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跟踪审计合同模版(DOC 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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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市*区*街道二期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4第一部分 委托审计合同协议书鉴于委托人已接受了受托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征地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跟踪审计服务:1、 项目名称:*市*区*街道二期征地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2、 项目规模:概算约为人民币18亿元。3、 服务类别:跟踪审计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下述排列顺序
2、在后者具有优先解释权:1、 委托审计合同;2、 合同附件:附件A 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 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件;附件C 审计人员资质资历及数量。3、 委托审计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 投标文件(含相关澄清文件);5、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6、 中标通知书;三、 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审计服务。四、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五、 本项目委托跟踪审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圆(1260000.00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与本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
3、)均由受托人承担。六、 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期:计划2017年3月开始全过程跟踪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国家审计时配合工作。七、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市*区*帆船基地往北2公里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委托审计合同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审计业务和聘用审计
4、单位的一方。2、“受托人”是指承担审计业务和咨询责任的一方。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受托人完成相应工作后,按照合同应结算的对应的合同金额。第二条 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江苏省、工程所在地市的法规、规章。二、受托人的义务第三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审计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受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审计人员均应为受托人单位自有人员,不得从其他
5、单位外借。第四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结果负责。接受委托人的协调管理,与其他受托人相互配合,共同工作。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第五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 委托人应负责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受托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受托人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
6、件在合同附件B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第七条 委托人应当及时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明确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四、受托人的权利第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
7、利。五、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 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 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人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审计合同有效期,受托人应按本项目现场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同步开展审计工作。第十三条 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如果受托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
8、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受托人须在合同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工作班子,审计期(含节假日)须有足够的审计人员(每个工作组至少一名)进行审计,配合国家审计期间须有1名或以上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值班。受托人应使派驻主要人员保持稳定,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因健康(须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等其他特殊原因,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抽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否则将被视为受托人违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中止本委托合同。当委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换派驻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
9、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受托人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审查通过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他所派驻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附件C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同时委托人将向受托人收取违约金,并在当期审计服务费支付中扣除。收取标准如下:项目经理:3万元/人次;主要工作人员:1万元/人次。受托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其竞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第十四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
10、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七、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受托人应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实际数量安排跟踪审计工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已包含在受托人应提供的服
11、务中,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但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可以相应适当延长。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则应当在14日前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事由,合同乙方或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3
12、、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或做出违法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九、审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酬金:1、 本项目暂按征地拆迁调查摸底预估数签订阶段性的闭口合同,委托跟踪审计费用=征地拆迁预估费用18.00亿元(不含规费) 0.7 ,与本次全过程
13、跟踪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2、 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且征地拆迁总费用确认后,上述第1条预估数量为基准,如最终征地拆迁费用变动在10%内(即16.2亿19.8亿)时,以上跟踪审计费用不予调整;若最终征地拆迁费用变动在10%外(即小于16.2亿或大于19.8亿)时,以上跟踪审计费用可以调整,到时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中标人作为本次*二期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牵头单位,负责全部审计资料及数据的汇总、整理,此部分工作采用总价包干,费用为15万元,受托人提交终期审计报告后,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4、 委托人及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于受托人进入现场
14、进行前期情况了解和方案规划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预估审计费用的30%;受托人提交中期审计报告,经委托人审定后30日内支付当期应付审计费用的40%;受托人提交终期审计报告,经委托人审定后30日向受托人支付到结算合同费用的27%;结算合同费用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内完成支付,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工作。5、 如受托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或工作不力,导致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有重大偏差,征地拆迁总费用偏差在2%-5%范围内,扣除其合同费用的5%,偏差在5%-10%范围内,扣除其合同费用的10%,偏差大于10%,扣除其合同费用的15%。(本条可否改成:如受托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或工作不力,导致审计
15、结果与国家审计有重大偏差,质量保证金将给予扣除。)6、 国家审计时如发现征地拆迁中存在违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外借、挪用等),根据其严重程度扣除其相应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 双方同意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十、违约与其他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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