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DOC 34页).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DOC 34页).doc》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DOC 34页 垃圾 渗滤 处理 服务 合同 DOC 34
- 资源描述:
-
1、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2 第一条 定义2 第二条 解释4第二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5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5第三章 双方的基本义务6 第五条 甲方的基本义务6 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义务6第四章 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7 第七条 开始商业运营7 第八条 运行与维护文件7 第九条 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7 第十条 甲方的监管8第五章 计划内维修8 第十一条 乙方的计划内维修8 第十二条 乙方的计划外维修9第六章 水质标准、水量、污泥、废气和噪声10 第十三条 水质标准和水量10 第十四条 浓缩液处
2、理11 第十五条 尾气、废液、污泥、废气、噪声的控制12 第十六条 不符合通知12第七章 检测与核实12 第十七条 水质检测12 第十八条 水样采集和储存14 第十九条 甲方的核实14第八章 计量15 第二十条 流量计15 第二十一条 计量结果的异议16第九章 处理服务费17 第二十二条 价格及其调整17 第二十三条 单价的调整17 第二十四条 处理服务费的计费18 第二十五条 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8 第十章 违约责任19 第二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9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21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21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21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22 第二十九条 协商机制22 第三十条
3、仲裁22第十三章 附则22 第三十一条 保密22 第三十二条 保险23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内容24 第三十四条 书面通知24 第三十五条 费用的各自承担25 第三十六条 文字25 第三十七条 协议的效力26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录26附录: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公式总 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于2014年 月 日在 招投标交易中心签署本合同。鉴于:(1) 人民政府决定授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垃圾渗
4、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建议书已于2013年1月6日获得 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温发改证【2013】1 号文件);(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 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按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对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 城市
5、管理行政执法局或 人民政府指定单位。(3)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招标,确定 公司(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公司根据适用法律于_年_月_日正式成立了项目公司。 (4)根据规定,中标人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名称为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承担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及管理。代表中标人履行权利及义务。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第一条 定义(1)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指由甲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渗滤液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以人民币 元吨计。(2) 渗滤液保底量:指甲方承诺的特许经营期内任一
6、运营月的日平均最低渗滤液进水量。如果任一运营月的日平均实际渗滤液进水量低于该水量,则甲方仍须按该进水量为基准计付乙方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渗滤液保底量为: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任一运营月日平均值260m3/d。(3) 设计处理量:指本项目确定的渗滤液处理规模为:400m3/d。(4) 特许经营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包括全部附件。(5) 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包括全部附录。(6)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7)
7、运行与维护手册:指设施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方案,包括日常运营维护以及大中小修维护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规定,并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8) 特许经营期:指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期22年的经营期限(含建设期及试运行期)。(9)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乙方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的日期。(10) 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次日00: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11)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日历月,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并至当月底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特许期的最后一日结束。(12) 运营年:指特许经营期内任一个日历年。项目第
8、一运营年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并至当年底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特许期的最后一日结束。(13) 日历日:指公历日,本合同中提到天数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日历日。(14) 工作日:指日历日中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5) 项目设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行及移交的 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全部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所有附属物,包括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生产用原材料、生产用车辆、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实物资产。(16) 接入点:指 垃圾填埋场调节池、 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项目的垃圾渗滤液排放管道进入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范围内的进水点。(17)
9、进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接入点安装的用于测量渗滤液进水流量的流量计。(18) 进水水量:指乙方在接入点引入的、经进水流量计测得的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水量,接入点设在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垃圾焚烧厂渗滤液的排放口。(19) 排放口:已经过环保检测达标排放后的渗滤液处理厂尾水排放点。(20) 排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排放口安装的用于测量处理过并且合格的渗滤液排放流量的流量计。(21) 排水水量:指乙方在排放口排出的、经排水流量计测得的经处理合格的水量。(22) 污泥:指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23) 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水的
10、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SS 、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大肠杆菌、色度。(2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25)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渗滤液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a、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拥有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以及其他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
11、当的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有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的方式,按照规范操作和运行项目设施,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第二条 解释21对本合同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明示,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2)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视为包括本合同全部其它相关条款。(3
12、) 本合同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4) 在本合同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5) 提及本合同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合同及其附录。本合同的附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协议的条款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条款、协议附录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第二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3.1甲方保证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达成、签署本合同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3.2
13、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3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3.4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4.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渗滤液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4.2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将不违反其授权文件的任何内容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3乙方保证在
14、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4.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加强对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4.5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渗滤液。4.6乙方保证接受甲方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遵守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各项约定。第三章 双方的基本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基本义务5.1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处理渗滤液和达标排放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5.2在特许经营期内,协调乙方在接入点接受 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
15、厂排放的渗滤液。5.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义务6.1 乙方在接入点接受渗滤液后,渗滤液的损失风险及渗滤液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6.2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渗滤液出水水质标准进行渗滤液处理。6.3乙方应始终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运行与维护手册等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6.4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通报运营情况,提交与渗滤液处理业务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同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6.5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
16、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周边的干扰。6.6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6.7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按照本项目中标人在 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项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重置,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第四章 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第七条 开始商业运营7.1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取得甲方的同意。第八条 运
17、行与维护文件8.1 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情况,按照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行惯例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运行与维护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手册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8.2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应针对渗滤液处理厂出水严重不达标、长时间停电造成的渗滤液处理厂停运、重大安全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严重超标造成危害、长时间急暴雨造成渗滤液漫溢等事故制订应急预案,详细说明发生上述事故时采取的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减少事故损失的办法、信息通报机制等。8.3 乙方须将运行与维护手册及应急
18、预案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提交甲方审查,获得甲方确认后施行。第九条 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9.1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9.2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等需要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须事先报甲方批准。9.3项目设施在运行中发生可能对渗滤液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情况时,乙方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将事故的情况及其后果立即报告甲方。9.4乙方的工艺和
19、设备改造、升级如果对整个项目设施产生重大影响,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9.5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 (1)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2)使用的化学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条 甲方的监管10.1甲方可派监管员进入乙方的项目设施,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特许经营协议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10.2甲方委派人员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乙方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行记录。10.3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对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并对甲方及其委派人
20、员的检查提供所有必要的配合。第五章 计划内维护第十一条 乙方的计划内的维修11.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根据其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维修、重置,经甲方同意而暂停其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称为乙方的计划内维修。每一运营年内,计划内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日,每次不得超过5日,且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小计划内维修的影响。11.2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设施维护计划,并在其中说明计划内维修的时间和安排。在计划内维修开始前15天,乙方应就此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预定的计划内维修开始日期至少5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如果甲方没有在预定的计划内维修开始日期至少5天前给予书面答复
21、,计划内维修将被视为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计划内维修。11.3乙方按照第11.2款提供的书面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计划内维修的内容;(2) 计划内维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3) 计划内维修期间可能影响的处理水量。11.4 在乙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渗滤液处理能力至少维持50%的设计处理量。第十二条 乙方的计划外维修12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计划内维修之外的维修,称为计划外维修。发生计划外维修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说明其原因以及预计对渗滤液处理能力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恢复正常的渗滤液处理服务。122如果计划外维修时间预期超过
22、四十八小时,则乙方须采纳甲方关于应对计划维修的合理建议或意见。123在计划外维修期间,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26.3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第六章 水质标准、水量、污泥、废气和噪声第十三条 水质标准和水量13.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接收并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所排放的垃圾渗滤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协调各排放单位按照各自的技术方案排放垃圾渗滤液,但不对项目所接收到的垃圾渗滤液水质作任何保证和(或)承诺。13.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L)污染
23、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2化学需氧量(CODcr)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3生化需氧量(BOD5)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4悬浮物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5总氮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6氨氮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7总磷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9总汞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0总镉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1总铬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2六价铬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3总砷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4总铅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该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