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合同(DOC 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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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合同DOC 48页 XX 主体 配套 工程 合同 DOC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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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0年 月 日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二、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北京路北沿西侧三、工程内容:(一)主体工程: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栋数地上层数面
2、积(m2)1多层住宅楼(1、3、5、6、8号楼)56+12高层住宅楼(7号楼)111+13合计6注:以上面积以发包人实际下发的施工图为准。 (二)配套工程: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公建配套、道路、管网管沟开挖回填及弱电管道敷设(小区内室外高低压电力管网工程除外)、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围墙、小区大门及室外消防水池,具体详见施工图。四、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及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
3、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保温、隔热)、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含疏散楼梯栏杆及扶手)、外墙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阳台栏杆工程、室内栏杆(用于毛坯交楼房)、金属结构工程(发包人已完成施工图纸)。 2.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供暖系统工程、弱电工程的预埋工程、消防工程的预埋和预留洞。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1和施工图。3、小区周边配套工程: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管沟开挖回填及弱电管道敷设(小区内室外高低压电力管网工程除外)、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围
4、墙、小区大门及室外消防水池,具体详见施工图。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要求。5、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干挂石材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
5、程、中水工程、节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工程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附件8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奖罚。第四条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本通用条款第9条、第12条及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 质
6、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 合同工期一、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表:单位工程名称计划开工时间开工至工期(日历天)开工至结构封顶工期(日历天)开工至竣工工期(日历天)总工期(日历天)备注多层住宅楼2012年6月16日65235451451样板房达到装修条件,总工期80天小高层住宅楼2012年6月16日2151134134综合配套2012年6月16日150150主体竣工验收后40天完成备注:以上工期不含住宅楼地基处理及检测施工工期。二、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各单位工程自开工至完成至、结构封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节点工期不变,总工期不变。三、施
7、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发包人售楼有关的通道、防护栏、道路及其它配套零星工程等(按本合同工程定额计价,取费及税前浮动与配套工程相同)施工,如有延误,承包人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延误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四、工期标准:具体详见附件7。第七条 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约)。二、计价方式(一)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外,均以定额计价的形式发包。定额计价方式如下:1.工程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
8、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2.采用的定额:(1)住宅及公建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政府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安装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政府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发布的相关政府文件。2010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补充
9、定额、政府文件在本项目中不予适用。(2)小区配套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3.工程的取费及下浮率见下表(上浮为+,下浮为-):序号工程项目专业部位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总造价税前浮动率1多层住宅土建类见合同附件2表12安装类见合同附件2表33装修类见合同附件2表24小高层住宅土建类见合同附件2表156安装类见合同附件2表37装修类见合同附件2表28小区配套工程类见合同附件2表1、2、3,如子目相同,则优先套用表13、人工费的调整:(1)计算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人工单价按 的规定计取(即 元/
10、工日)不再调整。(2)除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人工单价外,其他均按 的约定(即装饰 元/工日,其他 元/工日)进行计取不再调整。4.机械费的调整:按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4)进行调整,如2010年10月1日之前政府有相应文件调整则按政府文件调整。5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按济建标字【2009】7号文的规定进行计取,即按工程总造价(不含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费和直接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的(含税)计取,结算时不调整。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需提供有效证明),但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按建筑面积计算)。7.为便于双方核价,特对部分容易产生分歧的工
11、程子目计算约定如下:(1)PVC电线管穿镀锌铁丝项目套用定额2-1416子目(人工费取50,辅材费和机械费不计)计价取费,镀锌铁丝单价按定额价执行;(2)PVC线管按半硬质阻燃管套用定额子目计取;(3)DN65钢塑管的螺纹法兰阀门均套用螺纹法兰阀门定额子目中DN50计取;(4)天面避雷小针制安以延长米套用天面避雷网定额子目计取;(5)穿墙(板)钢套管定额子目套用穿墙钢套管子目计取;穿墙(板)PVC 塑料套管,按照室内承插U-PVC塑料排水管安装定额子目套用,工程量按照延长米计算,套管材料价按U-PVC单价执行;(6)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定额。(7)给水管压槽
12、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另计取。(8)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箱项目套用定额2-1563子目。(9)现浇混凝土柱、墙项目不得套用轻型框剪墙子目。8、零星签证工日按济建标字【2010】7号文的约定(即装饰62元/工日,其他55元/工日)进行计取,如政府有相应文件调整则按政府文件调整。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9、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砌筑小区临时围墙,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中,结算不另计取相关费用。10、现场签证工程的计价方式:按与其相关的单位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浮动率进行计价。11、费率表中没有列的项目,不再计取。(二)以下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工程内
13、容及包干单价见附件3),按约定的单价包干承包,其总价不参与取费。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等,承包人按约定的包干单价负责采购、运输、卸车、保管、施工,该包干单价包含材料费、承包人完成材料采购、运输及安装工作的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及所有相关税费,并含承包人负责运输、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所涉及的费用。该部分费用不参与取费,承包人负责提供按照该单价计算的该部分项目总价的建安发票。具体项目如下: (1)单元门安装工程;(2)入户门安装工程;(3)建筑外窗制作及安装工程;(4)外墙保温工程;(5)外墙装饰工程;(6)地暖工程;(7)
14、室内外铁艺栏杆安装工程;(8)楼梯栏杆及扶手安装工程;(9)复合自粘防水卷材(水泥浆粘贴); (10)聚氨酯防水涂料;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一)多层及小高层住宅1、1、3、5、6、8号楼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经中间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多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55%;7号小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经中间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小高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55%;2、所有多层住宅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多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85%;小高层住宅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
15、付至小高层住宅合同价的85%;3、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2%。4、发包方在所有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支付%(无利息),其余%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付清(无利息)。(二)小区配套工程:承包方完成小区配套工程经五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递交该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6、10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该部分工程决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支付。二、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第一次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如有不足部分,则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扣除,直至全部扣回为止。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分次支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的解除,承包人需无条件全额返还该部分费用。三、如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代缴,则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退还相关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按比例退还相关
17、费用。第九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三、施工范围: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临时设施费用等中。承包人负责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达到施工用水的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其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乘以自来水公司水价由承包
18、人承担。五、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处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自行采购、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六、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修建、保养、维修、拆除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施工通道,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施工通道的修建、保养、维修、拆除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拆除,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及临时设施费用中。七、
19、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内,不另外计取,超过一次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八、承包人须均按照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约50),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及临时设施费中。第十条 材料、设备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一)以下材料为甲方供应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材料范围,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亦不另行计取由此产生的损失。(二)由甲方
20、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等,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3约定。(三)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四)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材料、设备的结算(一)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附件4中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
21、的费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执行)1.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支付给承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管理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土建工程以调材差(以定额材料价为基价)、安装工程以定额子目的主材单价(定额子目中没主材单价的按材料结算单价)作为定额子目主材单价进入本合同约定的费率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结算。2.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管理费
22、不参与总价浮动。3.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及保管配合费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施工条件下,承包人须提前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协商调整。4.已到工地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货款经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后,按双方签认的同期收货单统计数值由发包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的约定在承包人当期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除。5.承包人在领取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提交的建安发票额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部分,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若发
23、包人未能同时将与已提供建安发票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提供给承包人,则在本期进度款中承包人可暂不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建安发票,直到发包人将上期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交予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但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二)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结算1.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指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由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及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主办,下同)发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价格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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