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DOC 2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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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2合同变更控制1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122监理职责2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 22.4工程变更的提出 32.5工程变更的审查 42.6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通知) 62.7工程变更报价6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72.9工程变更指令82.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82.11工程变更实施表格 83合同索赔控制83.1合同索赔定义83.2监理处理索赔的范围 83.3索赔意向及索赔时效 93.4索赔的提出103.5索赔的处理时限103.6索赔控制程序103.7索赔费用计算依据123.7索赔评估报告及生效 133.8其它133.9合同索
2、赔用表 13合同变更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合理、高效、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变更、索赔事项,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保质顺利进行,保障承发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具体情况以及各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2编制依据(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5111-2012。(2)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招标文件。(3)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4)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标准Q/GDW46-0032012-20304。(5)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
3、司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标准 Q/GDW 46-0062012-20308。(6)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变更报审管理办法。(7)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索赔管理办法。1.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仙居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阶段监理项目的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 环保水保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其他合同可参考相关条款执行。2合同变更控制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2.1.1合同变更定义是指合同执行中,合同承包范围、条件、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施工项目 承包或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或导致合同内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变化的变更。分为合同新增项目和合同内变更项目两大类,包括但不限于
4、: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施工项目、内容引起单价调整或重新制定,因施工条件改变而发生的施工措施费增减、超合同标准施工 增加费(包括防汛度汛等)、为提前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增加服务内容和延长服务期 限等变更。2.2工程变更分类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其他变更的总称。2.2.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详图阶段,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招标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含设 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以及对已发出的施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改变,包括调整、 补充和优化。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 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
5、变更:除重大工程变更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变更。2.2.2变更设计是指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设计单位确认,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文件的变更。2.2.3其他变更其他变更是指不涉及修改设计文件的变更,包括施工方案、工序、工艺发生变化或地 质条件(或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单价变化或新增。2.2监理职责(1)复核、会签设计变更文件。(2) 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3)参加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专题会。(4)管理、协调、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5)对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费用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批。(6)在发包人授权权限内,批复变更费用文件并抄
6、送发包人。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 施工合同规定各种类型的变更。(2)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3)监理人对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 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的约束,并符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4)监理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5)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施工合同 约定的变更;若存在,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会签程序。(6)承包人收到监理人
7、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施工合同约定 的变更,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 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 监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会签程序。(7)变更可以由设计、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也可以由承包人提出要求或建议,报 经监理人,由监理人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批准。2.4工程变更的提出2.4.1工程变更管理规定2.4.1.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1) 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见附表A1)。(2)监理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签署审查意见报业审批。(3)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签署意见后经监理人发承包人执行。 2.4.1.2发包人提出的变
8、更设计(1)发包人可以变更设计会签单(见附表A2)形式提出,或直接发委托函或“工 作联系单”通知设计单位。(2) 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 出具设计变更文件。(3)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2.4.1.3监理人提出的变更设计(1)监理人以工程变更会签单(见附录表A3)形式提出。(2)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3)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发委托函或“工作联系单”通知设计单 位修改设计。(4)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2.4.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1)承包人以工程变更会签单(见附录表A4)
9、形式提出。(2) 监理人组织审查或讨论提出审查意见。(3) 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4) 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发委托函或工作联系单修改设计。(5) 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2.4.2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规定(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监理人签发的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 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 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 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
10、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3) 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4) 承包人可依据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 议(承包人为自身施工措施实施的方便除外)。2.4.3按施工合同有关变更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通知、要求或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监理人及发包人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4.4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
11、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事后监理人仍应督促承包人或建议提出人补办提出并履行批准等书面文件。2.5工程变更的审查2.5.1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监理人对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5.1.1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2.5.1.2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设计标准(因设计修改而降低标准除外),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5.1.3变更是否是承包人原因而引起:(1) 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施工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 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
12、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而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中承包项目的单价或总价;(3)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不论是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或是 监理人指示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承包人承担。2.5.1.4 变更项目是否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 的价格。(1)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价格 时,不需要按变更处理,不予调整该项目原定工期及单价。(2)变更项目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若需要延长工期时,应 按合同工程进度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或实际开工日期较原定工 期提前,监理人认
13、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3)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一致影 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的单价或合 价。2.5.1.5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 的大幅度增加;2.5.1.6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2.5.1.7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2.5.1.8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而又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得不做出变更时,监理人应做出分析和评价,供发包人决
14、策。2.5.2工程变更的审查内容监理人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对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建议书(或通知)进行审查:(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 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建议必须的图纸与资料;(5)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2.6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通知)2.6.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6.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
15、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6)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6.1.2上述第(1)(6)项的变更内容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 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6.1.3不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不属变更范围,其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承包项目 的总价不作调整,不发变更指示。2.6.2下达变更工程变更指示的方式变更指示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经监
16、理人盖章后签发的施工设计图纸, 并履行合同变 更会签(见附表A5);经监理人盖章的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有监理人签章的工 程变更会签单(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指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目的、方案、工期、质量、安全、工程量、造价、 功能等影响分析。2.7工程变更报价2.7.1合同内的变更(1)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采用正式文函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工程说明、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 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变更事项对合同工期的影响等有关内容。变更报价文件的组成:1)正式文函;2)编制说明;3)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见
17、附表 A6); 4)单价分析表(见 附表A7); 5)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未实施前,以图纸和变更通知计算)或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已实施后);6)变更依据文件(变更会签单、设计通知、图纸、会议纪要等);7 )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措施和进度计划。(2)在合同规定内容中有致使工程项目工艺变化、 标准降低等造成价格降低情形的,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按变更程序重新报价。2.7.2合同外的变更合同外变更参照2.7.1的程序办理(有合同或协议明确价格的除外)。2.7.3变更项目的编号管理新增变更项目应有清单编号,变更项目编号统一按BGx.x.xx和BWx.x.xx编号,其中 BG代表标内变更,BW弋表标外
18、变更,x.x代表变更项目所归属原合同清单前两段代表的 工程项目,xx为变更项目的顺序号(从01开始排序)。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2.8.1变更单价的处理原则(1)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工程量清单价格计算。 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其单价应参照合同文件中相关报价编制原则作 价,其计算依据为: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采用合同文件中已有的价格。合同文件中没有的人工和机械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原则作价。合同文件中没有的材料的价格按照同期台州造价确定,台州造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辅助资料,
19、如投标报价的编制办法、单价分析表、总价承包 项目分解表等,是作为计算变更项目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定额、相应取费标准采用合同文件中已经使用的定额和文件;相应取费标准采用投标水平。(2) 不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其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承包项目的总价不作调整。(3) 变更内容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 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8.2监理人对变更费用的审查(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变更费用文件”后 竺天内对工程变更费 用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XXX工程变更项目费用(或单价)的审核意见 ,经总监或副 总监签发后报送发包人审批。(2) 变更处理过程需监理
20、人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结果的,监理人应及时地与发包人 和承包人协商。2.9工程变更指令2.9.1监理人收到发包人的批复文件后,及时将发包人有关批复意见形成XXX工程变更项目费用(或单价)的批复 ,以监理文件形式转批复给承包人。2.9.2承包人对监理人批复的变更费用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指令后 7天 内要求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 若经协商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仍应先按监 理人的决定执行,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调整;若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上述要求,则执行监 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2.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只要变更指令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 合同义务
21、与责任。2.11工程变更实施表格工程变更实施表格见附表 A。包括以下表格附表A1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 单位)、附表A2-4工程变更会签单(分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附表A5合同工 程变更会签单、附表A6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附表A7单价分析表。3合同索赔控制3.1合同索赔定义合同索赔是指在工程的建筑、 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而遭受的损失, 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要 求。合同索赔分发包人索赔和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叫施工索赔, 发包 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叫反索赔,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必须通过监理人审核。 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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