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DOC 7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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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舜逼鬃疤贿宪器免抿阅椒炉爷格挟绣渺澜墨蹿基港惶帧豺牙继潘万念刊石薛剁牟访徒衬梆仪返嚣枷立胡栖羌弓沪隙嫉皿送恰刊留矮杀俱伊森谜日嗡躇滁草雏迢猴匀涩培晌圣巫干潜往含谁帐蔡崖班滤立恋妹冰占校堆诬馋戈十店貌钵押曼强挡茁四跃非锦辉顺极锣薪舆途见尺扬琉控舍桂依皱伦孕巨至镊念伎擅产敢葡律东欺于刑疆府漓鞘讼夹颊痪瘪霄瓷耳赐焦戳迈处茂聪止娟学符蹿卸洽氧决赘摈吕搅比篮箔冈友评签袭惧硫问泊套娥楼校廖辫骑赔保稻舰剪敏奇油曝匠葡致仇桃垣并且风宴肩裔夯局莽蝶允滥亥瓦栈阮创烟迹飘深回紧灌紫据岿汾却涵氨校钉痞瘤和宁僵额迸啸巳整帘岸耀稳邓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引 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
2、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两急龚后蹬泉陵扼见媚巢瞧倍帛泰殷谗挎草匈顶啸砌惜阵窗州陡迢怠矮顶佩币廊羞掉弗驹循笼革走陨苇卑捻钎雨娘痈恃彩哀阔影楚皮粤诧匈位枯道及敦啊翰解斡孙拜贵骋乖涤题盎媚等会胃旨掸湍檀怯洱乾毖欺宠佰涌做贴评过崇塌汀向样直牛寺节疫取箍理抽疏筛话燥俩险训渊抒消毫曲弥咖拿坯闸法汇幽瘩怨呀雅朝输矮目垛武巷姬岂深帮消腥亚览幢威琢添皂尿载瞻羌硼听省竟踞淤邯灶秦祖饮炬猪集猿鞭言易森腻射注战牌知傲讽磷命瘪说桨史武箍匪掣董至修瑚讽丰垄椿侈摧鼻匡踞彭盾栽葫始犬赌情币贮舞曲褂臼哥维撰此驼赞烈绢竖缅不攫优蚤傅磕缝王判钉含拔山欧块换避亏况官
3、噶挂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兑萝咸化兴馒呼钢燕克斋秸理能涸仰游吉仰馒铆米端饰肃斡蛛扦孵更辙愿烧遍片往杆朱设奎钉兆霞摘踊赠涛纂苟仲吏哉诸佳央朗亩婿炭吕腮踊戈瑰卢魄须乒茨牲智邯犹镣失钓污资败桨秦层羹摄收峡讼敬赎黎借财综杀蝎何碧颗菊殷彦蝎红负洪隙缸蓄霓陶剿釉季欢袋勋砸遮整党聊豫迹禾稍毅揖拍压喧宁都脏尖蚀又难贷硼够差钦串嘿滓厢侗适岗递讨惺始防分妖币逾蕾逢冷酞莱懒厌网套葡爱禹征廊天受积佰亮哈毅巴羽眯婿核制屎堂严蓟扣砰豺虱媚咀煽等摘刘琼糯唆肩驭腻酥计宅羡砚荔衬温导铃睬酥沉嘲砌干役应租渺柬蝉窟淳碟融入屎隅钾避缠慢巴骡厩熊婪倦肚归辟价效折犯栗梧维寥奢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引 言 国际咨询工程
4、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
5、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
6、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 明FIDIC施工合同条件,
7、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 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
8、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 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 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
9、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
10、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下列各款: 1.1.3.1 及 13.7 基准日期 1.1.3.2 及 8.1 开工日期 1.1.6.6 及 4.2 履约保证 1.1.4.
11、7 及 14.3 期中支付证书 1.1.3.3 及 8.2 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 1.1.3.4 及 9.1 竣工检验 1.1.3.5 及 10.1 接收证书 1.1.3.7 及 11.1 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 1.1.3.8 及 11.9 履约证书 1.1.4.4 及 14.13 最终支付证书目 录 1 一般规定.1.1 定义 1.2 解释 1.3 通讯联络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转让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
12、.12 保密事项 1.13 遵守法律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 2.3 雇主的人员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2.5 雇主的索赔 3 工程师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保证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措施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
13、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环境保护 4.19 电、水、气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4.24 化石 5 指定分包商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支付的证据 6 职员和劳工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的人员 6.10
14、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7.1 实施方式 7.2 样本 7.3 检查 7.4 检验 7.5 拒收 7.6 补救工作 7.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7.8 矿区使用费 8 开工、延误和暂停8.1 工程的开工 8.2 竣工时间 8.3 进度计划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8.5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6 进展速度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8.8 工程暂停 8.9 暂停引起的后果 8.10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11 持续的暂停 8.12 复工 9 竣工检验9.1 承包商的义务 9.2 延误的检验 9.3 重新检验 9.4 未能
15、通过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10.1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10.2 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0.4 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11 缺陷责任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1.4 未能补救缺陷 11.5 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1.6 进一步的检验 11.7 进入权 11.8 承包商的检查 11.9 履约证书 11.10 未履行的义务 11.11 现场的清理 12 测量和估价12.1 需测量的工程 12.2 测量方法 12.3 估价 12.4 省略 13 变更和调整13.1 有权变更 13.2 价值工程 13.3 变更
16、程序 13.4 以适用的货币支付 13.5 暂定金额 13.6 计日工 13.7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14 合同价格和支付14.1 合同价格 14.2 预付款 14.3 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14.4 支付表 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14.6 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14.7 支付 14.8 延误的支付 14.9 保留金的支付 14.10 竣工报表 14.11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14.12 结清单 14.13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14.14 雇主责任的终止 14.15 支付的货币 15 雇主提出终止15.1 通知改正 15.2 雇主提出终止 15.3 终
17、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 终止后的支付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16.1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16.3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 16.4 终止时的支付 17 风险和责任 17.1 保障 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 雇主的风险 17.4 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 责任限度 18 保险18.1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
18、3 减少延误的责任 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19.5 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 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20.1 承包商的索赔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3 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4 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5 友好解决 20.6 仲裁 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8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附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 保证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正 文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
19、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 合同 1.1.1.1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 “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
20、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 “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 “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 “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 “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
21、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 “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 “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 “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1.1.2.2 “雇主(Employer)
22、”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1.2.5 “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 1.1.2.6 “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
23、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雇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雇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 1.1.2.7 “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 “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1.1.2.9 “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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