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地租赁合同(DOC 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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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目 录 前言第一部分 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第二部分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2.1 中心及其设施的使用 2.2 展位搭建和拆除、设备安装和展品运输 2.3 乙方的责任 2.4 付款条件2.5 广告区域费用2.6 电费2.7 合同的终止2.8 其他2.9 权利、义务的授权与转让2.10 保障2.11 补偿的弃权和许可2.12 甲方权利的行使或补偿的实现2.13 通讯联络2.14 部分无效第三部分 展厅规章制度3.1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3.1.1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3.1.2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3.1.3 展馆顶部吊点 3.1.4 高空作业3.1.5. 电气设施安
2、装3.1.6 危险物3.1.7 压力容器3.1.8 演示、操作展品 3.1.9 物品的保管3.1.10 油漆3.1.11 紧急疏散措施3.1.12 保安3.1.13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3.2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3.2.1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3.2.2 地面承重3.2.3 垃圾处理3.2.4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3.3 展品及搭建物进馆的搬运3.3.1 物品搬运3.3.2 货物交递3.3.3 货箱储存3.3.4 运输车辆3.4 其它服务管理规定3.4.1 公共区域及通道3.4.2. 平面图的提交3.4.3 乙方需提供文件3.4.4 宣传材料的散发3.4.5 声像系统3.4.6 空调3.4.7 动物3.
3、4.8 气球 3.4.9 残疾人设施及服务3.4.10 钥匙3.4.11 失物招领3.4.12 管理费3.4.13 公共停车场3.4.14 签到处3.4.15 卫星接受器的安装3.4.16 餐饮及花草3.4.17 施工安全管理3.4.18 声音控制前 言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使用手册(简称手册)是其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手册旨在帮助承租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展(馆)厅(会议室和室外展场等区域)举办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提供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进一步了解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有关名词解释,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以及展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因
4、此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并遵照执行。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使用手册由三部份组成,即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和展厅规章制度。各主办单位及服务供应单位使用本手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本手册中所提供的信息在实施时以当前版本为准。2.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保留对手册内容作出调整和更新的权利而无需提前通知。3.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4. 若对本手册有疑问,请咨询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法:电话:+86 21 2890 6666 传真:+86 21 2890 6777 第一部分 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租赁合同中,除另有规定,下列术
5、语和短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甲方” 指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指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有权使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览设施的法人或其他经法定登记的实体等。“合同” 指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其中包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及其补充条款和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展厅规章制度。 “中心” 指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红线范围内的设施。 “活动” 指乙方租馆期间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及其它非展览活动。“公共区域” 指中心内的走廊、过道、入口、出口、电梯厅、楼梯、安全出口等进出租用区域所必须使用的区域。 “租用区域” 指租赁合同中载明的面积并在平面图上标明的使用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展览日
6、期” 指展览会举办的日期。“非展览日期” 指租赁合同期内搭建或拆除工作之日期或租赁合同期内展览日外的其它日期。“场租费”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付款时间” 指根据合同条款场租费的支付时间。“最后结算日” 指根据合同条款乙方所欠之款项或甲方欠乙方到期之款(如有的话)应全额偿付之日。“规章制度” 指租馆期间有效的与租用有关的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基本服务” 包括在场租费内的由甲方提供的服务。第二部分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2.1 中心及其设施的使用2.1.1 乙方对甲方及其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造成改变或改观,或携入重大物件或布置装饰物、标记和张贴海报等均需事先获
7、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应支付清理和修复而产生的所有费用。2.1.2甲方对乙方带入中心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2.2 展位搭建和拆除、设备安装和展品运输2.2.1 乙方的搭建、安装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必须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按各工种的技术要求规范操作。2.2.2工程承包商在签订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能获得施工许可,其所有工作人员应持甲方颁发的施工证进馆施工。2.2.3搭建工程不得在活动期间内进行。2.2.4展览结束后,乙方应负责拆除所有的展位搭建结构并将废弃物移至甲方指定地点。 2.2.5乙方及其指定的承运商在中心运
8、输物品,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甲方的设施、结构不受损坏。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按各工种的技术要求规范操作。2.2.6倒链使用前(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应进行认真的前期作业检查和试验准备,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倒链使用中不得超过倒链的额定的起重量,严禁在起吊物品情况不详时进行起吊以确保安全。2.2.7 当吊车进入中心工作时,支撑点下须用枕木保护地面,吊臂不得在展馆顶部及四周承重钢结构3米以内工作。2.2.8乙方应对若因上述搭建、安装、拆除、运输等工作而引起的对甲方财产的任何损坏给予赔偿。2.3 乙方的责任2.3.1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版权、版税及商标所有等法律。除非乙方获得版权所有人或商标
9、持有人的书面允许,在活动期间不得演奏、复制或使用音乐、文学或艺术作品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财产,亦不得在活动期间复制或使用受商标权保护的任何实体的名牌。展览期间,乙方应设有知识产权投诉电话和安排专人处理类似纠纷。2.3.2乙方对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非展览活动,必须事先告知甲方所有与该活动有关的必要信息资料。2.3.3乙方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与甲方签订展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对搭建施工公司、运输公司、 展商及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所有施工公司或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引起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保留就此对乙方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2.3.4 乙方对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施工安全负责,
10、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乙方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展览会/非展览活动运输、搭建和撤馆的安全管理。各搭建施工单位、展商、运输单位必须配备各自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带有名字、照片的证件上岗,否则不得施工。 2.3.54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不得募捐、或试图募集或发布与此相关通告。2.3.65遵守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有效使用所租用区域和展览会/非展览活动举行而设置的指路标牌以及其它指示规定。2.4 付款条件除非另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付。如果通过支票付款,乙方须事先提前3个工作日将支票交付甲方,以便甲方能在
11、银行工作期内,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提款。2.5 广告区域费用2.5.1甲方有权在中心红线范围内发布与设置任何广告、标志、横幅、彩旗、气球、广告牌或其他装饰物。2.5.2乙方如需在中心内外安排广告内容,必须在活动开幕前30天提交一份有关广告内容的详细计划交甲方审批,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2.5.3乙方负责支付全部因广告活动而租用中心的场地费用。如因设置广告(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安装施工)而引起的中心建筑物损害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额赔偿。2.5.4甲方保留清除任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物品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6 电费2.6.1除展馆固有的照明外,凡因举
12、办展览会/非展览活动而发生的额外照明、展品演示操作等产生的电力耗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电表所示之耗电量付费,展馆内电力的收费标准由甲方规定。2.6.2电表的抄报应由双方代表在进馆前和撤馆后共同在现场抄字,并在抄报表上共同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2.7 合同的终止任何时间出于任何理由,无论为甲方或乙方可控制与否,如果任何下列事件出现,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赁合同。 (a) 如果根据本租赁合同应付款项(连同利息)于付款日后的14日内仍未支付完毕。 (b) 如甲方意识到举办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秩序,或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风险。 (c) 某种情形发生,使甲方有合理的理由推断乙方可能不
13、(或可能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2.8 其他2.8.1 甲方对在活动期间销售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若有其他未包括进本合同,而为甲方当时有效的规定和规章,由甲方和乙方协商采纳。2.9 权利、义务的授权与转让2.9.1 本合同应使当事方、他们各自的继受人和任何被允许的受人和受与人,均受益并对其有约束力。2.9.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利益或义务。2.10 保障 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保障甲方及其继承人、代理人、雇员免受乙方或其他乙方的转租人和承包人、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因未能遵守本租赁合同、甲方之规定、规章或国内有关立法和法规所引起的以及上
14、述甲方中任何人可能遭受的起诉、要求、损害、收费、赔偿、责任和收益的损失。2.11 补偿的弃权和许可2.11.1 甲方未能行使、延迟行使本合同下某些权利或接受补偿不表示对该权利的弃权,行使部分权利或接受部分补偿不妨碍今后进一步行使其余部分的权利或接受补偿。2.11.2任何本合同下甲方弃权和许可必须为书面形式告知且甲方可以附加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条件。任何弃权或许可仅在告知的当时有效。2.12 甲方权利的行使或补偿的实现 本合同授予甲方的任何权利或补偿可由甲方在任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实现。2.13 通讯联络2.13.1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讯联络均须以书面形式并可由邮寄、电传、传真或送交的方式传递。为收
15、发方便,每次联络须清楚写明收件人。 2.13.2 对双方任何一方的通讯,将认为在下述条件下肯定为收件人所收悉。(a) 如果人员交递,于交递时;(b) 如果邮寄,国内寄送,于寄出2个工作日后;国际寄送,于寄出7个工作日后;(c) 如果电传或传真,于传送时。 但是,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通信已接受交递、邮寄或发出。2.14 部分无效 本合同中若有依法不合乎规定或实行无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第三部分 展厅规章制度 3.1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3.1.1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3.1.1.1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
16、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B1级。3.1.1.2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1.1.3 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3.1.1.4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2米(4英尺)宽的通道。3.1.1.5 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1.0米的检修通道。3.1.1.6 每排展位不允许超过32米。所有通道至少宽3米,并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标准布展图布展。在展厅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6米,两层或两层以上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8.5米。在5号展厅内,若展
17、位搭建高度超过8.5米,其设计方案必须事先经甲方审批。3.1.1.7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允许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3.1.1.8 甲方将协助乙方对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运输、施工单位的管理,乙方应通知所有运输、施工单位在进馆前一周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由甲方统一制作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施工人员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与活动有关的现场施工。特装摊位必须取得甲方的施工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张贴在摊位中方可施工。3.1.1.9 展览会/非展览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3.1.1.10 甲方有权拆
18、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1.1.11 凡进入中心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有关 操作证,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3.1.1.12 其他消防事项参照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1.2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为了加强甲方现场展位搭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1.2.1 凡室内搭建展位层次为双层、多层展台及室外展台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材料明细
19、清单及相关计算数据)必需经过甲方指定的审图公司审查或复核。3.1.2.2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可以由展位搭建单位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盖章确认,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若展商或搭建商能自行聘请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图,则参展商或其搭建商需向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提交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确认的图纸正本及此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甲方指定的图纸审核公司将按照复核标准收取图纸复核费用。3.1.2.3 乙方应在展商手册等展会公开文件中书面规定,参展商或搭建商必须于进场搭建前4周将送审展台设计方案(包括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材料明细
20、清单及相关计算数据)提交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审核。3.1.2.4 如委托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审查图纸结构计算, 审图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平方米(按搭建展台每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审核计算通过后将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认可的结构图;对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的送审展台,审图复核费为人民币25元/平方米。3.1.2.5 乙方确保督促其参展商、搭建商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搭建送审的展台,在结构设计、承重、稳定性、强度上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足够的安全性。以上的展位按展台结构平面图实际面积计算。未能在进场施工前4周提交展位
21、搭建设计图纸而需现场进行审阅的,审图费用将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3.1.2.6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通过的参展单位,甲方有权禁止该参展单位在中心范围内施工。3.1.2.7 对已送审的展台在搭建工作中,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将复核已出具的结构图纸是否完全按图施工,如有违反乙方配合予以及时纠正。3.1.2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为了加强甲方现场展位搭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1.2.1 凡搭建高度超过2.5米、展位层数大于一层、展位有悬吊结构以及室外展场的所有展位,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审查。3.1.2.2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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