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笔记综述(DOC 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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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1、199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2、为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3、在我国,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4、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5、学生、教师或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途径,请求政府实施强制性手段,这种方法或途径被称为教育救济。6、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7、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8、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教师申诉、行政复议。第二章依
2、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1、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2、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教师违法(侵权)行为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4、受教育权:平等权、入学权、参加考试权、随意开除学生等。5、人身权:生命、肖像、名誉、姓名、人格尊严、自由、隐私、性侵等。6、不作为违法侵权:照顾救护不力、活动组织失职、饮食安全、不告知监护人。7、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8、体罚学生;品行
3、不良、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教育法(1995年通过并实施)1、教育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2、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3、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4、教育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可以使用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7、国家实行学前教
4、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8、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9、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0、教育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1、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给国家举办的由举办者筹措。1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边远贫困的义务教育。13、地方政府必须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第四章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1、根据宪法和
5、教育法制定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4、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将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的儿童送入学校完成义务教育。6、适龄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批准。7、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
6、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10、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12、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13、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1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校长、教师的培训。16、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17、国家鼓励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18、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19、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审定办法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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