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高桥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 22页).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合同模板:高桥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 22页).docx》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模板:高桥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 22页 合同 模板 项目 建筑 方案设计 服务 建设 工程设计 DOC 22
- 资源描述:
-
1、(2017.02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桐乡市安怡置业有限公司设计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国平安高桥A4、A5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咨询工作,且设计人同意接受该等委托,达成如下协议:一、 本项目概况1. 项目地址:桐乡市 二、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按照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服务及相关服务,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和委托范围详见附件1。三、 设计人承诺按照本合同各项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设计服务团队、按约提供各项设计服务、各项设计成果均应满足合同的要求。四、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设
2、计、顾问以及配合服务工作的费用计取方式为以下第2种,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六条及合同附件2报价书:1、 固定总价;2、固定单价;3、其他,并包含 次差旅费。1、 上述合同价款是设计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设计、顾问以及配合服务工作且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金、派驻现场人员、国内差旅、食宿、交通、保险、合同约定数量的成果、半成果及供讨论的图纸及文件制作费用、利润、管理等在内与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2、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减少设计人的工作范围,设计人的设计费应按对应工作范围的设计金额相应减少,并在此后的付款中扣除。 _3、 设计人如认为发生需要顺延工作时间及增加额外费用或
3、补偿费用的情况的,设计人应自该情况首次发生后最迟14个日历天内向委托人发出要求顺延工作时间及需增加或补偿费用的书面申请,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28个日历天内将需要顺延工作时间的具体天数、需增加或补偿的具体费用及依据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顺延或增加或补偿,设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委托人,视为设计人放弃要求顺延工作时间及增加或补偿费用的权利。五、 在设计人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应支付的款项,作为设计人提供服务的报酬。六、 关于设计职业责任险,发包人无要求,由设计人自行投保。七、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应视为一个整体
4、,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约定形式签署的对本合同所作的补充和修改的书面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本合同合同条款;4 本合同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 设计任务书附件2 报价书附件3 设计项目组架构及人员配备附件4 设计人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许可和证明文件5 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6 投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若投标文件的要求、标准严于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的,则按投标文件的标准、要求执行);7 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其它有关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即:如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中
5、没有规定,则双方按照顺序在后的相关文件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如前后文件约定或者规定内容互相矛盾时,按照顺序在前的文件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如同一顺序文件约定或者规定内容互相矛盾时,按照签署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当同一份文件中内容相互矛盾,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约定或规定执行。八、 通知与送达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书面文件或其他通讯应通过特快专递、航空挂号信函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或以传真或其它电子通讯形式(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特快专递服务、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发出确认副本)发至本合同下列地址、电话、收件人,或发送给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形式变更的其他
6、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其他人士。发包人收件人: 电子邮箱: 传真: 电话: 设计人收件人: 电子邮箱: 传真: 电话: 2 前款所述通知或书面文件或其他通讯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1) 接收通知的一方书面签收时;2) 以特快专递服务、航空挂号信函,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发送的,发送后的72小时视为送达;3) 以传真或其它电子通讯发送的,发送后1小时即视为送达。3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或提供联系方式错误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九、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合同义务及责任之日止。但该有效期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条款
7、、质量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条款。 十、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解决,但任何新的协议和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后才能生效。十二、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发包人执 柒 份,设计人执 贰 份。十三、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设计人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分别加盖公章后生效。(此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签章) 设计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本合同于2017年【 】月【 】日签订于【
8、上海市徐汇区】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委托服务范围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咨询及配套服务,具体设计要求和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设计任务书。2. 若发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了完成某些工作的要求,虽然要求完成的工作在本合同中没有直接提到,但根据中国设计规范或根据合同的设计要求,这些工作是全面、全部执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则设计人应将这些工作视作在合同中已被提到一样付诸实施,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费用。3. 就本合同项下各阶段设计工作,设计人均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进行某一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该阶段设计工作,设计人无权就其擅自启动的任
9、何阶段设计工作向发包人要求支付报酬。4. 政府部门(包括审图机构)的审批时间及设计人响应政府审批意见的修改时间均计入设计人各阶段的工作期间,但政府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第一次审批时间与设计人响应第一次审批意见的不超过5天的合理修改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设计人的工作期间。二、 设计成果设计成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设计任务书,并应符合下述设计成果基本要求:1. 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法规、命令、规章以及设计、技术标准、规范与规程的相关规定、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当前述的规定、规范、标准、规程、文件、要求等不一致时,如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10、应以最严格的条款为准。设计成果编制深度应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因审批的需要而对设计人另外提出要求,则设计人应当满足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这些要求,由此产生的设计工作的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 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还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包括图签、出图章的规定等),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具体设计成果应有设计人、审核人的签名。不具备前述规定的形式要件的设计成果发包人有权拒收。3. 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结果、结论可
11、靠,满足可实施性要求。4. 设计人承诺本项目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符合中国建设标准、规范关于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并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中注明合理使用年限。5. 设计文件必须确保本项目符合中国有关质量、节能、环保、绿色和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6.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人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单位均应采用公制,并符合中国建筑工程行业的标准。2)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以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最终确认的为准。应提交的具体设计成果清单及份数详见附件1。3) 设计人应提交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等)的电子版(可正常编辑、查看,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文件格式)。4) 设
12、计成果中的工程设计图纸应采用AUTOCAD、PKPM、sketch up等现行有效版本的建筑及工程设计软件,发包人有特定要求的,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要求。7. 为保证设计进度,设计期间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随时提供设计初稿、草稿等非正式文件,设计人应当予以配合,以方便发包人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但发包人应给予设计人三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而且只有设计人提交的正式设计成果才能作为评判设计成果质量的依据。8. 设计人在设计成果中应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构件的多选择建议方案,但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生产商或供应商。9. 设计成果应提交至发包人指定的办公地点。10. 对于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计成果,发
13、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签收。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的,设计人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并在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完成全部修改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之日为设计人实际提供设计成果之日。设计成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是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收取相应设计费的重要前提。三、 设计人员配置要求1.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成果和服务工作应全部由附件3所明确的名单内的人员完成。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根据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人员要求,委派设计总监或项目经理参加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重要会议。2. 若设计人的设计服务工作进度未按发包人确认的进
14、度计划进行或有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的可能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和相关的其他专业人员,设计人应在7天内作出安排;如设计服务工作进度拖延是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则增加设计人员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如设计服务工作进度拖延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则该设计进度应相应顺延。3. 设计人郑重承诺:为了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设计人不会擅自更换设计总监、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设计师。设计人需更换上述设计人员的,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更换的原因,并提供继任人的相关资格证明和简历,在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发包人对设计人的更换请求应尽快做出书面答复。后任
15、继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除不可抗力外,相关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本项目的设计进度和质量。4. 若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设计人的任一主要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难以沟通或渎职或有不正当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人应在收到此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出能充分胜任工作的人员替换,并使发包人满意。5. 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不派遣常驻本项目的现场设计代表,但施工全过程中,现场设计代表均应按发包人要求赴现场服务,现场服务配合次数以发包人要求为准,且设计代表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随叫随到。四、发包人的权利义务1. 发包人应在与设计人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16、供书面要求的所需资料。2. 发包人应在与设计人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就设计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发包人的所有要求、指令、答复和解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3. 发包人有权在任一阶段变更原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人必须予以配合,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设计,涉及费用补偿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协商解决。设计人不得拒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4. 发包人应负责协调设计人与政府部门、本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专项设计顾问等关系,为设计人履行义务提供外部条件。5. 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6. 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和投资预算做出调整,对设计人的
17、设计文件作出是否采用或部分采用的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若涉及费用问题,双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7. 发包人如需要暂停服务,应提前通知设计人,设计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善后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在此确认,当暂停时间在90 天之内的,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就暂停服务事宜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五、设计人的义务1. 设计人承诺其已取得并保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书和其他行政许可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书及执照(包括专业执照),发包人不必为设计人取得上述资质证书、许可和证明文件支付任何费用,因设计人不具备必要的资质或许可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设计人
18、予以赔偿。前述资质证书、许可和证明文件是合同附件4的组成部分。2. 设计人提交的服务成果应确保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设计方案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成果文件须完整、准确、详尽、规范,满足发包人和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当发包人或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或有关标准、规范对服务成果文件提出异议时,设计人应及时、无偿和负责地对服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直至发包人满意和有关审批部门批准为止。3. 设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提供规定的各项设计成果。4. 设计人应将其总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拥有、掌握、知晓的最先进的技术、设计理念提供给发包人
19、,供发包人选择。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概算范围内,提供最优化的设计方案。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审查意见做必要的调整、完善和补充。5.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6. 设计人就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设计法律责任。7. 设计人应与本项目建筑设计师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设计顾问密切配合,使服务成果与建筑设计及相关设计相协调,同时设计人还应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设计理念能够实施。8. 设计人应参加
20、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合同项下各服务相关的会议,并负责答复、澄清发包人、政府部门、发包人聘请的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与本合同项下设计、咨询等服务有关的各类问题。9. 设计人应该在提供设计成果的同时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说明及三家以上满足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并以满足发包人招标及订货的需求,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板,一式两份(材料样板尺寸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0.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招标工程说明、招标图和施工技术工艺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委派设
21、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参加评标。1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建议。12. 施工阶段,设计人的主要服务人员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到施工现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参加与顾问服务相关的工程会议。1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深化施工图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直到完全满足设计人设计及咨询要求为止。14. 对施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转交的设计修改建议或合理化建议,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是否同意作修改的意见,如同意修改,则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同时提供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或质量要求变化的有关参数或相关资料
22、。15. 设计人应负责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在设计交底过程中被交底的各方提出的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设计人应作出解释、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书面澄清或修正。设计人应制作并向发包人提供设计交底文件,此文件应作为日后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时考查设计人是否尽职的依据。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16. 设计人应对提供给发包人的全部服务及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及依据本合同编制和形成的技术、经济、财务或商业性质等一切资料和信息,设计人应负责保密且不得为执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发包人认可,设计人不可
23、向第三方公布任何情况,唯发包人已同意对外公布的资料例外。18. 设计人除依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必须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模型外,还应根据双方沟通交流的需要提供成套A3和A1文本和电子资料供每次讨论用。19. 设计人应对于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发包人工程档案管理的需要,将此等文件资料向发包人档案室移交。若设计人未按本款约定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设计尾款直至收到所有文件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0. 设计人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完成设计服务工作。21. 设计人不得以未查勘现场或查勘现场时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