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信托计划贷款担保之房地产抵押合同模版(DOC 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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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交易合同编号】-抵001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抵押人】之抵押合同目 录目 录21 定义12 主债权基本情况23 抵押财产24 担保范围25 抵押权登记36 抵押财产的保管37 抵押财产的替代、第三方妨碍48 主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担保49 抵押权的实现510 抵押的注销511 合同的转让512 抵押人的权利限制613 抵押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614 违约责任815 合同的效力816 不可抗力91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8 通知919 保密1020 其他约定11本编号为【交易合同编号】-抵001的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xx年 月 日在x(即本合同签署地)共同签署:
2、抵押权人/债权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x抵押人:【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 债权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其拟发起设立“xxxx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期数】)”,以信托项下资金向债务人发放信托贷款。2 债权人与债务人【融资人】签署了编号为【交易合同编号】-贷001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该主合同项下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总金额预计为【总规模】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贷款期限【总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贷款发放日贷款
3、年利率为5.225%/年;贷款发放后,贷款利率调整周期为按年调整,具体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1日,每年调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三至五年(含5年)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10%,贷款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3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担保。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1
4、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说明,本合同所使用的词语和定义与主合同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1.1 抵押人:指【抵押人】。1.2 抵押权人/债权人:指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 债务人:指【融资人】。1.4 抵押财产:指本合同第3条中抵押财产清单列明的土地使用权第二顺位抵押。1.5 主合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于xx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交易合同编号】-贷001的信托贷款合同。1.6 主债权: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2 主债权基本情况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2.2 双方确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的约定确定。3 抵押财
5、产3.1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意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中所列之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3.2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中所列抵押财产或者抵押权人实际接受的权利证书(明)上所载抵押财产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抵押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3.3 抵押人应以最大限度的谨慎维持抵押财产的有效性和价值,防止抵押财产失效或贬值。抵押财产价值增加,增加的部分仍应为债权人债权提供抵押担保。3.4 抵押财产清单如下:抵押财产名称【抵押人】国有土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证号评估价值对应抵押额座落4 担保范围4.1 本合同的
6、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4.2 前款所称“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4.3 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抵押人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5 抵押权登记5.1 双
7、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在法定登记机关对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xx信托登记为抵押财产的唯一抵押权人;抵押人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明)、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明)(如有)交抵押权人持有。5.2 双方对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应提供合理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抵押登记的报告;抵押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有关证照复印件;法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5.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正本及其他权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除抵押登记外,抵押人将抵押财产抵押尚需办理其他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的,抵押
8、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取得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审批(备案)文件,并将该等审批(备案)文件原件交付给抵押权人。5.4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本合同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5 抵押财产办理展期换发新证后,抵押人应及时再次办理抵押财产抵押登记。若抵押财产因展期或其他情形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附件所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抵押权人收执的权利凭证、抵押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抵押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5.6 因办理抵押登记(含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9、。6 抵押财产的保管6.1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确保其对抵押财产的使用、经营及其他相关的权利的行使不会对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产生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抵押权人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检验、检查,抵押人承诺予以积极配合。6.2 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无义务承担该等赔偿责任。如果抵押权人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相应责任,或为抵押人垫付了赔偿金,则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6.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抵押人保证不发生因抵押人未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而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
10、押权的情形。7 抵押财产的替代、第三方妨碍7.1 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抵押权人提出要求,抵押人应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7.2 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主债权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因上述原因取得赔偿金或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及/或其他所得,应按照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顺位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抵押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及相应费用或者向第三方提存。8 主合同的变更
11、及其他担保8.1 如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抵押人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仍作为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抵押担保,无需另行取得抵押人同意,但债权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人;且抵押人应及时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8.2 抵押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实现和对保证人以及质押人的追索不分先后顺序。8.3 抵押人在此确认并同意不论债务人或第三方是否为主债权提供其他担保,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抵押人均对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同意由债权人在各项担
12、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和额度。无论债权人是否已经或可能放弃、变更、减免债务人或任何第三方已经或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担保权利,放弃及变更该等权利的顺位、变更担保金额或范围),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抵押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担保。9 抵押权的实现9.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2)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托贷款;(3)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接受抵押权人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活动、
13、重大交易协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或未如实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4) 债务人或抵押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5) 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补充担保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6) 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或债务人或抵押人发生危及或损害抵押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9.2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9.3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所得资金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
14、各债权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 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 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3) 利息;(4) 主债权本金;(5) 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10 抵押的注销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11 合同的转让11.1 抵押人在此明确同意,债权人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如发生前述情形,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即相应概括转让给受让人;届时债权人仅需向抵押人发送通知即可,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或履行其他任何程序或手续;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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