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民商法考研笔记汇总(DOC 116页).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华政民商法考研笔记汇总(DOC 116页).doc》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政民商法考研笔记汇总DOC 116页 民商法 考研 笔记 汇总 DOC 116
- 资源描述:
-
1、 法律地位平等 政府具有双重角色 平等主体 主体意思自主 企业组织执行内部事务服从关系 权利义务一致 格式合同(条款)民法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 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指向对象 要素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权利(私权利总称) 民事义务(须为给付的法律拘束) 意思说:自由意思 1、内容-不利益本质 利益说:法律保护的利益 2、性质-意志拘束法律赋予当事人享受特定利益的支配力 法力说: 特征 3、不是对人格的拘束 4、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1、依附于民事主体 2、特定利益为内容特征 3、为一定行为
2、的授权 4、行为界限 6、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5、自力救济&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对立统一:债权债务关系 2、普遍不作为义务:绝对性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物权等) 3、权利和义务融为一体:亲权、监护权 4、公法义务:严格上不是民事义务,不对应民事权利,但是滥用公权造 成不利后果会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私法性 1.利益说:公益目的为公法;私益目的为私法 划分标准 2.主体说: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时为公法;双 方皆为私主体时为私法公法&私法 3.性质说:规范隶属性服从关系为公法;规范平等自愿关系 为私法 公法私法化:社会法的出现-劳动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 1.政府行为
3、规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参与民商事活动 区分意义 2.调整方式:私事纳入私法调整;公事纳入公法调整 3.司法救济:诉讼法院管辖和救济程序不同 1.民事主体:私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原因 2.民事权利:私权利(个人意思支配、自由处分转让) 3.民事行为:私行为(私法自治原则) 4.民事责任:私责任(主体个人承担、以补偿为主要目的、允许协商) 5.民事救济:可私决性(自力救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民法是私法 1.有利于建立传统公有制下两种所有权如何适用民法的清晰规则 意义 (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2.有利于解决政府及其国有企业行为如何规范问题 (建立国有资产分类规范体系) 3.“私
4、”仅指私法性质,而不一定是私有更不是私有化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私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私法的母法 民法典是私法的“宪法” 民商合一:瑞士、意大利代表 1.民法与商法 (只有民法典)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在法律体 民商分立:法国、德国代表系中的地位 (民法典外单独制定商法典) 我国目前立法模式是民商合一,但是教学中多采用民商分立的教学模式 民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管制关 系,校正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缺陷(反不正 2.民法与 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 社会法 行法) 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其以雇佣合同为 民法与劳动法 基础,但是劳动方出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
5、进 行干预。因此个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受民法调整, 而企业雇佣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调整对象为环境社会关系:一是国家与其公民及 民法与环境法 其他主体形成的环境管理行政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是平等主体之间在环境法规定的范围或者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环境私权,履行环境私法义 务 1.民法是私法;行政法是公法 3.民法与行政法 2.民法是直接赋予主体私权利;行政法是限制行政权力间 接保护私权利 3.行政法涉及许多私法内容(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所有 权及使用权;合同行为如政府采购) 4.行政法涉及民事主体进入市场的控制 5.政府在民事权利保护和市场行为监督起重要作用民法基本原则近代民法基本原则 现代民法原则(对近
6、代的修正)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及及20世纪各国立法)1. 人格平等 被修正 1.诚实信用原则2. 私权神圣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 契约自由 3.公序良俗原则4. 过错责任 4.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补充) 实质平等:行为结果平等 1.平等原则 程序平等:机会平等-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1.民事活动由民事主体发动和主宰 2.意思自治贯彻至民事活动全过程 (意思自治-民事法律行为自治-合同自治 所以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 3.在强制性法律规范内的自治(法律限制范围; 国家机关有权对当事人意思进行审查) 实现条件 明确的权利-主体享受哪些权利、权
7、能如何 明确的规范-明确其法律限制 1.含义: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讲究信用、恪守承诺 、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 2.特点:含有很强的道德因素,具有抽象性、模糊性、 不确定性,是一种“授权”条款。 3.作用 1.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到指导作用 2.校正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公平 3.填补法律漏洞-司法活动创造性、能动性 4.限制:既是帝王条款有时后备条款(在民法没有具 体规定时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对应私权神圣) 1.指导当事人行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 及社会利益 5.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宣布滥用行为无效 3.与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
8、则相配套,对意 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1、民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必不可 必要性及价值 少的价值导向 2、克服成文法缺陷 不合目的性 不周延性 滞后性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是整个私法的基本原则 功能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 3.授权功能:漏洞补充、价值补充(仅限于部分基本原则) 1.对主体效力:以属地为主的折衷主义 2.在空间上的效力: 本国范围内(领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馆、 航行于外国的航空器船舶) 民法适用范围 立法机关层级不同,效力不同(国家&地方) 生效:自公布之日&公布之日一段时间或直接规定 3.在时间上的效力 生效日期 1.新法明令废止旧法 失效 2.特别法
9、优于普通法 严格按照立法法 3.新法优于旧法 处理民法学方法论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等 1.宪法 直接渊源 2.民法典/民法通则 (民事制定法) 3.民事单行立法 1. 法律民法渊源 2.行政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法律的表 效力-正式渊源 3. 部门规章 现形式) 形式-成文法渊源 4.法律权威解释 5.国际条约和公约 适用上的直接性、优先性 1.最高法的判例及其公报发布的案例 间接渊源 2.习惯和惯例 (习惯、判例、 3.示范法 法理、学说) 4.行业自律规范 5.法理(解释、填补、纠正) 非正式渊源 适用上的补充性和间接性 民法法典化:民法典的制定 法典化:1.
10、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念。 2.是对某个领域的法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 3.目的是通过法典编纂使特定法律部门法律规范体系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法典化的历程: 1.法典化的传统来源于罗马法-民法大全 2.1804年法国民法典确立近代民法基本原则 3.1900年德国民法典严密体系影响了20世纪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制定我国民法典制定: 1.在经历两次制定民法典尝试失败后,1986年出台了民法通则,它相当于民法总 但又包含部分分则内容,它确立了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但是过分简单,缺乏可操作 性。 2.民法通则之前就制定的婚姻法、继承法再加上后来相继制定的合同法、担保法、 收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