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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产品质量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6011848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PPT
  • 页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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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经济法 产品 质量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经济法经济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问题一:产品质量法产生的必要性?第三章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 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加工、制作,用于销售销售的产品。1、各种直接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2、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3、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使用产

    2、品质量法。4、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1、功能性。2、安全性。3、经济性。4、可维修性。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是属于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监管法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

    3、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 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内在质量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

    4、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六)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七)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二)

    5、不作为的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二)不作为义务(二)不作为义务 1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3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

    6、用他人的厂名、厂址。4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节第三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产品瑕疵责任 侵权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一)产品瑕疵责任(违约责任)“瑕疵”,泛指微小的缺点,在产品质量法中,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1、承担瑕疵责任的情形(违约情形)(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未做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

    7、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承担赔偿。(严格责任)2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修理、更换、退货(2)赔偿损失 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 销售者承担瑕疵(违约)责任后,是生产者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二)产品缺陷责任(侵权责任)“缺陷”,是针对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言。是指产品存在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1 1、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A产品存在缺陷 B造成了其他财产及人身损害 C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无须考虑过错,即使无过错亦要承担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

    8、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A产品存在缺陷 B造成了其他财产及人身损害 C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D主观上具有过错。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2、承担缺陷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缺陷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受害人死亡。经营者提供商

    9、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折价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中未作规定)5、诉讼时效(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例外。下列的诉讼时效为一年: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练习一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10、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D 练习二 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B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11、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事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检总局处理。两部门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以下两种:国家标准: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相关行业的具体部门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的效力高于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指定行业标准。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

    12、上的标识,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条件和能力,经有权考核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产品出产要检验,商家进货要检验。对进口、出口产品,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体系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认定的对象:企业,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的整体水平。(二)产品质量认证 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

    13、书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标准。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即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国家监督 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对象主要有:A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B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C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应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二)社会监督 A消费者监督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B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的监督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

    14、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补充:新消法中增加的主要内容 总则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义务 国家及社会的保护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经营者的义务(一)增加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增加了产品召回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

    15、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三)加重了品质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

    16、、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四)增加了七天退货义务 A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B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

    17、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增加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

    18、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二、争议的解决(责任主体确定的变化)(一)网络平台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

    19、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二)虚假广告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法律责任 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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