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DOC 9页).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DOC 9页).doc》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DOC 9页 使用权 出让 合同书 DOC
- 资源描述:
-
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出让人):名称: 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85号 邮编: 730030 执照注册号: 620100200030299(2-1) 法定代表: 吕长虹 乙方(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愿意有偿出让其所有的 兰州国际珠宝城 项目商铺的使用权,乙方愿意受让该项目商铺的使用权,并支付出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商铺及商铺使用权的基本情况1.1甲方通过公开拍
2、卖的的方式取得 3-2-(1)-1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地块坐落于兰州市西津东路小西湖温州城东侧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兰国用(2003)字第Q1597号,土地总面积为6920.2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03年5月9日开始至2053年5月8日止。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兰州国际珠宝城项目(下称该项目); 1.2 乙方受让甲方该项目市场区内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使用权。具体情况见下表,该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楼栋楼层商铺编号建筑面积()用途商服第二条 商铺使用权出让的期限2.1 乙方受让该商铺第一阶段使用权的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
3、日止。2.2 乙方受让该商铺第二阶段使用权的期限自2034年1月1日起至2053年5月8日止。2.3 第一阶段使用权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另行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条款自动续期第二阶段的该商铺使用权,本合同作为第二阶段的续期合同继续有效;2.4 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期满后,如国家未征用本项目房产,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根据届时的国家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继续优先使用该商铺并享有相应权益。2.5 乙方同意将该商铺交予商管公司统一经营,如该商铺到第九年时年租金回报率达不到本合同价款的15,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按本合同价款的150退还该商铺使用权,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条 商铺使用权出让价款
4、及支付方式3.1 该商铺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3.2 乙方支付出让价款的方式(在确定的选项前“”内打,在否定的选项前“”内打);,一次性付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使用权出让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付商铺的期限甲方应当于 2014年10月31日前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期交付,但商铺使用权出让期限不变:1. 因不可抗力、市政工程、气候原因等特殊原因造成延期,甲方可以延期交付;2. 因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改变及政府行为导致商铺无法按期交付,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3. 因市场整体
5、利益需要,甲方可在约定交付日起六个月内据实予以延期,但超过六个月交付按逾期交付处理。第五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自本合同的应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款项。第六条 逾期交付商铺的违约责任甲方日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且无法定和约定的免责情形,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商铺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3计算,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