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版《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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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GL-YW- 保 理 商: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_ _联系人: _ _ 职务:_ _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 _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_ _ 传真: _ _保理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联系人:_ _ _ 职务:_ _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_ 电子邮箱:_ _联系电话:_ _ 传真:_ _ _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 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联系人:_ 职务: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_电子邮箱:_ 联系电话:_ 传真:_
2、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2、 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因经营需要,有意将其对丙方所享有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3、 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与乙方订立 合同(合同编号为: ),负有依约向乙方支付账款的义务。丙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且承诺到期向本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支付上述应付款项。为明确各方责任
3、、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本协议由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第一条 服务范围本合同中,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以下保理服务(打选择):1、应收账款融资;2、应收账款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其他_第二条 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债权人债务人 交易商品 第三条 保理专户甲乙双方同意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为保理专户,用于收取丙方的应收账款回款,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保理专户为唯一的回款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账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结算:开户行:_ _户 名:_ _ 账 号:_
4、_ 第四条 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第五条 保理融资利息及业务手续费1、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转让保理融资,融资利率为 /年(计息天数按照一年360天计算),利息自保理预付款实际拨付之日起算,至甲方收到丙方付款之日或乙方偿还融资本金之日止;如果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所列明的到期付款日未收到丙方的回款或者乙方的偿付,乙方应按照逾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到期付款日的次日起算,至甲方收到丙方的全部回款或者乙方的全部偿付之日止。2、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打选择):在甲方支付保理融资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由乙方支付至甲方
5、的指定账户;保理预付款拨付日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自然月)的保理融资利息,以后每月_5_日支付当月保理融资利息,由乙方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付款日将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根据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3、乙方应按照保理融资金额的 _%/年向甲方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合计人民币_ 元,业务手续费在甲方拨付保理预付款当日一次性支付。4、甲方指定收取本条约定融资利息和业务手续费的银行账户如下: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5、乙方指定收取保理预付款的银行账户如下:开户银行:_ 开户名:_ 银行账号:_ _第六条 保理宽限期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保理宽限期
6、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_ _天。宽限期内,甲方不向乙方追索。保理宽限期届满后,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索,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反转让应收账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反转让价款。第七条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丙方确认,其已知晓乙方将对其享有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的事实,并且同意到期将应付款项支付至本合同第三条指定的保理专户。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即对丙方发生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担保措施1、乙方、丙方自愿为对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乙方、丙方承诺由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7、限于保理融资本金、融资利息、业务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3、 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合同签署生效前,甲方有权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发放保理预付款等各项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特别约定的外,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还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第十条 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以
8、合同各方约定的为准。法律没有规定且合同各方未约定的,可参照保理(factoring)现行有效的国际惯例予以处理。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壹) 种方式解决;(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贰)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3、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一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1、本合同各方同意 _ _ (办理/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甲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未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实现债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9、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未做特别解释的专业术语,可参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保理(factoring)的国际惯例(GRIF规则)予以解释:一、保理公司: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基础交易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在本合同中指“乙方”。三、买方:即基础交易合同之买方、接受服务方、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向保理申请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付款人,在本合同中指“丙方”。四、基础交易合同:是保理申请人与丙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
10、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根据该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保理申请人享有要求丙方到期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五、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其与丙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多项或单项功能综合性商贸服务,但甲方不承担丙方的信用风险。丙方无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进行追索,要求乙方支付欠付的业务手续费和融资利息,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等,并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乙方。六、丙方信用风险:在本合同中,仅指基础交易合同丙方因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
11、意拖欠原因所导致的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30天内(含)足额偿付基础合同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未完全或部分实现的风险。七、商业纠纷:指丙方与乙方在基础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而造成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导致甲方无法在保理融资到期日且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索。商业纠纷由丙方与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商业纠纷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八、明保理业务: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之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丙方。九、
12、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本合同必要之附件,详载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交易双方基本信息、付款期限、交易商品,以及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金额、保理融资金额、融资利率、业务手续费率、保理融资到期日等基础信息,是甲方同意叙作保理业务的文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所应提供的单据范围以甲方书面文
13、件列明的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若有异议或者无法提供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十一、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十二、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乙方与丙方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乙方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丙方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十三、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或发票或其他书面对账文件上所载明的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十四、应收账款付款日:指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或者根据乙方与丙方
14、在对账文件中所确定的付款日期。十五、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基础交易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即应收账款转让时,丙方尚应支付给乙方的应收账款金额。十六、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甲方认可的文件形式以及送达方式而通知基础交易合同丙方的行为。十七、保理宽限期:指甲方可以容忍的保理融资到期日后的延迟期间,保理宽限期内,甲方继续向丙方催讨。保理宽限期届满后,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索,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反转让价款,并且在乙方付清后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乙方
15、。十八、应收账款融资:又称为“保理融资”,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乙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甲方核定的比例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预先向乙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价款。该融资款属于预付款性质(advance payment),并非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甲方在丙方到期付款后与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结算。十九、应收账款管理:又称“分户账管理”,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建立台账,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到账、逾期等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管理。二十、应收账款催收: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之后,作为债权人,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到期后,采取电话、邮件、上门等合法手段对丙方进行催收,要求其及时支付到期的应收
16、账款。二十一、应收账款逾期:指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到期,丙方仍未足额付款。二十二、保理融资利息:乙方因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使用甲方预先支付的款项(保理融资)而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本合同中利息是保理融资利息和逾期利息的统称。二十三、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费、单据处理费等。二十四、间接付款:即本合同项下办理保理业务后,丙方未向本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付款,而向乙方直接付款或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形。二十五、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基础交易合同丙方的追索权。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
17、对乙方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后,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甲方在保理融资到期后且宽限期届满时,丙方未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反转让应收账款,退还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的利息、业务手续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同时,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前,甲方仍然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甲方有权向丙方进行催讨,要求丙方立即支付全部应收账款。甲方有权同时起诉丙方和乙方,要求丙方立即支付全部应收账款,乙方在甲方未受清偿的保理融资本金、融资利息、业务手续费及相关费用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二十六、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在本合同约定的反转让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要求乙方根
18、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反转让价款(甲方支付的融资款本金余额、未付融资利息、未付业务手续费等),甲方在足额收到乙方支付的反转让价款后,将已经受让的应收账款反转让给乙方的行为,由乙方行使债权。二十七、保理专户:是指以乙方或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丙方应收账款回款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以乙方名义开立,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结算账户管理授权书授权甲方全权管理。在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未足额归还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撤销该项授权。二十八、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若某个提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
19、工作日。第二条 材料的提供与保密 1、本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申请保理业务材料清单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全部的材料;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材料。对于甲方提出的询问,乙方、丙方应及时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2、乙方、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所作的陈述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重大遗漏等情形。3、甲方有权根据内部合规审查的需要,在收到乙方、丙方按照材料清单所提供的材料之后,要求乙方、丙方补充提供其他材料,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以便甲方尽快审核。4、甲方收到乙方、丙方所提供的材料之后,应为乙方、丙方出具收件收据。5、甲方应对乙方、丙方
20、所提供的全部材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风险评估需要委托甲方律师或者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审核及有权部门查阅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第三条 保理融资额度核定与使用1、甲方在收到乙方、丙方按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认为符合甲方保理业务要求,则应为乙方核定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额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给予乙方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融资。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2、甲方同意受让乙方应收账款,为其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应向乙方发送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见附件格式),详细载明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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