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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XX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合同(DOC 48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 文档编号:5988642
  • 上传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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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XX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合同DOC 48页 XX 主体 配套 工程 合同 DOC 48
    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0年 月 日 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II标段)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华海新里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二、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北京路北沿西侧三、工程内容:(一)主体工程: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栋数地上层数面

    2、积(m2)1多层住宅楼(1、3、5、6、8号楼)56+12高层住宅楼(7号楼)111+13合计6注:以上面积以发包人实际下发的施工图为准。 (二)配套工程: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公建配套、道路、管网管沟开挖回填及弱电管道敷设(小区内室外高低压电力管网工程除外)、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围墙、小区大门及室外消防水池,具体详见施工图。四、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及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

    3、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保温、隔热)、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含疏散楼梯栏杆及扶手)、外墙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阳台栏杆工程、室内栏杆(用于毛坯交楼房)、金属结构工程(发包人已完成施工图纸)。 2.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供暖系统工程、弱电工程的预埋工程、消防工程的预埋和预留洞。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1和施工图。3、小区周边配套工程: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管沟开挖回填及弱电管道敷设(小区内室外高低压电力管网工程除外)、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围

    4、墙、小区大门及室外消防水池,具体详见施工图。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要求。5、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干挂石材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

    5、程、中水工程、节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工程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附件8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奖罚。第四条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本通用条款第9条、第12条及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 质

    6、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 合同工期一、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表:单位工程名称计划开工时间开工至工期(日历天)开工至结构封顶工期(日历天)开工至竣工工期(日历天)总工期(日历天)备注多层住宅楼2012年6月16日65235451451样板房达到装修条件,总工期80天小高层住宅楼2012年6月16日2151134134综合配套2012年6月16日150150主体竣工验收后40天完成备注:以上工期不含住宅楼地基处理及检测施工工期。二、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各单位工程自开工至完成至、结构封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节点工期不变,总工期不变。三、施

    7、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发包人售楼有关的通道、防护栏、道路及其它配套零星工程等(按本合同工程定额计价,取费及税前浮动与配套工程相同)施工,如有延误,承包人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延误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四、工期标准:具体详见附件7。第七条 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约)。二、计价方式(一)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外,均以定额计价的形式发包。定额计价方式如下:1.工程的计量: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

    8、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2.采用的定额:(1)住宅及公建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政府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安装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政府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发布的相关政府文件。2010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补充

    9、定额、政府文件在本项目中不予适用。(2)小区配套工程套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3.工程的取费及下浮率见下表(上浮为+,下浮为-):序号工程项目专业部位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总造价税前浮动率1多层住宅土建类见合同附件2表12安装类见合同附件2表33装修类见合同附件2表24小高层住宅土建类见合同附件2表156安装类见合同附件2表37装修类见合同附件2表28小区配套工程类见合同附件2表1、2、3,如子目相同,则优先套用表13、人工费的调整:(1)计算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人工单价按 的规定计取(即 元/

    10、工日)不再调整。(2)除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人工单价外,其他均按 的约定(即装饰 元/工日,其他 元/工日)进行计取不再调整。4.机械费的调整:按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4)进行调整,如2010年10月1日之前政府有相应文件调整则按政府文件调整。5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按济建标字【2009】7号文的规定进行计取,即按工程总造价(不含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费和直接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的(含税)计取,结算时不调整。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需提供有效证明),但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按建筑面积计算)。7.为便于双方核价,特对部分容易产生分歧的工

    11、程子目计算约定如下:(1)PVC电线管穿镀锌铁丝项目套用定额2-1416子目(人工费取50,辅材费和机械费不计)计价取费,镀锌铁丝单价按定额价执行;(2)PVC线管按半硬质阻燃管套用定额子目计取;(3)DN65钢塑管的螺纹法兰阀门均套用螺纹法兰阀门定额子目中DN50计取;(4)天面避雷小针制安以延长米套用天面避雷网定额子目计取;(5)穿墙(板)钢套管定额子目套用穿墙钢套管子目计取;穿墙(板)PVC 塑料套管,按照室内承插U-PVC塑料排水管安装定额子目套用,工程量按照延长米计算,套管材料价按U-PVC单价执行;(6)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定额。(7)给水管压槽

    12、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另计取。(8)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箱项目套用定额2-1563子目。(9)现浇混凝土柱、墙项目不得套用轻型框剪墙子目。8、零星签证工日按济建标字【2010】7号文的约定(即装饰62元/工日,其他55元/工日)进行计取,如政府有相应文件调整则按政府文件调整。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9、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砌筑小区临时围墙,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中,结算不另计取相关费用。10、现场签证工程的计价方式:按与其相关的单位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浮动率进行计价。11、费率表中没有列的项目,不再计取。(二)以下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工程内

    13、容及包干单价见附件3),按约定的单价包干承包,其总价不参与取费。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等,承包人按约定的包干单价负责采购、运输、卸车、保管、施工,该包干单价包含材料费、承包人完成材料采购、运输及安装工作的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及所有相关税费,并含承包人负责运输、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所涉及的费用。该部分费用不参与取费,承包人负责提供按照该单价计算的该部分项目总价的建安发票。具体项目如下: (1)单元门安装工程;(2)入户门安装工程;(3)建筑外窗制作及安装工程;(4)外墙保温工程;(5)外墙装饰工程;(6)地暖工程;(7)

    14、室内外铁艺栏杆安装工程;(8)楼梯栏杆及扶手安装工程;(9)复合自粘防水卷材(水泥浆粘贴); (10)聚氨酯防水涂料;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一)多层及小高层住宅1、1、3、5、6、8号楼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经中间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多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55%;7号小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经中间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小高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55%;2、所有多层住宅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多层住宅合同暂定价的85%;小高层住宅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20日内支

    15、付至小高层住宅合同价的85%;3、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经五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2%。4、发包方在所有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支付%(无利息),其余%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付清(无利息)。(二)小区配套工程:承包方完成小区配套工程经五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递交该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6、10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该部分工程决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日内支付。二、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第一次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如有不足部分,则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扣除,直至全部扣回为止。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分次支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的解除,承包人需无条件全额返还该部分费用。三、如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代缴,则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退还相关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按比例退还相关

    17、费用。第九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三、施工范围: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点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场地内的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临时设施费用等中。承包人负责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达到施工用水的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其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乘以自来水公司水价由承包

    18、人承担。五、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处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自行采购、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六、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修建、保养、维修、拆除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施工通道,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施工通道的修建、保养、维修、拆除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拆除,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及临时设施费用中。七、

    19、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一次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内,不另外计取,超过一次迁移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八、承包人须均按照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约50),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及临时设施费中。第十条 材料、设备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一)以下材料为甲方供应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材料范围,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亦不另行计取由此产生的损失。(二)由甲方

    20、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等,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3约定。(三)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四)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材料、设备的结算(一)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附件4中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

    21、的费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执行)1.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管理费支付给承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管理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土建工程以调材差(以定额材料价为基价)、安装工程以定额子目的主材单价(定额子目中没主材单价的按材料结算单价)作为定额子目主材单价进入本合同约定的费率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结算。2.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管理费

    22、不参与总价浮动。3.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及保管配合费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施工条件下,承包人须提前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协商调整。4.已到工地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货款经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后,按双方签认的同期收货单统计数值由发包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的约定在承包人当期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除。5.承包人在领取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提交的建安发票额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部分,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若发

    23、包人未能同时将与已提供建安发票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提供给承包人,则在本期进度款中承包人可暂不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建安发票,直到发包人将上期同等金额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销售发票交予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但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二)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结算1.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指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由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及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主办,下同)发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价格的材料按定额价结算,既没有公布指导价也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

    24、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价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浮动)。2.安装材料:(1)主材部分(未计价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指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价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浮动)。(2)辅材部分(非未计价材料):按照定额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价。3. 工程造价信息中如果材料规格不明确,则按有明确规格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价。4. 如工程所在地位于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县(市)、长清区地方材料价格”(简称“地材价格”,下同)中的地区,“地材价格

    25、”有公布材料价格的,则按“地材价格”公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没有公布材料价格,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二)点第1小点的约定作为结算价。5.上述按指导价结算的材料设备,无论实际采购价格多少、实际采购距离远近均不再调整其价格。6. 按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调差的材料设备按定额价执行。7、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一个价格区间(如水泥价格),则按价格区间的下限作为结算价。如水泥价格为273-263元/吨,则无论袋装或散装均按263元/吨作为结算价。(三)总价下浮的工程: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设备、或审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均参与总价下浮。总价上浮的工程:所有的材料设

    26、备费用均不参与总价上浮。三、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如承包人接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二)数量与约定供货数量不符;(三)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四)到货时间与约定的时间不符等,均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在承包人已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由发包人对以上事项进行处理,因上述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之义务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四、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一)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

    27、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二)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三)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

    28、材料、设备。(四)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除外)。(五)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六)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不另计取费用

    29、。五、新型墙体材料1、配合发包人办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手续,严格按政府同期要求做好相关竣工验收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还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退回专项基金,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该笔款项,直至承包人提供配合,发包人退回该笔款项后,再将扣除承包人的进度款返还。2、若因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退回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则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相关损失。第十一条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承包承诺书后,承包人必须在15天内与指定分包单位就承诺书约定的造价及各方的责任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如因

    30、承包人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导致指定分包单位原来所作的价格承诺失效或影响指定分包单位进场的现象,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及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即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否则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二、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另行按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的%支付承包人总包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但不参与总价浮动),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费用包含管理费、配合费、开具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发票所需一

    31、切税金(承包人必须提交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给指定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收到完税证明后7天内提交分包工程的工程发票予承包单位)及承包人利润等相关费用。该部分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承诺价加上上述费用作为结算价,结算工程量按承诺书约定。三、指定分包工程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包含施工过程分包单位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但不含开具工程发票所需一切税金),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总包费用中的配合费包含的具体配合内容参照本协议书第十二条中的所有内容。四、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发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指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

    32、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指定分包单位的单项资质(包括未单项注册备案等)达不到政府强制性要求的,由发包人另推荐合格指定分包单位或承包人可自行选择分包单位,但承包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除外。五、指定分包工程的进度及结算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并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后,由承包人直接向该指定分包单位支付承诺书中已约定的所有工程费用。本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应得款(即合同约定的总包费用)随进度款支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扣除并支付给指定分包单位,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承

    33、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就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二、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的配合内容:(一)督促、协助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

    34、发包人报送。但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人履行了督促、协助义务的除外。(二)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内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承包人不得在各专业工程(如铝合金窗工程及外墙饰面工程等)完成前擅自拆除垂直运输工具及外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

    35、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三)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归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四)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五)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别墅每栋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

    36、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 (六)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七)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及墙体上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八)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九)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三、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一)燃气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箱边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墙体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

    37、责接地保护总接线点的预留;5.燃气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二)强弱电工程(含电信、电视、宽带网等):1.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2.负责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洞口预留(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4.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三)电梯安装工程:1.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2.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3.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4.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5.电梯门框塞框及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6.在电梯安装前将施

    38、工电源接至电梯电箱进线端;7.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8.预留所需的孔洞及在安装后将其回填;9.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四)消防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墙体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预留预埋线管、线盒,线盒均要求封盖,暗敷线管管内穿一根16#镀锌铁丝;4.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5.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6.穿墙套管预埋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五)永久供电工程:1、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

    39、收口收边工作;2、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六)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1.提供防雷接地总接线点;2.机房内承包人设置环保设施需增加的砖墙砌筑等建筑工程施工,砌体施工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七)智能化系统工程: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八)机械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配合对停车设备安装中的所有收边、设备底坑的排水、水泥沙浆的回填及粉光等工作。(九)门窗工程:1、提供门窗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等;2、负责框边收口的批荡。(十)幕墙工程: 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

    40、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十一)大型钢结构工程:1、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2、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4、施工完毕后主体结构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十二)GRC构件工程:负责构件安装后与主体结构的收口收边工作。(十三)土石方工程:负责机械开挖后的所有清槽工作。四、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承包人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合理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若该工作不属于配合范围内的工作,则发包人需另行签证计费。否则,承

    41、包人有权拒绝该等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五、如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合理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六、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工作前提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浮动),由发包人在支付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款时代为扣除,并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给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所需支付的施工配合管理费标准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合费的计价基础为其专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结算价): (一)精装修工程为5元/平方米(精装修建筑面积);(二)大

    42、型钢结构工程为5元/m2(钢结构投影面积);(三)幕墙工程为8元/m2(幕墙投影面积);保温工程为2元/m2(外墙保温铺贴面积);GRC构件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四)铝合金及其它门窗工程为5元/平方米(按设计图示门窗外框面积);(五)住宅燃气工程为5元/户;公建燃气工程为公建燃气工程合同价(不含开户费)的1%;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的2%;(六)永久供电工程为低压(即低压柜出线后)部分的1%;(七)智能化系统工程为该工程可视对讲系统部分造价(不含主机)的2%;(八)消防工程为(不含建筑物外的设备及管网部分)工程造价的2%;(九)人防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机械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为该

    43、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一)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1%;(十二)电信工程(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直饮水三项不须发包人投资工程或其它不须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不计取配合费。电信(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管网施工时利用承包人现有开挖好的管沟,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三)其他未指明的分部分项工程且需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为工程造价(设备制作安装类工程为安装费用)的2%。(十四)与主体非同期施工的项目或承包人未进行配合的项目不予计取配合管理费。(十五)配合土石方工程的清槽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人工,按签证计量,不再按定额计取任何土石方工程量。七、发包人直接发包的

    44、专业工程项目,自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至退场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做好其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操作或其雇员直接行为造成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则其修复、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为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九、在施工场地及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经工程师现场考

    45、察,认为确已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由工程师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十、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承包人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一切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一、承包人负责一次土建修补工作,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则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费用签证另计。十二、各专

    46、业工程承包人在进场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十三、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迟移交资料所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同时,承包人须履行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十四、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十五、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者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包括不得要求计取任何费用)并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及时在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补充协议上盖章(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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