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签订 履行 中的 法律 风险 防范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2、无效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2)审查该工程是否必须依法招标;(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在本企业的资质范围内;(4)不得转包;(5)工程分包须经过发包方的书面同意,且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二)黑白合同风险及其防范 在现实中,建设单位往往凭借其自身的优势,要求施工单位与其签定比中标合同还优惠的协议,而施工企业为了得到该项目,也往往被迫接受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私下签定不同于中标合同的协议。这时就出现了两个合同,其中经中标并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私下
2、签定的合同,称为黑合同。1、情形:2、(2)对于影响承包人义务履行的部分,及时要求发包人对原有约定予以书面变更或补充,必要时解除合同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1 1、工程签证的概念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文件。(1)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只有一方 签字不是签证;(2)双方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力的人员进行授权,缺乏授权 的人员签署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质量或费用的变化。(4)双方必须协商一致,通常表述
3、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当签证不能完成时,主张签证的一方当事人只有通过索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按照约定的时间、程序提供有效的书面索赔及签证请求 签证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就等于没签 当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工程款结算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4、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 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质量的法律风险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标准等约定进行施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
5、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其权利是获得承包人完成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约定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1、竣工验收和交工时间不明确的风险(1)承包人办理结算、保修期间的认定及优先受偿权的起算 时间不明确;(2)承担不必要的工期违约责任;(3)影响结算款的收取;(4)保管保修责任加重,保修期限延长;(5)丧失优先受偿权等。(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 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