意两个对事效力原则:注意两个对事效力原则:1 1、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国家机关对同一、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国家机关对同一事项已经做出了决定或裁决,就不能再就同事项已经做出了决定或裁决,就不能再就同一事项进行受理或作出处理。除非有特别的一事项进行受理或作出处理。除非有特别的程序根据,或者既有的决定或裁决被撤销。程序根据,或者既有的决定或裁决被撤销。2 2、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不能受到两、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不能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不等同于一次处罚中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不等同于一次处罚中包含两种处罚措施(并罚)。包含两种处罚措施(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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