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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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空调 工程 安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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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安市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武安市铭轩物资有限公司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武安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1.1 工程名称: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河北省武安市放射路58号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2.1工
2、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全部空调通风工程范围内的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工程维护:2.11施工图中空调及通风风管(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附件制作安装(含穿防火分区处防火阀及防火封堵);2.1.2施工图中空调冷冻、冷却水管及其附件安装; 2.1.3施工图中空调凝结水管安装; 2.1.4施工图中通风(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附件安装(含通风机土建风道处百叶风口);2.1.5施工图中除冷冻主机外的空调器、风机盘管设备采购及其附件的安装;2.1.6空调器末端、防排烟、送排风系统控制、调节系统安装(客房部分的风机盘管及卫生间的控制部分除外);2.1.7空调及通风系统相关支吊架、防腐、保温工程;
3、2.1.8末端冷冻/热水供回水管道接至分、集水器(含阀门)部分工程;2.1.9空调制冷系统及附件安装; 2.1.10施工图纸中防排烟、送排风(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附件安装(含排烟、通风设备采购,含穿防火分区处防火阀及防火封堵);2.1.11直燃机组排烟管道(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附件安装;2.1.12施工范围内风、水、电管道的穿墙、楼板洞、洞套管工程;2.1.13包括对原各系统已安装的未完工程的续建、改造及调试,保证能达到与整个系统相结合的合格系统,并负责后期的维护; 2.1.14 包括备用主机和冷却塔的配套安装工程、ABD区一层大堂地暖供回水管道的预留,及A区二、三层空气处理
4、机组、风机盘管回风箱等设备的采购;2.1.15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配线调试工程: 、客房部分除外的风机盘管及卫生间通风器设备(包含电源从配电箱开关设备的配线及布管,不含电源箱的采购安装及箱前进线、线缆); 、空调空气处理机组、防排烟、送排风设备(包含设备按扭启停控制箱的采购安装,箱前进线、线缆及控制线的配线布管); 、屋面冷却塔设备控制线由负二层冷冻机房引出); 、空调主机电源(包含控制箱前电缆及桥架的配线安装); (其中冷冻机组接线由设备厂家负责;各楼层空调风柜、防排烟、送排风设备控制线电源线由各楼层最近强电井引出; 注:上述空调及通风系统的施工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试验、系统调试、系统无负荷运行、
5、系统负荷运行、系统验收、人员培训、工程维护等工作内容。2.2承包方式: 按甲方及设计院确认的空调最终施工图纸全部施工内容包干。即包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和材料、包机械使用费、包加工制作、包包装运输、包安装施工,以及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包验收合格、包保修期内的服务,包各种管理费、各种措施费及规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成品保护费等,即全包。2.3 工程合同价:2.3.1、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3.2、工程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甲方)。此包干总价是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承包
6、范围的全部费用,即包括深化设计、材料(含设备及辅助材料等)费、安装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设备调试费、总包配合费2%、验收费、规费等一切费用、上述2.2条款的所有内容。2.3.3、本合同包干总价,是乙方全面考虑本工程的相关施工图纸、图纸设计说明的部分变更、材料要求及说明、工程所在地详细勘查情况等因素及工程各系统已安装部分内容的需要整改,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2.4 工程结算:2.4.1、无设计变更时总价包干,不再调整。2.4.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修改及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批准确认后(以签证单形式),结算时其工程量的增减
7、以监理工程师、甲方核准的数量为准,进行调整。2.4.3、结算时对设计变更部分,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没有单价的,执行(2012)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计价办法。既无合同单价又无定额单价的,双方通过工料分析事前确定。主材价格由甲方通过询价事前确认。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工程保修期限3.1、合同工期:45天(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8月20日止)。3.1.1 工程期限:自甲方确定的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施工还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和月进度要求。)3.1.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竣工,到2013年8月30日前本工程仍未完工的,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8、整。 3.2、工程保修期限:本工程整机免费保修两年,安装系统为保修期限为两年(使用两个冬夏季),自本项目实际整体工程竣工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第四条 工程质量4.1本工程质量按国家和行业及河北省、邯郸市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设备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则无论本工程是否交付使用,甲方有权拒绝进行竣工结算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4.3、严格按照已审核设计深化设计图纸要求及包括但不限于通风与空
9、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4.4、保证各空调单元实际使用冷/热负荷达到图纸要求中的冷/热负荷标准。4.5 空调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噪音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4.6 其它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7设备材料要求:全部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保管,乙方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相关的试验检测报告。第五条 付款方式5.1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实
10、际完成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拨付; 5.2若该月进度未按月计划完成则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50拨付,进度补上后再付余下的30; 5.3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扣除当月其他应扣款的费用;5.4变更增加工程量价超过合同总价的15%时另行协商;5.5 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85%,开业后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如没存在质量问题,再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期限为二年)。5.6当工程结算后乙方需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后再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7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
11、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6.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3任命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行使甲方的权力,履行甲方的职责,其授权范围由甲方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6.4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管理交底,做好会议记录发给乙方。6.5 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6 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乙方提交的各种材料品牌和质量。6.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签证。各种设计变更、指令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6.8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办理乙方
12、提交的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结算。6.9对乙方报送监理共同批准或分别批准的资料有最终确认权。6.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影响工程开展的施工管理人员,有权指令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本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劳务队伍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6.11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完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6.12甲方应行使的其它相关权利。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安装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前,乙方应送施工组织设计及空调专项技术(工艺)施工方案
13、与监理、甲方审批,委派有高层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驻场管理。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作业,须服从甲方和监理管理及指导,并服从总包统一管理规定。乙方施工人员的办公和食宿自理,甲方不负责解决上述问题。3、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其它相关专业进行设计修改和现场施工调整。4、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及保管,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指标规定。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施工保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导致甲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第三人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及费用。6、文明施工,符合邯郸市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7、负责材料设
14、备有关检测费用及调试产生的相关电费。8、负责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提供全套竣工图两套及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交与甲方,并统一归档。9、委派项目经理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现场例会,否则甲方将按500元/人/次处以罚款。10、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11、乙方不得转包及分包本合同的工程内容。第十三条 检查和返工13.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3.2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5、13.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包括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的指令执行,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等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若乙方不积极进行整改,甲方、监理可以聘请其他人员完成此项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3.5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进行超出规定的检查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13.6 乙方应对设计图纸做进一步的深化及合理的建议,如因图纸与现场不符,在设备采购或产
16、品生产前乙方不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尺寸和勘察,导致所购设备或生产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15.1 安全施工与检查15.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杜绝违章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1.2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电梯、楼道以及其他防护设施和现场所具备的施工条件前应认真的进行安全检查,若有安全隐患,书面报告甲方,否则视同乙方认
17、可一切施工条件,因此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必需的安全标志,提供和维护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等设备和设施,以引起现场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注意。密闭空间和狭小场地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乙方应对非乙方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宣传。15.1.3 若甲方、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或甲方的利益,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乙方引起的应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监理日常检查提出的整改,乙方连续两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给予乙方5001000
18、元的处罚。乙方承担自身作业面的工完场清工作,遇政府性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最终评定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处以本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 15.1.4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监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规定,预防或减少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干扰和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若因乙方不积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或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夜间施工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未办夜间施工许可证从而造成的政府罚款等由乙方负责承担。15.2 事故处理
19、1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5.2.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妥善处理相关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15.3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及保修金17.1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预留,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7.2甲方保修期满二年且乙方无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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