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施工合同(DOC 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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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施工合同DOC 26页 场地 平整 施工 合同 DOC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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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场平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在_ _签署。 鉴于发包人进行场地平整,并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 万元的合同价格(暂定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合同价格内容: 合同暂定总价格大写: 元整(人民币)合同暂定总价格小写: 万元金额单位:元编号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1场地清理(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2土方开挖立方米3土方回填立方米4其他5场外弃土(每增加1公里)
2、立方米6边坡清理(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7边坡土方开挖(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8填方边坡立方米9石方挖、装、运(含爆破)立方米10合计说明:1)、本表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 工程量中未包含河道改造、边坡土方内容,具体结算时以正式施工图、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认可的数量为准。 2)、本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场地清理、挖方、装卸、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土工试验等全过程工作成本、费用、措施费、保险、计划利润、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临时措施(包括迎检)和施工、生活水电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工程量的增减、土质变化,此单价为固定不变价。3) 场地清理指开挖地表腐殖土等不能用于回填的土方,外运弃至
3、业主指定地点。 4)、土方回填平整压实,以及填方边坡回填的压实系数均要93%。 5)、边坡土方开挖及填方边坡回填均包含了现场各种坡度的开挖削坡或回填、设置平台、装卸、运输等因素。 6)、石方开挖、装卸、运输,综合了石质的所有因素,不论地质发生任何变化,石方工程的挖、装、运(运距1公里以内)统一执行报价表中单价。 3、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条件;(3) 中标通知书;(4)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5) 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
4、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4、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5、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该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7、本协议在双
5、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二正六副)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 承包商: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件鉴于承包商依法参与了对业主_ 工程施工的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人: 承包人: 1.2
6、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施工方案及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3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7、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和承包人施工的需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的场地范围和期限双方现场商定。 4.5 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6 提供已
8、有的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7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8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负责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及监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种临时措施。4.9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按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0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场地交接、中间验收、完工验收等
9、工作。4.11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与地方政府协调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社会人群发生的纠纷。5.4 承包人按时完成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
10、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
11、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5.13 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4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
12、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7 联络7.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7.2
13、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7.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五、图纸8.1 图纸的保管承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合同规定,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8.2 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六、转让和分包9 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10 分包
1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七、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1 承包人的人员11.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
15、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告。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12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2.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
16、员的调动应报发包人同意。12.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12.4 发包人有
17、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12.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八、材料和设备13 材料的提供13.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参加承包商负责的材料的采购工作。承包商应提前10天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其为采购材料而组织的招标或询价工作。除进行公开招标外,在确定材料的投标商或拟询价的供应商之前,承包商均应先期取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和认可。但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同意和不同意,并不免
18、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主的责任。14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4.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发包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设备时,须经发包人批准。14.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 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4.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
19、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九、工程进度15 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必须按照业主指定或审批同意的施工顺序进行。16 工程开工和完工16.1 开工通知及工期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工期有效天数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16.2 完工日期按照发包方及监理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17 工期延误及费用17.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
20、违约金。17.2由于业主原因(包括同当地的关系协调等)造成的现场停工累计不超过十天的,只予顺延工期,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商自行消化,超过十天以上的,超过部分业主承担在场施工的机械租赁费(按市场价,但最多不超过台班费的40%)。十、工程质量18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18.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天内,向发包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18.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
21、责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18.3 发包人的质量检查权力发包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发包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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